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事制度?

人事制度是关于用人以治事的行动准则、办事规程和管理体制的总和。广义的人事制度包括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培训、工资、福利、监督、退休与抚恤等各项具体制度。狭义的人事制度指国家公务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人事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西方国家一般称为文官制度,中国古代称为官吏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称为人事制度,又称干部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滞后性及问题 干部人事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党代会几乎都反复提出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问题。历次党代会的政治报告对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阐述可以概括为四大指导方针:一是在结构性改革计划经济时期大一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符合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这是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体思路,十三大、十四大、十六大都先后一致地强调这一主题。二是给予企事业单位必要的人事自主权。三是人事制度改革应该引入有效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四是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增强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全社会的生机和活力”。 如果从1987年十三大政治报告比较完整地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开始算起,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经走过了近20年的历程。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最先分离出大一统的传统人事劳动制度,已经拥有充分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基本形成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衔接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特征明显,具有人尽其才、能上能下的活力。国家行政机关于1993年开始推行公务员制度,形成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人事制度,2005年4月又颁布了《公务员法》,进一步扩大了公务员范围,标志着公务员制度正在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然而,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制度却迟迟没有建立起来,至今没有制订出一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事业单位缺乏足够的人事自主权,人事管理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特征不明显,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活力不如企业。由此可见,相对于企业和国家机关而言,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已经滞后。目前,我国共有140多万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总数多达2922万,是全国公务员总人数(636.9万)的4.6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4%。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滞后,无疑将制约我国科教文卫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也在断断续续的进行,尤其是2000年中共中央制定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已经加快。近几年的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果。例如,至2004年初,全国已有30多万个事业单位、800多万职工实行了聘用制度。但与各项事业发展对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相比,按照上述四大指导方针来衡量,总体进展及成效并不理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刘宝英在谈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列出了改革所遇到的4个方面的难点和困难。“其一,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不配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立法层次不高,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缺的比较多,也不配套,成为影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关键问题。其二,事业单位的各项改革需要统筹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密切相关,人事制度改革单项推进面临很大困难。其三,未聘人员安置成为改革难点。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未聘人员安置的出口不畅,也影响着改革深入发展。其四,事业单位改革需要加强领导。”这4个方面的难点和困难可以看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环境困境,它们无疑制约了改革的进度。这些环境难题已经显露出来,决策部门已经和正在进行对策研究,不再需要做重复性分析。本文主要分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本身所存在的影响改革成效的问题。 一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自主权问题。人事制度是一种操作性、实务性很强的管理规范,因此,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更需要发挥上下两个积极性:国家党政人事管理部门从宏观层面制定改革的方向性大政方针,事业单位在大政方针框架内设计本单位的各项制度。事业单位设计本单位的各项制度涉及人事自主权。如前所述,1987年的十三大政治报告就提出,在建立分类管理制度过程中,“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所在组织或单位依照各自的章程或条例进行管理。但事业单位至今还没有获得完整、充分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包括人事制度改革的自主权。其原因或许出于一种考虑:担心事业单位有了改革自主权后会造成各自为政的改革紊乱。所以要等改革完成后再给予完整的人事自主权。然而,如果仅仅在新人事制度建立之后再给事业单位人事自主权,实际上是即定制度及政策的执行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自主权。事业单位缺乏足够的人事改革自主权,削弱了其人事制度创新的能力,也是导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活力不如企业的一个原因。 二是人事改革政策或项目的系统配套问题。如同20世纪80年代中期改革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时,以改革工资制度和实行劳动合同制为突破口一样,近些年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主要集中在“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和“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这两大人事环节,以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和报酬分配平均主义的旧制度坚冰。今后几年的改革目标同样是致力于“建立起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事业单位新型用人制度。”选择某些环节为改革的突破口或重点,无疑具有方法上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其它环节的改革必须后续跟上,否则难以产生改革的预期效应。目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虽然也考虑到了配套问题,但所关注并着力解决的是与用人制度相关的环境因素的配套,如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等,以便顺利推进用人制度改革。由于对人事管理制度内部各个环节的配套改革问题缺乏认知,在推进分配、聘用、岗位管理等改革项目过程中,考核、工资等级、奖惩等其它环节及单项制度的配套改革没有随后跟进,一些陈旧的单项人事政策或制度仍在执行。由此产生了改革中的“木桶现象”,即由于某一片木板短矮导致木桶盛水容量打折。 三是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中观层面的制度空挡问题。所谓“中观空挡”问题,是指国家党政人事管理部门制定出宏观层面的改革大政方针后,事业单位却又不能在大政方针框架内设计本单位中观层面各项制度,由此出现中观层面制度缺失的状况。如缺乏新的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这一问题主要是上述两方面问题所产生的结果。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中,由于事业单位缺乏充分的改革自主权,以及国家统一出台的改革项目没有配套,再加上事业单位一味等待上级改革政策的传统惰性、某些改革政策对微观领域规定得过死等原因。就会出现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中观层面单项制度空挡。在这种情况下,或者由于上级部门的规定,或者是事业单位的自主选择,老的单项人事制度往往会替代制度创新来II缶时填补空挡,这就形成一种新大政方针与旧单项制度同时运作的现象。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路径 改革也应与时俱进,如同其它体制或制度改革一样,在加速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无论是指导改革的决策者、还是实施改革行为的事业单位,都需要适当转换传统思维方式、开阔方法论视野,勇于探索一些改革的新方法和新路径。基于上述对问题的分析,笔者就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3点个人见解。 首先,国家党政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人事改革政策时,在考虑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必要统一因素的同时,为不同行业、不同特点的事业单位预留单项实施制度的自主创新空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对于聘用、退休、社会保障等政策性强的环节,国家应该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而对于招募、考核、培训、奖惩等管理环节,国家没有必要制定统一、过细的《规定》,省区市一级没有必要制定更细的《实施办法》,可以把设计具体制度的权力交给事业单位,即便是由国家作出一些统一规定,也应该是框架性、指导性的规范。因为,事业单位各行各业的殊异性千差万别,远远超过适用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机关,尤其是在社会变迁速效大大加快的当今时代,事业单位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复杂、多变,一种制度适用所有单位的传统管理方式已经失去其原有的效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21世纪初的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制度改革,一项重大的内容就是改变“一种模式适用所有情况”的老的管理和改革范式,在维系联邦政府公务员制度的整体性和一致性的同时,允许各联邦政府机构形成以机构为基础或机构定位的人力资源制度,使之与机构的特定使命和机构的特殊需要相适应。美国的这一做法对我国具有启示意义,因为它反映了当今时代公共部门人事管理的一种共性特征。 其次,事业单位根据行业性质、本单位的事业及人员特点,充分利用政策内空间进行制度创新,以形成既符合国家的统一制度框架及政策要求,又适合本单位管理需要的属于“自己”的人事制度。笔者认为,我国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其长远目标不仅在整个国家层面要逐步形成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而且在事业单位层面还应该建立起适合本单位特点、促进事业发展的新的人事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因此,事业单位在整个国家的统一人事改革中,不应该一味被动地等待国家下发人事改革的政策文件,等待文件来为它们制定具体的新人事制度,而可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制度框架及政策要求内,主动地进行某些单项制度的改革和再设计。对于党政人事管理部门来说,不必太担心出现“一放就乱”的局面,因为不存在事业单位要在改革中搞乱自己的人事制度的任何理由,何况还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制度框架及政策要求进行规范。而且,各个事业单位的单项制度改革和再设计的结果,不会出现制度五花八门的情况,因为当今人力资源管理已经形成比较定型、成熟的制度模式。 此外,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中,不同程度地参照或借鉴企业规范、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进行制度再设计。我国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事实上参照公务员制度模式。例如,按照公务员制度法制建设的做法,计划制定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条例》和与之配套的各人事管理环节的单项规定,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体系。之所以参照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公务员制度依存于干部人事制度同一母体,传统和现行人事管理体制中统一因素比较多。 笔者认为,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同时也可以参照或借鉴规范、先进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其理由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比公务员制度相对更富有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活力(这在绝大部分国家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值得事业单位借鉴;其根据是,某些类别或行业,如自收自支类或出版等行业的事业单位,具有许多企业及市场运作特征,因而可以作为参照对象。对于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可以不同程度地参照或借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自收自支类或企业特征明显的事业单位可以借鉴得更多一些,甚至可以采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全额拨款或行政特征突出的事业单位则适度借鉴。借鉴或参照的对象应该选择企业界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吸取其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概念、方法及技术手段,并在人事制度改革与借鉴过程中从人事管理走向人力资源管理。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什么是人事制度? 第1张

什么是人事制度? 第2张

关于用人以治事的行动准则、办事规程和管理体制的总和。广义的人事制度包括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培训、工资、福利、监督、退休与抚恤等各项具体制度。狭义的人事制度指国家公务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人事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西方国家一般称为文官制度,中国古代称为官吏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称为人事制度,又称干部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政权建设、组织建设的理论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其基本原则是:党管干部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计划指导统筹安排的原则,任人唯贤、合理使用、用其所长的原则。 本回答由企业管理分类达人 李雪推荐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文件 8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工作人员诚信,防范人事信用风险,为了汇集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且个人诚信级别在 A级(含A级)以上,附“+”号。 第三条 本制度的主要责任部门是人事部,其他部门和人员配合。 第四条 协会人事管理遵循“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诚信、自由选择、机会均等的原则。 第二章 人事规定 第五条 协会工作人员实施分类管理的原则。协会所有工作人员分为专业事务类和开拓管理类人员。 专业事务类人员和非领导职务的人员通过考试的方式聘任,具体考试方法另行制定;开拓管理类人员通过选举的方式聘任,具体的选举方法另行制定。 开拓管理类人员包括:个人信用工作委员会、 信用认证与诚信评级工作委员会、合同信用监督工作委员会、 信用商账催收工作委员会、信用调查工作委员会、 国际信用执业资格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 第六条 协会新进工作人员应具备国际信用执业资格或限期具备国际信用执业资格,限期不具备国际信用执业资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 协会中层正职以上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际信用管理师 [ICM]资格。 第八条 协会招聘人员,如果已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未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应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新进员工的个人诚信级别应在 A级以上,并附“+”号。 第九条 已有工作人员应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时,发现身份证或学历证书虚假时,按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条 员工聘用后,其所在部门与人事部应为其明确职责,员工应按职责填写《承诺表》和《风险识别与预防措施表》。 员工调整岗位或职责后,应重新填写《承诺表》和《风险识别与预防措施表》。 《承诺表》和《风险识别与预防措施表》应报送信用管理部备案,加入《承诺手册》和《风险识别手册》。 第十一条 能上能下。对于有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能力的员工,应根据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给予更高的职位。对于暂不能适应现任职务的员工,应调低至其胜任的职务,不能因感情等外部因素而不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能进能出。员工如要辞职,无论合同是否期满,都应充分尊重员工的选择。对于不适合协会工作的员工,应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能因感情等外部因素而不进行解聘。 第十三条 协会应充分尊重员工的自由选择权力,给予员工自由选择岗位和部门的机会,并尽量满足员工自由选择的结果。 第十四条 协会给予每一个员工均等的发展机会。 第十五条 协会应积极制定并不断完善岗位说明书,使得员工对工作岗位有明确的认识。员工应积极制定和不断完善自身的人才说明书,使得协会较明确的认识员工的兴趣、理想、优点和缺点。 第三章 本制度的评价、完善与反馈 第十六条 制度的定期评价。每年于 9月1日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十七条 制度的不定期评价。协会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第十八条 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辞退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 第五章 记录 第二十条 本制度使用的记录有:通用记录《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信用监督体系奖惩情况表》、《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专有记录《应收账款限额表》、《应收账款管理台账》,文书格式见附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信用管理部负责解释。

人事制度:关于用人以治事的行动准则、办事规程和管理体制的总和。广义的人事制度包括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培训、工资、福利、监督、退休与抚恤等各项具体制度。狭义的人事制度指国家公务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人事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劳动就业制度: 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我国的就业制度和就业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逐步过渡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就业。实行国家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市场就业新机制。

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有联系有区别;人事关系含:工资、党(团)组织、人事档案等管理关系;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也含工资待遇和与工作有关的一些合同性关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按照十四大的精神,人事部启动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不断摸索路子、积累经验。2000年以后,随着聘用制的全面推行和公开招聘的正式开展,以及岗位管理的逐步实施,改革逐渐加速。 目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并将日益规范。 改革已触及深层次的矛盾 1995年的郑州会议拉开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序幕。2000年,党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针对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不灵活、效率不高、存在实际上的干部身份终身制等弊端,提出了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同年,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改革的具体要求,对改革进行了部署。2002年,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近年来,人事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试行聘用制度的政策解释、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聘用合同范本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改革。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科研、卫生、高校、中小学、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行业体制改革,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也都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稳步推进改革。 截止到2006年9月底,全国已推行聘用制度的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51%,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59%。通过改革,逐步改变了按照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淡化了身份,强化了岗位,转换了机制,增强了活力,调动了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改革的深化,改革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更加复杂,触及到深层次的矛盾。 首先是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的任务还很艰巨。比如,进人方面尚存在进人不公开不透明、向事业单位乱塞人的问题;在管理上,聘用合同还没有真正成为确定人事关系的依据;岗位管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出口政策不完善,出口不畅;人事监管方面也缺乏对事业单位用人的监督管理手段。 其次,事业单位人事法制建设亟待加强。目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急需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加强规范,同时,人事管理的单项政策规定也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 再次,改革发展不平衡。从全国情况看,有的省、市聘用制度已经全面推开,一些地方已超过80%;有的还处在试点阶段。即使在同一地区,也不平衡,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地处偏远的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改革相对滞后。 最后,整体改革需要配套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也需要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和财政体制等领域的改革相配套。 制度建设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事业单位层次不一、类型多样、队伍庞大,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983.7万人,占事业单位总人数的66.4%,占全国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2%,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7.3%。其人事制度改革的难度和复杂程度不难想象。因此,下一步改革将在继续坚持试点先行、加大聘用制度推行力度的同时,大力加强制度建设。目前,人事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十几个配套文件在内的制度规定,逐步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法规体系。 在人员进口上,实行公开招聘。人事部已经出台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对公开招聘的范围、条件、程序、权限、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改变目前事业单位进人不规范、不严格的状况,扩大选人视野,提高人员素质。 在人员管理上,推行岗位管理,包括规范岗位设置,实施竞聘上岗,完善考核奖惩,实行合同管理。 在人员出口上,完善退出机制。主要是建立与聘用制度相配套的、保证人员正常流动的解聘辞聘制度,在解决社会保障基础上畅通人员出口,形成正常的人员退出机制。 在人事监管上,在事业单位建立起人员总量、结构比例、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起宏观管理、政策监管和个案争议处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有步骤、分阶段进行,通过先行试点、全面推开、深化完善等改革过程,逐步实现改革的目标。要特别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并充分依靠群众,单位的改革方案要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使整个改革平稳推进。 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突破口 聘用制度是我国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要求在人事管理方面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这些制度目标需要通过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来实现。这也是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明确规定。 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须不断扩大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单位和人员的比例,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用人都要签订聘用合同,做到同工同酬、一视同仁。 积极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的办法,实行长期聘用与短期聘用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有条件的单位可积极探索采用项目聘用、人才派遣等新型用人方式,搞活用人机制。对关键岗位、骨干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分阶段积极推进。 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新型用人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实行聘用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践的迫切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工勤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打破职务终身制的前提和基础。科学设岗既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也对制定岗位设置规定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确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将为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 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人事部下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还在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行业指导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规范岗位设置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开展岗位设置工作,从本单位工作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优化岗位梯次结构,使岗位管理成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

你好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按照十四大的精神,人事部启动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不断摸索路子、积累经验。2000年以后,随着聘用制的全面推行和公开招聘的正式开展,以及岗位管理的逐步实施,改革逐渐加速。事业编人员在职期间 所有规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法进行 按照你是2010年招录的 这前提还牵扯到你试用期是否通过的问题 按照规矩 事业单位的招收公务员 事业编人员试用期为1年 如果你们当地执行的是3个月 那你可以向上级公务员管理部门 干部处 县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但是这有牵扯到越级的问题 请你谨慎考虑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这要结合你所在的省、市、县(区)具体的规定。可以进入你所在地的相关网站查询。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 目 的 第一,2、 保守档案机密。现代企业竞争中,3、 情报战是竞争的重要内容,而4、 档案机密便是企 业机密的一部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第二,6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7、 防止材料损坏,8、 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 第三,9、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保管与利用是紧密相联的,10、科学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档 案材料 的前提和保证。 □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 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11、 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 进行鉴别,12、 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13、 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14、 确定其归档的具体 位置;再次,15、 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16、 称及有关内容;最后,17、 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18、 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19、 如查看有无霉烂,20、 虫蛀 等,21、 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22、 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23、 有无其他存放错误 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24、 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突发事件之后,25、 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26、 如不27、 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发现某些损害之后,28、 如发现材料变霉,29、 发现了虫蛀等。 (3)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 原因 引起的,30、 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 ①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②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③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④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31、 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32、 不33、 能交本人自带。另外,34、 收档单位 在收到档案,35、 核对无误后,36、 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37、 及时退回。 (4)保卫保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于较大的企业,38、 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39、 应齐备40、 必要的存档设备41、 。 ②库房备42、 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③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43、 不44、 准存放无关物品。 ④任何人不45、 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⑤无关人员不46、 得进入库房。严禁吸烟。 ⑥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 (5)统计制度。人事档案统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人事档案的数量。 ②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 ③档案整理情况。 ④档案保管情况。 ⑤利用情况。 ⑥库房设备情况。 ⑦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情况。 二、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 目 的 第一,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档案在利用过程中, 应遵循一定的程度和手续,这是保证档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也是为了给档案管理活动提供规章依据。工作人员必须按 照这些制度行事,这是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 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档案的利用有多种方式: (1)设立阅览室以供利用查阅。阅览室一般设在人事档案库房内或靠近库房的地方, 以便调卷和管理。这种方式具有许多优点,如便于查阅指导,便于监督,利于防止泄密和丢 失等。这是人事档案利用的主要方式。 (2)借出使用。借出库房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本机关领导需要查阅人事档案; 公安、保卫部门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人事档案等。借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未还者应及时 催还。 ( 本回答由网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