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包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l)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1、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有明确规定,是党章的重要内容之一。每一个党员都必须遵守。在现实生活中,广大党员应该深刻了解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与权利,把握其基本内容、主要特点,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2、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致的,是一个相辅相承、不可分割的整体,双方互为条件、互相促进。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时,是由党员的民主权利作为保障的。扩展资料:1、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以下八项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和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员权利,是党章规定赋予党员参与或从事党内某种事项或活动的行为权力及享受的相应利益。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体现,是党员发挥自身作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2、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党章中规定党员有下列八项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党员义务,是党章规定的要求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的一种规范和约束。党员义务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是合格的党员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促使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力保证,也是提高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的积极性与责任心的内在动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与权利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是党员行为的准则。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和组织保证。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党员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依存的。党员享受党员权利以履行党员应尽义务为前提,同时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又需要一定的权利做保障。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重要条件,党员义务是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在很多情况下,党员行使权利的同时,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在尽义务的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 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扩展资料:正确理解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首先,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事实上,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之上的,服从于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历史使命这一根本要求的。其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履行党员义务是行使党员权利的前提,行使党员权利是履行党员义务的保障。党员在享有并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同时也是在尽自己的义务,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最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既是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每个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统一尺度。所以,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正确认识和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坚持用这个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知道自己应当做什么,怎样去做,自己在哪些方面做得还不够,应当向哪个方向努力。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只有具备了党员的具体条件,才能把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变成现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与权利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正确理解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1、党员权利不是个人特权和私人利益,而是党员服务于党的当前任务和最终目标的所必需的民主政治权利。始终做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全体党员在新世纪新阶段指明了行动方向。党员只有积极行使权利,主动发挥作用,才能担负起党的使命,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此,我们每一位党员都要增强权利意识,积极正确行使党内批评的权利,勇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2、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应该把二者统一到实际行动中去。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无论是逃避党员义务,还是消极行使权利,对党的事业都是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坚决克服和纠正。只要我们大家遵照《党章》的要求,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全身心地投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去,就能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光辉业绩。扩展资料: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权利,党员就无法揭露和批评任何有害于党的事业的言论和行为;党员如果没有向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员的才干就不能发挥,党内的民主科学决策就成了一句空话。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组织对他做出处理时的辩护权、申诉权,党员就可能被错误处理,党组织的失误就不可能得到及时纠正。由此可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员言论行为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于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保障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保证党的组织的巩固和行动的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完成党的历史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都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和发挥党员作为党的事业的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共产党由6800多万党员组成,党员是党的一切事业的承担者,是党的历史任务的实现者。强调和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为了更好地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发挥党员的积极性,这是党的事业最终成功的希望所在,同时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与资产阶级政党的党员有根本的区别,即中国共产党党员是有着强烈责任感的、具有独立意志和健全人格的战士,而不是任何个人或小集团的工具。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就是确认党员在党内的主人地位,确认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离开这一点,党员先进作用的发挥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是什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1、党员权利不是个人特权和私人利益,而是党员服务于党的当前任务和最终目标的所必需的民主政治权利。始终做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全体党员在新世纪新阶段指明了行动方向。党员只有积极行使权利,主动发挥作用,才能担负起党的使命,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此,我们每一位党员都要增强权利意识,积极正确行使党内批评的权利,勇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2、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应该把二者统一到实际行动中去。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无论是逃避党员义务,还是消极行使权利,对党的事业都是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坚决克服和纠正。只要我们大家遵照《党章》的要求,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全身心地投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去,就能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光辉业绩。扩展资料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是什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党章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与每一个党员密切相关。广大党员应该深刻了解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与权利,把握其基本内容、主要特点,认识其重要意义。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一) 党员义务党员义务,就是指党章规定的要求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的一种规范和约束。党员义务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是合格的党员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促使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力保证,也是提高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的积极性与责任心的内在动力。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共有八项: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这是对党员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素质的要求。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要掌握党和国家最新的大政方针,并在工作实际中切实贯彻之。学习党史党章等基本知识,培养对党的事业的深厚感情。还要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为从事本职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这是党员先进性的体现,是党员在普通群众中的带头作用。党员带头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取得成就,不仅是直接地参与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且能够以其突出表现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党的事业的信心。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这是对党员在处理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时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对于党员来说,党和人民利益是高于一切的,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而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甚至将党和人民的利益占为已有。进一步讲,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党员树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思想,干任何事情时想到的首先应该不是自己能够获得多少,而是能为党和人民贡献多少。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和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这是对党员提出的遵纪守法的要求。党员要了解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同时要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模范,不论是在任何岗位上工作,都要在宪法、法律和法规范围内行事,不能有任何特权的思想。党员具有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义务,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随便透露党和国家的秘密,沦为叛徒。对党作出的决定,要遵照执行,完成党交办的各项任务。长此以往,方能锻炼出顽强的意志和品质。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这是对党员思想品质上的要求。团结是党的生命,是党员必须维护的大局。对党要忠诚老实,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对党内同志要赤诚以待,要搞五湖四海,不搞四分五裂,不耍小聪明。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这是对党员行为作风上的要求。每一个党员要从党和人民事业的整体利益出发,敢于批语和自我批评,既使自己力求减少失误,也要帮助同志防止和减少失误。同消极腐败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自甘堕落为腐败分子。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这是对党员工作作风上的要求。党员要坚持群众路线,站在群众立场上来思考和解决一切问题,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来开展一切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这是对党员思想道德上的要求,是对党员在特殊情况下的要求。党员既要遵守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规范,做维护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模范,也要人思想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立道德,为共产主义的实现贡献一已之力。在特殊情况下,一定要率先垂范,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敢于牺牲个人利益,在全社会树立共产党的光辉形象。 这八项义务,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针对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特点和党内的现状,分别从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科学文化、业务等各个方面对党员提出了严格而具体的要求。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全面、严格、自觉地履行。全面,就是对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的理解和履行都要全面,不可采取割裂的态度。严格,就是党员在履行这些义务时要标准高、要求严,不能有任何马虎和迁就。自觉,就是党员在履行义务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不管在何时何地都要力求做到。(二)党员权利 党员权利,就是党章规定赋予党员参与或从事党内某种事项或活动的行为权力及享受的相应利益。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体现,是党员发挥自身作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党章第四条规定赏员应享有的八项如下: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思想觉悟、政治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举行各种会议是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推进党和国家和各项工作十分必要。参加党的会议,是党员参与党的建设和参与党领导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如果不能参加党的会议,党员的其他权利如批评权、选举权等就无从谈起。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的党的会议主要有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政策问题的讨论。这是保证党员最大限度发挥自身积极性一项重要权利 党的政策是否正确和完善,对于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完成党的任务,关系重大。党员在党的会议上畅所欲言,各抒已见,有助于党的领导机关集思广益,制定出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路线方针政策,避免因少数人的主观主义、经验主义、自由主义而导致的理论上忽“左”忽右的政策上的大起大落。党报党刊是党的舆论宣传工具。党员在党报刊上参与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讨论,是热爱党、关心党的表现,可以使党员更好地发挥主人翁精神,真正表达党员个人的意志,不断地发现真理、修正错误,能使党的理论和政策更为完善。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一个十分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进行的,将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其成功不能依靠某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的先知先觉和全知全能,不能依靠少数人组成的小团体的卓越才智,而要依靠全体党员共同努力,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积极思考党的工作中的成败得失,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和倡议。如果对上级指示照抄照传,不负责任,甚至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压制党员的合理建议,就会有损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一贯作风和原则。当前,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风气有待加强,对原则问题不明确表态、回避或掩盖矛盾、怕得罪人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只有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才能真正发现问题,找出不足,弄清失误,进而科学地解决问题弥补失误,轻装上阵,党的各项工作才能始终沿着正克的轨道前进。当然,党员在行使批评权时,要讲原则,讲政治,从大局上着眼,而不能吹毛求疵,求全责备,不得夸大扭曲事实,更不能无中生有。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决定重要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进行协商、酝酿、表决、,这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员的表决权由赞成、反对和弃权三个基本部分组成。党员表决权充分体现党员个人的意志,在行使时必须慎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每个党员最基本、最重要的民主权利。只有真正把党内优秀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党的事业才能顺利发展。党组织在党的会议上按规定进行表决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要保护参加表决的党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一票具有同等的效力。党组织在按照规定进行选举时,要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经选举人充分酝酿后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不得阻挠有表决权或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采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这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避免党组织因对党员处理不当或鉴定不客观而对党员和党的事业造成了不良影响。党纪处分,是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党员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个人所作的书面评价,是党组织全面考察了解党员的依据材料。处分党员和给党员作鉴定都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按照这项规定,被处分和被鉴定的党员有权向到会的党员和党组织说明情况,阐明观点,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这是总结沉重的历史经验教训的结果。这样做,既是对党员自己负责,也是对党组织负责。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事,作伪证者应受到党纪追究。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党员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向党员组织提出意见,如果实践证明这些意见是正确的,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认同正确的主张,为党的决议和政策的修正奠定基础,从而在新的基础上形成思想统一,避免党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反之,如果实践证明他们的意见是错误的,就会促使他们自觉自愿的放弃他们的主张,将自己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决议和决策上来。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他们坚决招待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他们进行纪律追究。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斥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员在政治、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这是因为,党组织是个体党员组成的集合体,离开了个体党员的具体活动,党组织就很难有效发挥出整体的效能,因而党组织想办法解决党员个人解决不了的一些问题,才能使党员放下包袱,最大限度发挥自身能力,使党组织发挥整体的能力。以上八项权利是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的要求,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它有利于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有利于党内民主的健全,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实现,有利于党内监督的加强。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广大党员要了解党员权利的内容,增强民主意识,提高使用权利的主动性和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三)党员义务与党员权利的相互关系对于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的相互关系,马克思早在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中就曾明确提出,在党内“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一重要思想,已经明确地阐述了党员义务和权利之间的辩证关系。更具体地看,这种辩证关系主要体现在:第一:党员在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时都具有鲜明党性,体现出其有机统一的基础。 虽然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是不同的概念,各有特定的含义和内容,但二者在党的利益的基础上是统一的,都服从于党的现阶段任务和最终目标。党员履行义务,不是利用党的名义强制党员效忠于某个人或小集团,而是每个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完成党的纲领和任务所应尽的职责。党员的权利,也决不是用来牟取私利的特权,而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完成党的纲领和任务而赋予党员的政治民主权利。所有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具有共同的指向,二者的有机统一和结合,才能充分体现执政党建设的本质特征。第二: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在现实中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党员在享有和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如,党员享有被选举权,但如果他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没有为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贡献,就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认同,得不到党员的认同,就丧失了群众基础,虽然他享有被选举权,但他难以被选上,他的被选举权自然得不到充分享有,甚至可能因为沦为犯罪分子而被剥夺。另一方面,党员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没有一定的权利不行。如党员要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就必须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做坚决斗争。但如果党员在党的会议上没有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权利,没有向党的领导机关提意见的权利,没有揭发、上诉控告的权利,这种义务就根本无法履行。第三: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从动态上看是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 党员的有些义务也是权利,有些权利也是义务。如批评的权利,实质上也是一种权利;党员的建议权和倡议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应尽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党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往往就享有了权利,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往往也履行了某种义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包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l)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条,是专门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的规定,共八项内容,也被称为党员的八项义务。党员合格不合格,主要是看能否认真履行八项义务。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党章关于党员八项义务的规定,提高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一、党员义务的实质及其意义党员义务,也可以说是党员责任,是党员对党的承诺和不可推诿的天职。每一名党员当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时,已经明白表示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这也就是向党作出了承诺或约定。共产党员当然不能负约,不应该违背自己的承诺。因此,党员履行义务,可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否则,就不能认为是合格的党员。二、党员的各项义务及其联系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共有八项。各项义务之间是相互关联、具有严密逻辑性的。首先是学习的义务,接着是执行路线的义务,坚持党的宗旨的义务,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义务,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义务,以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义务。为什么把学习的义务列为首要的义务呢?因为这是一个党员能否正确地为人民事业而奋斗的基本环节。刘少奇曾经说,我们在党内,是强调党员的自觉性,党的一切工作,主要的都是依靠党员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去进行。党也采用一切办法去提高党员的觉悟,但是每一个党员必须自己努力,自己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弄通自己的思想。因此,这就被规定为党员义务的第一项。党员义务的第二项和第三项属于政治方面的要求,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党员义务的第四项和第五项,属于组织方面的要求,强调遵守纪律和国家法律,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党员义务的第六、七、八项,属于道德、作风、品格,特别是同群众联系方面的要求。每一个党员都有做群众工作、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不可推诿的责任。党员要在道德作风方面作表率,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同一切不健康的腐朽作风及腐败现象作斗争。如果说第一项义务是前提和基本环节,那么第二、三项则是核心和重点要求,第四、五项是保证和必要条件,第六、七、八项则是前几项义务的自然延伸和具体表现。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衡量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基本标尺。三、以高度自觉的态度履行党员义务党员履行八项义务问题,说到底是坚持党员标准问题,是维护党员的崇高称号问题,也是在人民群众中作出真正的榜样的问题。事实上,正是由于党员在各方面的先进模范的表现,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戴。邓小平同志一再提出提高党员标准,是党的重要政治任务之一,而党员履行八项义务又是提高党员标准的题中应有之义。共产党员在履行八项义务方面应该有高度自觉性。首先,在认识上,要提到维护党员崇高称号、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性质的高度。其次,在行动上,要树立自重、自爱、自律的精神,贵在自觉,有组织的监督和没有组织的监督,都要一样遵守纪律,履行义务规定。最后,还要注重发扬主动性,进取心。因为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只是基本的、主要的东西,没有也不可能在一切方面都定出细则,提出要求。因此,不能认为在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之外的其他方面,就可以自行其是,为所欲为了。我们要真正领会党员义务规定的精神实质,要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局、党的政治和组织任务的高度来严格要求自己,把履行党员义务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这样,就不是徒有虚名,而是名副其实的合格的共产党员.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条,是专门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的规定,共八项内容,也被称为党员的八项义务。党员合格不合格,主要是看能否认真履行八项义务。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党章关于党员八项义务的规定,提高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一、党员义务的实质及其意义党员义务,也可以说是党员责任,是党员对党的承诺和不可推诿的天职。每一名党员当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时,已经明白表示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这也就是向党作出了承诺或约定。共产党员当然不能负约,不应该违背自己的承诺。因此,党员履行义务,可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否则,就不能认为是合格的党员。二、党员的各项义务及其联系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共有八项。各项义务之间是相互关联、具有严密逻辑性的。首先是学习的义务,接着是执行路线的义务,坚持党的宗旨的义务,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义务,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义务,以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义务。为什么把学习的义务列为首要的义务呢?因为这是一个党员能否正确地为人民事业而奋斗的基本环节。刘少奇曾经说,我们在党内,是强调党员的自觉性,党的一切工作,主要的都是依靠党员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去进行。党也采用一切办法去提高党员的觉悟,但是每一个党员必须自己努力,自己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弄通自己的思想。因此,这就被规定为党员义务的第一项。党员义务的第二项和第三项属于政治方面的要求,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党员义务的第四项和第五项,属于组织方面的要求,强调遵守纪律和国家法律,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党员义务的第六、七、八项,属于道德、作风、品格,特别是同群众联系方面的要求。每一个党员都有做群众工作、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不可推诿的责任。党员要在道德作风方面作表率,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同一切不健康的腐朽作风及腐败现象作斗争。如果说第一项义务是前提和基本环节,那么第二、三项则是核心和重点要求,第四、五项是保证和必要条件,第六、七、八项则是前几项义务的自然延伸和具体表现。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衡量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基本标尺。三、以高度自觉的态度履行党员义务党员履行八项义务问题,说到底是坚持党员标准问题,是维护党员的崇高称号问题,也是在人民群众中作出真正的榜样的问题。事实上,正是由于党员在各方面的先进模范的表现,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戴。邓小平同志一再提出提高党员标准,是党的重要政治任务之一,而党员履行八项义务又是提高党员标准的题中应有之义。共产党员在履行八项义务方面应该有高度自觉性。首先,在认识上,要提到维护党员崇高称号、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性质的高度。其次,在行动上,要树立自重、自爱、自律的精神,贵在自觉,有组织的监督和没有组织的监督,都要一样遵守纪律,履行义务规定。最后,还要注重发扬主动性,进取心。因为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只是基本的、主要的东西,没有也不可能在一切方面都定出细则,提出要求。因此,不能认为在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之外的其他方面,就可以自行其是,为所欲为了。我们要真正领会党员义务规定的精神实质,要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局、党的政治和组织任务的高度来严格要求自己,把履行党员义务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这样,就不是徒有虚名,而是名副其实的合格的共产党员。

  要正确处理好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通过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思想认识,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必须处理好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正确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党员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义务。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辨证统一的,没有不要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要权利的义务。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党章既规定了党员在党内应该享有的权利,又规定了党员对党应该履行的义务。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深刻阐明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辨证关系。首先,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党员没有权利,履行义务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同时,党员要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不可能享有权利。所以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是相辅而成缺一不可的。其次,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是统一的整体,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是相对而言的两个方面,但它们又是统一的,这个统一点就是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党章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又规定了党员权利。作为一名党员,就是既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履行自己的义务,又要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行使自己的权利。由此,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自顾承担的义务,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因此,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都必须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为真理而干斗争,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而斗争。  正确认识党员的权力和义务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在维护党员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更加时刻牢记作为一名党员所要履行的职责,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一是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是要自学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是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六是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如何正确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只有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才能切实有党员的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是共产党员的天职,是向党组织所做的庄严承诺。不讲义务就是不讲责任,不讲义务,党员的权利也就成了一张白纸。那么,怎样才能准确把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争做合格党员呢,我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履行党员义务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党员只有认真学习,提高素质,才能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当前要特别加强对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并努力掌握这一先进思想武器,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其次,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共产党员不仅要“红”,而且要“专”,否则就难以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履行党员义务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论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最高标准,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既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在党的性质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要求。共产党员只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忠实地、无条件地、始终如一地履行党员义务。  3、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  增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保证。共产党员只有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和监督,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找出自己的差距,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缺点、错误,从而保证自己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共产党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保证自己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必须做到:  第一,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各种会议,认真阅读党的文件和党报党刊。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提高自己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和水平,及时纠正自己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并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  第二,经常忠实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指导,共产党员决不能对党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括动,更不能对党组织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和小集团活动。  第三,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要经常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勇于承认和纠正自己的错误,并诚心诚意地争取和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同志对自己批评、教育和帮助。  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一样,都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行使党员权利问题上,还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和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误认为党员只要尽义务就行了,似乎这才是党性强的表现;有的则超越党员权利,把党员权利看成是一种特权;有的不敢行使党员权利,怕打击报复;有的不善于行使党员权利,行使权利时不分范围和场合,收不到应有的成效。共产党员要在党的教育和监督下,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  1、 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利都必须用于更好地为党工作,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更好地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必须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并努力做到:  第一,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积极为党的工作和决策进言献策。  第二,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勇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2、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辩明是非,认清本质。在新的形势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去解决,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特别要注意这一点。例如,党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就一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并善于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结论。而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事物表面,更不能为事物假象所迷惑,或以道听途说甚至以讹传讹为根据。否则,反映的情况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情况,提出的建议就是没有价值的甚至是对党的事业有害的建议。再如,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批评,就一定要分清是非,分清性质。批评时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团结的愿望出发。否则,则有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3、 遵守党的纪律。党员行使权利一定要在党的纪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超出了这个范围就是违纪的行为。党员对党的政策和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充分发表,但一定要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党的决议相反的言论,一旦党员自己意见未被采纳,个人可以保留,但不得散布不满情绪,搞非法活动。党员有权对任何党员和任何组织提出批评,但要以事实为根据,不能不顾事实,或者夸大事实,更不能诬陷他人。  认真领会学生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有的说党员义务是每个党员都应当也必须遵守的,而现在某些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作为一个党员处处却不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只顾个人利益,危害了我党在人民中的崇高形象,这些人有怎能保持先进性,真是令人气愤。作为学生党员要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为班级体多做贡献,在生活和学习中起先锋和模范作用。有的说作为学生党员行使权利有限,但不能忘记对某些后进的党员提出批评教育,起到帮助大家共同进步的目的。提到后进的党员,由此联想到某些同学,申请入党思想不纯、入党动机不良,为了入党靠拉关系请客等,这样的做法,严重污染了学校风气和党的纯洁性。

一、正确履行党员义务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2、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前特别要坚决反对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取信于民。3、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共产党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保证自己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一样,都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1、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2、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辩明是非,认清本质。行使党员权利,既要有正确的动机和出发点,又要有明晰的是非观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求达到良好的效果。在新的形势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特别要注意这一点。例如,我们向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就一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并善于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结论。而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事物表面,更不能为事物假象所迷惑,或以道听途说甚至以讹传讹为根据。否则,我们反映的情况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情况,我们提出的建议就是没有价值的甚至是对党的事业有害的建议。再如,我们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批评,就一定要分清是非,分清性质。批评时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团结的愿望出发。否则,则有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事与愿违。(3)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员行使权利一定要在党的纪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超出了这个范围就是违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