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为主色,黄色是辅助色。建议采用渐变或者浅色的图片做衬,例如党徽。显得庄重而严肃。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红色 蓝色

红色,蓝色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10日修订后颁布施行。《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同志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就《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规定》,请您介绍一下修订这部法规的背景情况及修订的简要过程。答: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只有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我们党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责任,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十多年来,《规定》对于促进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2008年10月,在《规定》颁布十周年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又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规定》中有些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须修订,以发挥好《规定》在反腐倡廉制度中的龙头作用。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修订《规定》。2008年5月,中央纪委成立修订工作小组,着手开展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订稿送审稿。2009年11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稿。根据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文稿普发纪检监察系统征求意见,并委托纪检监察机关代为征求同级党委(党组)、政府,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同时,送各中央纪委委员、有关中直单位和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纪委(纪检组)征求意见,并委托他们代为征求同级党委(党组)的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我们对《规定》修订稿进行了认真修改。2010年8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稿,决定呈报中央审议。10月9日,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送审稿。10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送审稿,并于11月10日印发。问:请您谈谈修订《规定》的基本思路。答:此次修订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使《规定》更好地体现时代性。二是积极吸收借鉴实践经验。原《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规定。其中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过修订加以吸收,上升为全党遵循的制度要求。三是着力解决影响责任制落实的突出问题。原《规定》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增强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四是保持与其他党内法规的衔接。近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继颁布施行,通过修订,可以使《规定》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发挥好法规制度的整体效果。问:请您介绍一下修订后的《规定》的主要内容。答:修订后的《规定》共32条3500余字,分为总则、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五章。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机制和基本原则。第二章为责任内容,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分工和应当承担的八项领导责任。第三章为检查考核与监督,规定了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方式、成果运用等内容和上级监督、同级党委全委会监督、民主生活会与述职述廉监督和党员、群众监督等监督措施。第四章为责任追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情形、追究方式、办理程序以及从重从轻情节、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划分、追究时效、影响期等方面的内容。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授权制定配套办法的机关,以及《规定》的解释机关和实施时间。总体上讲,《规定》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法规。问:新颁布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有哪些创新?答: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规定》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力求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修订后的《规定》在总则中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作为《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要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二是,充实完善了责任内容。修订后的《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结合实际,增加了三个方面的责任内容:第一,增加了责任分解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使责任制落到实处。第二,增加了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第三,增加了加强作风建设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修改,使责任内容紧紧围绕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六个主要方面展开,更加符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三是,充实完善了检查考核与监督的措施。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检查考核与监督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增加了对检查考核的总体要求,要求党委(党组)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第二,增加了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加强巡视监督等监督措施。第三,增加了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的要求,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形式。通过修改,使检查考核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和便于操作,使实施监督的方式更加丰富、有效,在保持自上而下的监督体制的同时,突出了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四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修订后的《规定》以原《规定》责任追究的六种情形为基础,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重新归纳列举了应当实施责任追究的七种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上级交办事项不贯彻落实;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对下属人员违法行为放任、包庇、纵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这些追究情形的设定,重点突出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领导责任的追究。五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方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对领导班子的三种责任追究方式,即对领导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进行调整处理。这样就解决了原《规定》只有领导班子责任内容,没有相对应的责任追究方式的问题。同时,还充实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在原有“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的基础上增加了“诫勉谈话、调整职务、降职”等方式,并规定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加大了惩处力度。六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办理程序、时效和影响期以及再追究程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需要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并按照追究方式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调查主体和处理程序。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这样就解决了原《规定》责任追究的主体和程序不明确的问题,有利于责任追究的实施。修订后的《规定》还增加了责任追究的时效和影响期。强调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并根据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设定了不同的影响期,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使用。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避免领导干部离开原工作岗位就难以再追究责任和被责任追究后安排、使用上的随意性。同时,增加了再追究程序,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七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和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追究的力度和效果。为此,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和责任划分标准,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或者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同时,完善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规定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这样规定就进一步增强了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权责一致,赏罚分明。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中的责任追究与《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问责的暂行规定》)中问责的关系?答:《规定》所规定的责任追究与《问责的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问责都是对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因此,《规定》与《问责的暂行规定》二者是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关系。但二者又有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为适用对象不同,《规定》的适用范围大于《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情形不同,《规定》的追究情形侧重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侧重于决策管理失误和滥用职权方面的行为;追究方式不同,《规定》对领导干部的追究方式既包括组织处理,也包括党纪政纪处分,《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的问责方式主要是组织处理方式。问:请您谈谈中央纪委对学习贯彻《规定》有什么要求?答:认真学习贯彻《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行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学习,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规定》,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定》,为贯彻实施《规定》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要认真查找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规定》,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使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规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自身职责,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亲故可以自己做啊,分享个链接,里面有很多PPT模板(charRg_ e),做PPT时省时又省力,最重要的是不必求人,而且fufei精品压缩包内很多PPT素材。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rXZkqw 密码: 9ecw

你这没给内容只能给你一背景啊

一、坚持领导率先垂范,起好表率作用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先导。 古人云:“律已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领导者的一举一动,干部职工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所以不管在工作中或在生活中,领导都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示范者和引导者。要争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表率;要争当与时俱进、自主创新的表率;带头管理好家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带头管理好中层以上干部;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团结干事谋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全方位的教育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础。 抓好干部职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治本之策,筑牢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的思想根基,要狠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让干部职工从思想根基上就有不敢腐败、不想腐败、不愿腐败、不能腐败的自觉性。一是经常性教育与阶段性教育相结合;二是以正面引导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三是利用音像资料、演讲报告、座谈讨论相结合进行教育;四是教育面要和家庭社区内外相结合。 三、坚持制度的落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保证。 人管人是非常难管的,只有用制度来约束人、规范人的行为,才有利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因此,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各项现有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规章制度,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最大限度地杜绝腐败。 四、坚持立体监督,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 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权力运行到什么地方,监督就延伸到什么地方,而且要缩小监督主体和客体的距离,形成网络化的监督体系。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我们每一个人应有的责任,不断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路子,我们每一个干部都要常思贪欲之祸、常怀律已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政之德、常敲廉洁之钟,以积极的心态,扫除心灵上的尘埃。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要求,是新时期我党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保证;是进一步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堤坝,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的重要保证;是保持良好心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经受住得与失、公与私、权与法等各方面的考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尽到一个公仆的职责的重要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了党政“一把手”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肩挑”的任务。这对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地位、工作力度和工作效果,都具有重要作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理解掌握廉洁自律的内涵  廉洁自律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前提。一名党员干部,首选必须要知道什么是“廉洁自律”。具体来说,“廉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在对待钱物上不贪不占;二是在对待权力上不以权谋私;三是在对待名利上要淡名轻利;四是在用人上要任人唯贤;五是在纪律上要令行禁止。“自律”就是自我约束自己,自己管住自己,自己完善自己。  我国自古就有“公生明,廉生威。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的至理明言。作为党员干部,应该具有更高的认识境界、更多的真诚和更强的自觉性,做到“律己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莅事以勤”,切实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提高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  首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责任制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实行“一岗双责”,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考核和结果的运用,细化责任追究的内容,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  进一步规范了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到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抓得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明确刚性的惩罚措施,有利于形成反腐败的合力和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只有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才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和健康发展。  其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必然选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出发,针对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提出的。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我们党建立健全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使各级组织能够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管理、监督和责任约束。  再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和更加艰巨的任务。通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放心、能够担当新世纪重任的高素质的队伍,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纪、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队伍。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做好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严格考核督查,促使责任制落到实处。  严格、科学地进行考核,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另一关键环节。考核工作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双重作用。一是准确地评价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不准确,奖惩也就谈不上准确,就会失去考核的本来意义,有害而无利。二是科学、严格的考核工作,能使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一种严肃感和信任感。有了这种严肃感和信任感,廉政建设工作才能有效地推进。因此,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一定要认真严肃,一定要严格准确,一定要善始善终。切勿走过场、搞形式。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考核的目的。  四、要突出作风建设,以作风倡廉。  作风建设问题是党的三大建设问题之一,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如何建设廉洁高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七治七树”为主题内容的队伍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即以治“散”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消极、不讲原则的问题,树立“想事、干事、干好事”的良好风气;以治“疲”为重点,切实解决理想信念淡化、事业心责任心衰退的问题,树立甘于奉献、脚踏实地干工作的良好风气;以治“懒”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不作为、推诿的问题,树立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风气;以治“软”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拈轻怕重、回避矛盾的问题,树立敢于负责、勇于开拓的良好风气;以治“浮”为重点,切实解决学习漂浮,工作务虚的问题;树立做人实诚实在,工作苦干实干,做事注重实效,作风重实打实的优良作风;以治“拖”为重点,切实解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讲效率、不讲成本、不负责任的拖沓作风,树立雷厉风行、说干就干,对工作不推诿、不怠慢,不摆架子,对问题不拖、不推、不压,办事高效,行动快捷的好作风;以治“贪”为重点,坚决惩处违反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行为,树立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勤勤恳恳为民,公而忘私,为政清廉的良好作风。  五、落实制度的对策  制定制度是前提,执行好制度是根本,所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在于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认真开展思想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决定性。廉政文化建设必须是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背景下,依靠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以提高干部职工职业道德修养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职业道德体系,用以规范全体人员的职业行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始终把党员领导干部教育放在首位,引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不断提高制度自觉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决性,从而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养成按章办事的好习惯。   二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强化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努力完善制度,加大制度的可操作性,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坚决予以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三是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树立机关良好作风。实践证明,权力离开了监督,就可能导致腐败。所以,制定严密的职权监督制度,对容易滋生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特别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同时强化执行力度,要求干部做到的,党员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先行。通过监督使党员干部在头脑中形成对不廉洁行为“不敢为”的思想,从而使廉洁自律的行为变为自觉意识。  四是保持先进性,传递正能量。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党员队伍状况,直接决定着党的威信、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也直接影响税务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在基层设立党员示范岗,要求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顾全大局,严肃党的纪律,按法律和党章履行好职责,要聚集正能量,高标准严要求,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勇于承担责任,通过榜样的力量在周围形成合力。

党风廉政建设历来是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历届中.央领导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都十分重视。今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中纪委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我们党历来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和关键的发展阶段,更是高度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他强调:“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单位,如果党风不正,腐败滋生,必然遭到人民群众的痛恨,也会给各项工作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党的形象,影响事业的发展,影响干群关系,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惩治腐败,整治党风。然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是单靠领导人讲几句话,有关部门发几个文件就能搞好的。就党风廉政建设本身任务就任重而道远,工作就十分复杂。在现实社会,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受西方某些腐朽思想的影响下,显示出人的两面性,说和做不一致,一面坐在台上大讲反腐倡廉,抓党风建设,抓作风建设,一面在下面置上级的规定不顾,置群众的利益不管,拼命捞官、捞钱,平常满口政治,表面上树形象,一旦事情败露,又总是归结自已平时放松政治学习,忽视思想改造。对于这样的人,群众深恶痛绝,理应严厉打击,警示后人。这些问题存在,不仅老百姓不满,中.央也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中.共.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永远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和期望。”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领导人员的讲话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结合日常看到、听到的存在问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提几点拙见,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一、 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扎实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廉政论述、指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加强个人修为,严格执行中央的廉政规定以及本行业、本单位的廉政管理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 制定强有力的廉政自律整治措施,让想腐败、想以身试法的人,不敢轻举妄动,让尊敬守法廉洁奉公的干部,在荣誉、待遇上得到实惠,积极鼓励廉洁从政。三、 利用各种形式,经常进行党性教育,廉政自律教育,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要善于借助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片、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活生生的案件宣传教育,用别人的教训警示告诫自己,经常进行自我反思,反思自己在职务晋升、经济收入、子女的工作问题上是否真的廉洁自律,如果自己不廉洁,就不好说别人,说了别人也不会听,甚至还会效仿。四、 加强监督举报工作。作为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有不廉洁的行为,要及时指出,帮助,要敢说敢管,不包庇,不袒护,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决不手软,要充分相信和发动群众,搞好群众监督,要注意解决“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不依法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五、 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用好权、掌好权。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一部分干部,特别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人,面对各种诱惑和考验时,忘记自己是一名党员,置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不顾,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搞钱权交易,做出危害单位和群众利益的事,群众极为不满,给党在群众心目中造成不好的影响。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廉洁奉公,廉政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六、结合当前的形势,认真加强“小金库”、“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清理自纠自查工作”。“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根源,铲除了这个根源,杜绝了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和一些人,假借集体名义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丑恶现象,很受大多数职工群众欢迎。在此工作中,因为涉及到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必须认真解决好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经常监督检查问题和违犯纪律的行政问责问题,否则,仍有空可钻,有机可趁。综合以上几个方面来看,廉政建设任务繁重,困难重重。因此,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加强思想改造,努力提高自己的拒腐防变能力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以自己的良好言行去感染别人,以严格执行好党的方针政策、各项规章制度来教育、震慑别人,以优秀的廉政典型形象去鼓舞别人,只有这样,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做的更好,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才能真正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