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公告栏模板

图片我没有,主要公告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日常检测结果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防治职业病的有关内容。公告栏的内容应包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结果。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动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健康。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职业卫生实际上是指对各种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属预防医学的范畴。

职业病防治公告栏模板 第1张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防治职业病的有关内容。   这是用人单位的以公告栏形式告知职业病危害的义务。醒目位置,就是大家都能看得到的地方,并且要一目了然。比如用人单位的进门处、餐厅入口处等。公告内容应当准确、完整、字迹清晰,适合劳动者阅读,并及时更新。  公告栏的内容应包容:1、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2、操作规程。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结果。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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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的相关内容包括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何关职业病防治的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告知牌:本单位涉及的职业危害有哪些,具体的防护措施有什么

职业病防治公告栏模板 第2张

提醒告诉工作人员要做好防护比如口罩要带好才能进工作位置等等.以及不这样做有哪些危害.还有对于可能的危害公司会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方案等等.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你可以根据国家颁布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标志牌、告知卡 的相关要求制作公告栏。

职业危害因素:汽油、柴油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各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1、职业病防治计划  1.1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1.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1.3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1.3.1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1.3.2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1.4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1.5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1.6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1.7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8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8.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8.2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8.3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0.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1996)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2.1车间进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对车间进行检查;安环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2.2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公司每月对各个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2.4 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给对 配备了防尘口罩;给 工作人员发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强了可能产生职业性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2.5 公司为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保证员工洗浴的方便,并筹建大型浴室,为员工提供更舒适的洗浴空间;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建设了新的住宿楼,宿舍中连有网线,有线电视,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保证8小时工作制,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  2.6 公司给女工的保护  2.6.1不安排女工到 岗位,对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适合她们身体要求的岗位。  2.6.2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假。  2.10 公司对产生职业病的员工,由专业部门依《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1996)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结合职工的个人情况,重新安排适合本人的工作。对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还可依劳动保险条例得到保险公司的工伤医疗赔偿。

2011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2011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的要求。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公司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8、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内容,制定并完善各项工作,由安全管理人员总体负责,在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