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政策、规则和工作程序  任何一个企业需要制定规则从而使每一个员工知道管理者对他们的期望。管理者需要不断地与员工进行沟通进而使企业制定的政策、规则和工作程序能够得到下属的支持,并且需要一贯地加以强化。就是说企业要通过建立制度而不是通过人治来建立积极正向的员工关系,从而避免在管理中的随意性。  2、进行有效的管理  管理者可以通过以下四种管理方式对下属进行有效的管理:首先,管理者应当根据员工是否能够完成任务为标准来进行工作分配。关键是要知道员工的优势和劣势。为了增加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必须使他们感觉到他们的工作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员工认为他们的贡献在某种程度上是独一无二的、特别的或具有创造性的,那么员工可能更加积极地工作,并且逐渐成为企业比较重要的资产。其次,管理者需要对自己的时间进行管理。因为拙劣的时间管理的后果,是工作过程和程序不能按部就班地进行。这可能导致员工和外部顾客的不满。员工非常重视自己的时间。如果时间不能很好地利用,员工可能感觉到管理者在费自己的时间。优秀员工和外部顾客可能就会消失。再次,管理者要善于对冲突进行管理。很多管理者由于工作繁忙而没有时间去思考解决冲突的最好办法。他们往往只作出被动反应而不会思考产生问题的原因。冲突影响企业的绩效以及目标的达成。管理者需要专心思考冲突的解决办法和如何防止冲突的产生。绩效改进辅导应当被认为是一种积极的行为。员工有权知道他们应当怎么做。与员工积极地沟通好的以及需要改进的绩效是管理者的一项义务。  最后,管理者要重视与离职者面谈。事实上离职面谈是发现员工真实感受的一种好的方式,从而在需要的时候采取合适的正确的管理方式。企业必须能够接受批评和不要惩罚批评者。大多数员工不相信管理者会这么做,他们害怕受到惩罚,尽管以后将不在企业工作。除非企业已经建立信任机制,否则的话离职面谈的结果就不能达到期望的效果。同时离职面谈的反馈结果如果没有得到运用,那么离职面谈就毫无意义;如果能够合理运用离职面谈的话,那么可以作为识别企业中存在问题的一种手段,进而导致问题的解决。  3、招聘合适的人  雇佣/招聘/配备是避免员工关系问题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预防性的措施包括良好的面试,实际工作预演。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把企业的政策、工作程序以及员工与雇主的法律义务告知新员工。把合适的人引进到企业中来,招募与甄选是进行防护的第一道关口。决定谁是合适的人不能完全依据经验与学历,还要考虑其个性、态度、沟通技能以及其他与企业相匹配的行为特性。比如在招聘或提拔管理者时,需要候选人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技能。如果管理者沟通技能拙劣,那么以后将会产生冲突和其下属的工作绩效较低的问题。  4、确保良好的沟通  经验表明:建立自由沟通、和睦友好的气氛,可为企业实现管理目标提供精神支柱和思想动力。一般来讲,成员沟通交往机会多、信息沟通状况好的企业员工关系较好。比如日本的许多优秀的企业(如丰田、松下等公司)在建立积极正向的员工方面做得非常出色,他们的最主要经验就是注意沟通,特别是双向沟通。双向沟通指信息的发生者和接受者的方向和地位不断更换,信息发出后会立即得到反馈。双向沟通的最大优点在于能达到真正意义上有效的人际沟通,可从多方面反应来对事物作出准确的判断,同时可增进彼此的了解,加深感情,特别是有助于了解员工的思想情绪以及心理状态。沟通的内容不仅包括事实,还包括思想和感受,沟通双方在交流思想、分享感受的过程中,无形之中加深了理解和信赖。所以,沟通不仅是信息传递的重要手段,还是建立良好员工关系的主要方法。企业中沟通的形式一般有以下三种:  第一、新员工导向。这种沟通有助于减少新员工刚进入企业的不安感和忧虑,从而减少最初的离职率。  第二、会议。此沟通方式在企业是非常普遍的,有利于更快地传播信息。但当被用来进行员工之间信息交换的时候,往往会议不是一个好的方式,特别是如果员工的贡献可能产生争论的时候。  第三、通过公司的刊物进行。这种方式可能是一个主要的沟通工具,但不是唯一的工具,而且可能不是最重要的一种沟通手段,因为公司刊物不能替代面对面的口头交流。  5、公平对待和尊重员工  企业在制定员工奖酬制度时一定要公平对待和尊重员工。有许多方法可以奖酬员工。其中一种方法是通过建立正式的奖酬制度来确保员工受到奖励。如果奖酬制度能够适当地执行,那么员工就会感觉自己受到了公平的对待,从而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奖励计划不应当只针对某些员工而把其他人排除在外。员工会很容易地发现企业的偏袒。企业应当精心设计报酬形式,因为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奖励都应当对员工有吸引力。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员工的满意度,更好地激励员工。  6、 建立员工帮助计划(EAP)  EAP又称员工帮助项目或员工援助项目,就是组织为帮助员工及其家属解决职业心理健康问题,由组织出资为员工设置的一套系统的服务项目,是心理卫生服务的一种。员工帮助计划的目的在于透过系统的需求发掘渠道,协助员工解决其生活及工作问题,如:工作适应、感情问题、法律诉讼等,帮助员工排除障碍,提高适应力,最终提升企业生产力。企业应当向员工提供有关员工帮助计划方面的信息并鼓励在需要的时候接受服务。这项计划应当与其他任何计划(比如医疗计划)一样受到企业的重视。例如台积电制订的EAP(员工帮助计划)目标是追求物质和心灵并重,努力营造工作与生活融合的舒适环境。比如公司设置了一个24小时的开放空间,员工可以在这里舒解工作压力。

自然选择和人工选择。

首先先建立完善的员工档案 熟悉人员了解员工间内部关系 最重要的是要融入团队中

  解读社会保险法新亮点  2011年09月06日 17:00  来源: 世纪保网整理  跟贴 0 条  核心提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该法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领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7月1日,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将开始实施。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该法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领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法》“亮点”很多:突出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在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始终以保护参保人的权利,以提供政府服务为重点,很多具体制度的设计都是要保护参保人的权利……由于这部法律涉及每个人的利益,因此,被称为“民生大法”。  更让我们关注的是,该法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法定权利,对于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本文将《社会保险法》中与劳动者关系最密切的规定进行了梳理,期待能帮助劳动者更好地掌握这部即将起步的“民生大法”。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老板不给我们上社会保险怎么办?”针对这个曾让劳动者最为困惑的问题,《社会保险法》赋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必要的强制征收手段,包括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等。对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预期仍不缴纳的,将被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查看详细】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工作二十余年,退休只有6.5万元补偿金  昨日,市民李先生在热线中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和心中的忧虑。李先生今年54岁,在杂志社工作了二十几年,起初单位没给上保险,李先生也没在意。“那时年轻、工资也不算低,心里根本就没把养老保险太当回事。”李先生说,后来杂志社统一给员工上了养老保险,自己却因年龄偏大,距离退休已不足15年,即使参保也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就没有办理参保手续,单位表示在他退休时给一部分补偿金。06年,李先生办理病退手续,一次性领取了6.5万元的补偿金。  “现在物价涨的很快,这些补偿金几年就用完了,用完了该怎么办呢?”年纪越来越大的张先生感到生活越来越缺少保障,“ 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010年达到1450元,如果自己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每年也能有1万多元养老金,基本生活就有保障了。  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查看详细】  专家解读社会保险法新亮点:最难的养老保险  历时16年,经过四次审议,《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社会保障领域的第一部国家大法,还不够完善的《社会保险法》只是一个起点,随着细则陆续出台,它将切实改变很多人的生活待遇;而其更大的意义在于,它已为我国实现“从社会保险走向全面的社会保障”迈出了最坚实的一步。  外地人在北京参保,能在北京退休吗?外地户籍在京女职工,什么时候才能享有生育保险?这样的问题,都有赖《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来找到答案。  7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近1万字。这1万字关乎太多人的切身利益。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2.45亿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2.5亿人,工伤保险参保1.53亿人,刚开始试点的新农保也覆盖了近6000万人。  几易其稿,最终呈现在世人面前的《社会保险法》,在保障老百姓待遇方面的新改进或者说增进是非常多的。  “特别是解决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跨地区就业人员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问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问题、工伤待遇垫付问题等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  但《社会保险法》也留下了不少未竟之处。如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的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等,有待进一步落实。【查看详细】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了,不存在下发的问题。

应该下发了,网上有下载的。

我觉得有以下几点。大范围分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有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硬性条例等,也有像人性化工时、同事之间相互信任等。外部因素即法律因素,比如工会转型、社会保障体系等等。当然这些都是大体方向,具体的咱们可以继续讨论。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