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30333562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明日正式实施.即2011年1月1日,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可以给本组织的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而且对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针对不同的伤残级别提高,工伤保险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记者邀请了相关专家对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解读。  新增六类人群可入工伤保险  【关键词】适用范围  条例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专家解读】昨天发布的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参加工伤保险的人群也增加了,由原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类人群的基础上,新增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等六类人群。  2003年4月27日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傅强律师说,参加工伤保险的主体扩大了,像我们律师事务所原来就没有给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我们事务所也要缴纳工伤保险了。  不同伤残级别补助都有提高  【关键词】伤残补助  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专家解读】通过对比2003年的工伤保险条例发现,修改后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一二三四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提高了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在2003年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修改后,不少市民觉得最合理,最体现社会关怀的就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由原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改成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体现了不同地域赔偿标准的统一,实现“同命同价”,可以说体现了对工伤受害者的安抚。  上下班工伤认定还要看责任  【关键词】认定范围  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专家解读】2003年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原来的规定可以说只要是受到机动车事故的,无论责任在哪一方,受伤了就可以纳入认定的工伤情形之中。  修改后的对工伤的认定范围作了调整,首先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到了工伤的认定范围之内,同时新修改条例更注重责任认定了,其中明确“非本人主要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即使受伤了也不能算工伤。  外地就医伙食费用由基金出  【关键词】伙食补助  条例规定:第三十条 第四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专家解读】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而修改后的这部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这样对报销比例不再限制于70%。  记者 李红艳  ■ 修改背景  认定不合理  争议处理难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条例实施前的4575万人增至2010年9月的1.58亿人,其中农民工6131万人;条例实施至2009年底,认定工伤420万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080万人次,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亡抚恤待遇434万人。条例实施至2010年9月,工伤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089亿元,累计支出649亿元,累计结余440亿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政策不明确;工伤认定范围不够合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偏低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善。  ■ 新规特点  解决工伤争议  可直接上法院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目前社会上关于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过长的反映比较大,决定在简化程序方面采取多项新措施:  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二是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三是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四是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六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 其他修改摘录  醉酒或自残致伤  都不算工伤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还作了如下修改:  ●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修改为:“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二十条修改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七条,有关条目修改为:“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有关条目修改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这个案子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道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属于“视同工伤”。 如果有证据证明“老板制止了其他员工,叫他们不要乱说”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他的妨碍司法的行为。 律师只是一方的代理人,不是执法人员,没有法律上的调查权内。工伤案件应当由劳动部门进行调查。 这里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指发病时“正在工作中”。当然,从大的时间概念上说,也是属于在劳动关系续存期间。

  这个算是工伤的。  工伤认定七种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zd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专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上述条款对职工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法律条属文的有限、有条件和相对稳定的特性使得《工伤保险条例》未能穷尽所有工伤性质认定的情形,应结合具体受伤者的实际情况作出认定。本案属于第七种情况。 本回答由科学教育分类达人 周璇推荐

  你好! 一, 给他发书面通知,明确告诉他,你的培训没有知合格!公司不予录用。 二,给他书面告知,让他签字,明确通知他去医院检查,确定伤势情况,公司在支付医疗费的同时,补偿一定的误工损失,一次性处理此事,假如他本人不接受处理,视同自己放弃! 三 ,公司新招驾驶员只签订了培训协议,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违法国家规定!现在该驾驶员如此做法,公司应该迅道速做出中止培训的书面文件,并且明确通知对方! 追问 这件事情是15天前发生的,我们公司的培训协议说的是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费为40元/天,如果我补偿一定的误工费的话,请问下我以40元一天补偿他10天的误工费(包含了他之前三天的培训生活补助费)这种做法有没有什么问题呢,我需不需要在培训不合格的告知书中把这个费用写上去呢,培训不合格的告知书中要不要写他受伤的事情呢 追答   你好。现在问题的关键是驾驶员怎么受伤的,个人有没有责任?受伤的程度有多少?医药费已经发生了多少?今后正常情况下还会有多少的医药费?培训协议说的是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费为40元/天,没有错误,他参加了三天的培训,你i就支付他三天的报酬。 现在就是他受伤的问题处理,一定要根据医院的证明,和病历卡来处理。他不去医院检查治疗,你可以暂时不去理他,但是你们一定要保存你们的书面告知材料,最好有他的签字的! 培训不合格的告知书中不要写他受伤的事情!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不用理他 不去看病的 等于放弃 工伤待遇

培训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部,所以是劳动关系,应按劳动方面法律法规处理。

给对方医药费,和1个月的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87条 47条。

这主要针对一些工伤作残较重的员工,保留劳动关系是为了更好保障员工权益的。至于每年的查体,其它福利要不要给,就算公zd司的处理了,因为福利并不是法律规定必须给予的。所以给不给都不会涉及违法。基本上就是懂得关怀员工的公司,就会继续给的。这方面一般般的员工,可能就不给了。

除津贴由工伤基金支付外,其余和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这个应该是没有了,因为你不参与生产经营,工伤津贴是社会承担的一种责任,是对工伤职工的一种生活保障,相当于一个基本生活费。 追问 谢谢回答,不明白的是那保留劳动关系还有什么意义呢?单位只交医疗保险其他不管,但是社区也不承认推向社会!!不就等于加到中间了吗?

就是保留一些与生产经营 奖惩无关的福利,算是一种生活保障吧

看单位

无论新老员工,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工伤待遇,新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实际月份计算,没有发生工资的按合同约定标准或参考同岗标准计算。1、工伤报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copy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这是zhidao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受害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是经过工伤认定后鉴定的七级伤残吧,如果是,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七级工伤待遇,“我是新员工,刚上16天班”以及公司“发生工伤时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5636637还未买社保”不影响你享受工伤待遇。  七级工伤待遇如下: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你的情况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13=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果需要计算请告知所在省市,我可以补充回答。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如果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都由公司支付。  【问题补充的回答】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工资,按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实际工资计算月工资:1290÷16X21.75=1753.59元,按照我上面说的,这个工资应该和你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比较一下,如果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你可以告诉我你所在省市。

你说的是不是新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因工死亡的决定是在实施之前认定的,则按照原来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来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源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无抚养人的48个月;抚养1人的52个月;抚养2人的56个月;抚养3人以上的60个月 分别乘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zd裁。不要超过一年。

问题的关键是在2011年1 月1日前有没有完成工知伤认定。如果工伤认定书上的日期是在2011年1 月1日前,那只能按老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赔;如果日期是在2011年1 月1日后(含该日),那就可以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赔。道最大的区别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新条例较老条例的待遇提高了一倍还多。

以前是48到60个月的当地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