日常医疗工作中,不挂号找医生看检验报告的患者很常见。

患者说,我挂号看病,医生开单检查后读报告理所应当,天经地义,不应该为了看报告再次挂号。

医生说,看报告容易,但是报告单看完了疾病就搞清楚了吗?不挂号,如何进行下一步呢?

医患的想法似乎都有道理

每一次看病的过程,就是挂号→看医生→开单→实验室检查→报告→医生读报告→处方治疗,其中包含检验报告的解读。但在现实中,由于工作量大等问题,患者就诊做检查后,在首诊医生上班期间报告往往没有出来。

拿检查结果给医生看要挂号吗(检查报告次日才出,找医生看报告到底要不要再挂号?) 第1张


等报告出来后可能有两种情况:

患者再次找到首诊医生要求解读,但因为超过了挂号的有效时间,医生要求重新挂号再看报告;

首诊医生不当班,患者拿着报告要求其他当班医生解读,医生要求患者挂号。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规定,门诊患者应当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除外)。挂号诊疗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当重新挂号。

医生认为病人是继续就诊就应该重新挂号,以号排队;患者则认为,看报告既不是重新就诊,也不是继续就诊,而是上次就诊的一部分,制度中的“重新挂号”对此完全不适用,医生必须无条件为其解读报告。

而对“挂号诊疗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当重新挂号。”的理解和做法各家医院也有差异,有的医院以当日0时“一刀切”归零,有些医院在信息系统设置的是24小时有效,即从挂号起至满24小时。

向患者说明和介绍病情是医生的一项义务

报告不能在当班出、延迟性,这其实是普遍现象,鲜有医院能够做到所有报告当班(8小时)或当天(24小时)出。如果没有人为的挂号24小时有效规定,没有信息系统的自动清零,医生每次诊疗的完成应该到解读报告、开写处理和治疗意见为止。

从法律上看,患者到医院就医,与医院形成的是一个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虽然患者和医院都没有就双方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进行明确约定,但双方的权利义务基本上是可以明确的,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等进行确定。《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等都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故此,向患者说明和介绍病情是医生的一项义务,向患者说明记录病情的报告单也就是向患者说明病情的一种方式,医生有义务无偿告知。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在根据医生的要求进行检查后,医院有义务将检验报告的结果清楚明白地告诉患者,要求患者再重新交钱挂号才告知患者的做法是错误的,是一种违约行为。

解决报告单阅读问题,作者有话说

检验报告的延迟性和挂号的时效性不一致,发生“看检验报告要不要挂号”争议和冲突时,我们不应仅仅看到表面上患者的不满和无理,还要反思深层的规则和制度本身是否存在缺陷和疏漏,如何修正和完善。

看检验报告挂不挂号,至今各医院缺少一致且明文的规定,问题似乎没有标准答案。我在门诊的做法是,认真接过患者的报告单,解读结果或告知去找相关专业的医生,或需要挂号开药或进一步检查处理,从不会也不忍一推了之。

笔者呼吁,全体医生要提高认识,重视检验报告解读这一问题,特别是首诊医生在开出当班不能出报告的检查申请单以后,要详细告知患者在检查报告出来后在什么时间、地点,找自己还是另外的医生解读报告。

如果找另外的医生,一定要沟通好,以免节外生枝。非首诊医生在遇到患者要求解读检查报告时,要热情接待,灵活把握,除了请患者找首诊医生外,如果是自己专业的不妨行个方便,如果不是自己专业的也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尽量避免冲突。如果看了报告需要做进一步的医疗处理,应向病人说明挂号只有当日有效,过期必须重新挂号的规定。

“细微之处见真章”,把对患者的尊重关心体现在一言一行中,把职业素养体现在一事一物中。直面现实,既依法依规,又充满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