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是权利的前提,权利是义务的保障。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有了权利就有了义务,履行了义务就有了相应权利。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促进党组织健康发展,保证全党团结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党的基本要求。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平等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的政治保障,是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完成党的任务所必需的重要条件。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对于增强党员的党性,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完成党的历史任务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都是必不可少的。

你好,义务是权利的前提,权利是义务的保障。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有了权利就有了义务,履行了义务就有了相应权利。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促进党组织健康发展,保证全党团结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党的基本要求。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平等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的政治保障,是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完成党的任务所必需的重要条件。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对于增强党员的党性,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完成党的历史任务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都是必不可少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权利,党员就无法揭露和批评任何有害于党的事业的言论和行为;党员如果没有向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员的才干就不能发挥,党内的民主科学决策就成了一句空话;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组织对他做出处理时的辩护权、申诉权,党员就可能被错误处理,党组织的失误就不可能得到及时纠正。由此可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员言论行为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于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保障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保证党的组织的巩固和行动的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完成党的历史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都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和发挥党员作为党的事业的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共产党由6800多万党员组成,党员是党的一切事业的承担者,是党的历史任务的实现者。强调和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为了更好地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发挥党员的积极性,这是党的事业最终成功的希望所在,同时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与资产阶级政党的党员有根本的区别,即中国共产党党员是有着强烈责任感的、具有独立意志和健全人格的战士,而不是任何个人或小集团的工具。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就是确认党员在党内的主人地位,确认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离开这一点,党员先进作用的发挥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 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包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 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包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党章中规定党员有下列义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等。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权利,党员就无法揭露和批评任何有害于党的事业的言论和行为;党员如果没有向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员的才干就不能发挥,党内的民主科学决策就成了一句空话;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组织对他做出处理时的辩护权、申诉权,党员就可能被错误处理,党组织的失误就不可能得到及时纠正。由此可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员言论行为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于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保障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保证党的组织的巩固和行动的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完成党的历史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扩展资料1、党员权利不是个人特权和私人利益,而是党员服务于党的当前任务和最终目标的所必需的民主政治权利。始终做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全体党员在新世纪新阶段指明了行动方向。党员只有积极行使权利,主动发挥作用,才能担负起党的使命,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此,我们每一位党员都要增强权利意识,积极正确行使党内批评的权利,勇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2、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应该把二者统一到实际行动中去。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无论是逃避党员义务,还是消极行使权利,对党的事业都是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坚决克服和纠正。只要我们大家遵照《党章》的要求,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全身心地投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去,就能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光辉业绩。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是什么?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包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认真学习一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我们可以认识到这种统一关系。一个党员,正是在享受权利中履行义务的,也正是在履行义务中享受权利的。如果你没有很好地党员的履行义务,你也就不能完全享受到党员的权利;如果你想充分享受党员的权利,你就必须很好地履行党员的义务。这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

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前提,享受权利试了履行义务的基础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正比关系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包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l)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

简而言之:义务是获得权利的前提,权利是执行义务的保障。作为二者之间辨证关系,不论前置何种身份都是一样的。一般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如此,党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如此。只不过对党员的政治要求与一般人的不一样,其权利义务的内容不一样罢了,但其辨证关系是一样的。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包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