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1、传统金融传统金融是指只具备存款、贷款和结算三大传统业务的金融活动。e69da5e887aae799bee5baa6313334313532622、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包括:众筹、第三方支付、 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金融门户等。二、如何选择对于创业者来说,互联网金融创业门槛相对较低。创业者可以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或者已掌握的相关资源,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领域。创业没有规定的领域,只有合适的行业。三、风险控制的方法金融行业的创业者,控制创业风险的方法包括: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是金融行业创业的前提,只有遵守相关规定,才能得到长远发展。2、注重诚信和口碑无论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公司,诚信为本,注重口口相传。3、熟悉市场规则金融市场有很多规则和规律,创业者需要熟悉规则,才能立于不败之地。4、打造核心团队团队的力量往往大于个人,从企业的运营管理、核心技术支持到内外公关等等,需要完善团队。5、数据分析金融行业中,数据的积累和研究不可忽视。6、经验和资源的积累创业者可以先试水,再分析项目是否可行,以及未来的规划总之,金融行业的创业注意事项有很多,创业者在实践中需要不断总结和反思,完善项目和团队。

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内容: 支付产品   第三方支付工具是我国出现最早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形态,以阿里巴巴的支付宝和腾讯的付通为代表,它诞生于银联超级网银发布之前,目的是为了帮助用户在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的时候可以用任意银行的银行卡进行结算,而商家无需在每一个银行中设立帐号。  典型产品  支付宝主要提供支付及理财服务。包括网购担保交易、网络支付、转账、信用卡还款、手机充值、水电煤缴费、个人理财等多个领域。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37613863   第三方支付是一个典型的利用现代化技术解决金融问题的例子,第三方支付产品出现后,不仅简化了用户的支付流程,也让小商户在不和银行发生深度合作的情况下将支付行为整合进自己的产品中,带来更优质的体验。  互联网化理财产品   现阶段,互联网化的理财产品分为两个部分:  P2P 网贷  P2P 是英文 peer to peer 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在中国落地生根后,又衍生了依托网贷建立的资金池理财计划,即用户将资金寄存在网贷平台的某个近似于基金的资金池中,由网贷平台对项目进行筛选、投标。这一模式与银行的放贷吸储模式十分相近,因此许多 P2P 网贷平台被算作影子银行的一部分,游走在现行法律边缘。  典型产品  积木盒子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和有富余理财资金的投资人进行在线信息配对,帮助投资人寻找到风险收益均衡的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本质上,P2P 网贷仍然是一种借贷行为,任何保本保收益的承诺都是不可能的。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网贷平台,应注意核查担保公司的资质和实力。  互联网化基金   互联网化基金的典型代表是让行业人士又爱又恨的「余额宝」,我们不妨用余额宝的机制在这里说明互联网化基金的运作方式:1. 用户将闲置资金存放在阿里巴巴的虚拟帐号支付宝中;2. 用户授权允许阿里巴巴使用这些资金进行基金化运作;3. 阿里巴巴将这部分资金投入之前签有合作协议的基金中;4. 获得收益,阿里巴巴返还用户收益。  典型产品  把钱转入余额宝中,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支持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储蓄卡快捷支付(含卡通)的资金转入。不收取任何手续费。通过「余额宝」,用户存留在支付宝的资金不仅能拿到「利息」,而且和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相比收益更高。   众筹   不是所有的众筹都能被叫做互联网金融,下面我们来简单的介绍一下众筹的两个方向:   回报式众筹 :回报式众筹不属于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商品预购行为,用户在商家制作出或开发出商品之前缴纳一部分或全部的购买费用,在商品制作完成后商家兑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商家可以能够精准的进行生产和开发,提前知道准确的市场反应避免盲目生产。一般在回报式众筹中,商家会设置一个总额下限,如果到一定周期(如 30 天)没有筹集够预订的资金,那么商家往往会放弃众筹。在国内,早前的点名时间、Jue.so 和后来的中国梦网、京东众筹等都是回报式众筹。   典型产品  点名时间将众筹模式引入中国。网站创立初期(2011年7月),无论是出版、影视、音乐、设计、科技,甚至公益、个人行为的项目都可以在点名时间发布。2012年初,积累了半年的运营数据后发现,网站整体项目的支持率、转化率超过很多电商平台,项目筹集资金开始突破50万,点名时间开始引起业界的关注,众筹模式开始在中国萌芽。    股权式众筹 :股权式众筹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因为股权众筹在国内并不是真正的「众筹」,因为面向不特定用户的集资行为是有政策风险的。在股权众筹中,项目通过平台向一部分经过审核的投资人公开自己的融资信息,并出让自己的股权。在国内,以天使汇 AngelCrunch 为例,只有平台上认证的投资人才能够看到企业的融资信息。天使汇会挑选优秀项目进入快速合投,促成项目在 30 天内迅速完成融资。   典型产品  天使汇 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是国内首家发布天使投资人众筹规则的平台。天使汇旨在发挥互联网的高效、透明的优势,实现创业者和天使投资人的快速对接。   目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形态就这三种类型,但是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和政策的开放,未来所有的金融服务都有可能互联网化。那个时候,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的界限也会消失。 

主要模式如下:众筹众筹大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的本意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3] P2P网贷P2P[4] (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37613133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比如贷贷巴等。两种运营模式,第一是纯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数字货币除去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贷款模式、小贷模式、众筹融资、余额宝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也开始露出自己的獠牙[5] 。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爆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其他任何互联网金融形式都更具颠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国政府正式承认比特币的合法“货币”地位,比特币可用于缴税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国也成为全球首个认可比特币的国家。这意味着比特币开始逐渐“洗白”,从极客的玩物,走入大众的视线。也许,它能够催生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帝国。比特币炒得火热,也跌得惨烈。无论怎样,这场似乎曾经离我们很遥远的互联网淘金盛宴已经慢慢走进我们的视线,它让人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最终极的形态就是互联网货币。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提出挑战,将来发展到互联网货币的形态就是对央行的挑战。也许比特币会颠覆传统金融成长为首个全球货币,也许它会最终走向崩盘,不管怎样,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币会给人类留下一笔永恒的遗产。[5] 大数据金融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金融机构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笔——数据集中工程在业内独领风骚,其除了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服务之外,还形成了“门户”“网银、金融产品超市、电商”的一拖三的金融电商创新服务模式。金融门户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3]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你好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目前已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百付、度个人贷款、企业融资。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知、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众筹创富通宝等模式。希望这样可以帮到你道,也希望你能采纳,谢谢!

最大的特点就是P2P,个人信贷

一、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公司,受到法规制约。别说那些牌照,单是你的学历就没办法开办。二、广义上的金融服务公司,做经纪人或居间人,就没太多门槛,当然也复要小心合规监管。制三、做金融都是轻资产公司,客户凭什么相信你,承诺收益就不合法,或者说风险赔不起。四、你操作一百万可以盈利,给你一亿如何,别告诉我模拟盘什么的,现实就是你没经验。综上所述,以你目前情况,是很难周全知起步的,只能打擦边球。先从身边亲戚朋友骗起,做个所谓的分级私募吧。亲戚朋友全当优先承诺保点,你自己当劣后,分级控制杠杆,你的资金用来保点。这么做的好处,你可以放大资金来练手,看看自己是否真的适合这行,最大风险就是赔光买个教训道,亲戚朋友的钱也能保住收益,不至于你今后无法出门,等看清楚斤两之后,才知道最适合什么。

对于金融创业的方向: 1.互联网金融。很多东西与互联网结合在一起,就会显得机遇无穷。因为互联网就是这样一个神奇的东西,它太庞大,以至于没有任何一家机构可以将它垄断,它变化太快,以至于很多大企业反而不如草根更能跟上它的步伐。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我认为就是脱媒,所谓的媒,就是以银行为首的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一个反传统的东西,在这个领域创业,所受到的传统羁绊会更少,人脉、经验等等因素,相对于传统金融而言并没有那么重要。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探索出了很多的商业模式: A.渠道的创新。产品仍然是传统的金融产品,但是利用了互联网的渠道进行销售,比如支付宝、挖财等,使得传统的理财产品,不再银行柜台销售,而是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 B.P2P的方式,让投融资逐渐告别传统的金融中介,变得更有效率。例如P2P贷款,众筹等网络平台雨后春笋般兴起。 C.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信用风险控制。最新很亮眼的一个项目就是Wecash闪银获得IDG4000万的A轮融资。题主可以自己去搜一下。 D.互联网思维已经开始动摇传统金融最根本的东西——货币。安利,哦不是,比特币你听说过吗?基础知识题主可以上网自行搜索。在这里不讨论比特币的合法性,科学性,生命力,至少说明已经有一批人开始对现行货币体系提出了挑战,从比特币的设计思路里面,我们能看到非常多的闪光点:去中心化,还币于民,全球支付等等。就创业的角度,这个领域已经诞生出了很多新型的公司,参考:VC 看中的比特币细分领域。事实上,出了比特币和其他类似虚拟币以外,还有很多其他创新,在或多或少挑战法币的权威:例如积分互换,将所有人在不同商家的消费积分统一到一个市场进行交换,在一定程度上将积分由原来的鸡肋变为可以有效兑换成购买力的支付手段,我认为就是一种货币的替代品。 2.私募投资。现在私募审批不再像过去一样非常严格,可以说非常放松,所以按照题主给出的条件,我想这个可能是你想象的创业:依靠自己的技术,向投资者募集一些资金,到期货市场(或者其他金融市场)大展宏图,一年翻番,两年破亿,三年之后,称霸金融市场,迎娶白富美,走向人生巅峰…… 怎么说呢,这一段可能是唯一一段题主想听的,但很遗憾是我非常不擅长的。我举个例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61303663子吧,我大学一个师弟,在很多方面都发育迟缓(很难想象他知道我对他这个评价之后会不会跟我绝交),唯独在投资方面,是我见过最有天赋的人。大学4年,几乎天天跟股票打交道,10年本科毕业,放弃了很多非常牛逼的工作offer,到了国内一个非常小的券商(全国倒数前3水平),就冲着这个券商的新任董事长而去的。到了公司之后,作为一名小本,当然被分配到了最边缘的岗位。他每天坚持做市场研究,自己建模型,做创新,然后将自己的收获发表在公司内部论坛,结果就是没·人·鸟·他(后来知道董事长一直很关注他),经过了一段非常郁闷的日子,他做了一个重要的决定——创业!他找到几个愿意尝试信任他的客户,拿到了几百万的资金,找了两个朋友,一个IT,一个做市场,他自己负责做投资,就这样干起来了。辞职的时候,董事长亲自见了他,表示了惋惜和挽留,还承诺他随时可以回公司委以重任(这是基情?)。半年多的时间吧,他的模型试验得非常成功,投资赚到的钱除了给客户回报以外,团队3个人每个人大约分到了一二十万。此时团队内部的矛盾逐渐积累爆发,这个3人小团伙就解散了。但是拿着这半年多的成绩单,他又回去找到了原来的董(HAO)事(JI)长(YOU),证明自己的模型可行。可能因为小券商太需要投资方面的人才了吧,这个饥渴的董事长看到这么优秀的投资业绩,立即拍板让他回来,并给他一笔自营资金让他自己玩,这一笔资金高达——80万(哈哈)。80万的资金显然只是试验性质的,但是师弟的天赋光环开始发威,投资业绩持续稳定在一个很高的水平,然后资金量加到200万、500万、1000万、3000万……一年时间,他管理的资金达到3000万,这个时候他刚刚25岁,本科毕业3年。这笔资金他年话收益率大概在30%左右,由于资金量是逐渐涨上来的,年均大约1000万,所以一年他赚了大概300万。公司为了表示对他的重视,这300万收益全部奖励给他(扣完各种税费100多)。2014年,公司让他转做资管业务,成为国内最年轻的投资主办(26岁),管理资金超过2个亿,赢取白富美,走向人生巅峰。2014年上半年,他的投资收益大约达到20%(绝对收益,非年化),他个人今年的收入应该超过千万。

一、对互联网金融功能和风险特征的基本判断 尽管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可以创造价值,但研究讨论中有三点需要把握。 第一,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和本质。P2P、余额宝等创新的是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功能仍然主要是资金融通、发现价格、支付清算等,并未超越现有金融体系的范畴。就此而言,互联网金融可能并不会像有些人预言的那样彻底颠覆现有的金融体系。其发展只是又一次充分印证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顿的“金融功能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为稳定。 第二,互联网与金融之间并非没有冲突。互联网强调便捷、强调快,金融业强调规范;互联网强调创新,金融业强调稳健。互联网金融毕竟是在开展金融活动,其运营管理不能没有风险管控这样的金融基因。 第三,未来互联网金融的成长具有不确定性,应当避免过度乐观的预期。有不少意见就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身并没有太多的新意,甚至是一个伪命题,只不过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技术上的延伸,与电报、电话、计算机在金融业的应用相比,并没有革命性变化。 互联网金融能否可持续发展,进而沿着什么样的路径、以多快的方式影响或改变现有的金融体系,还需要边走边看。1975年,美国《商业周刊》基于当时美国电子支付的蓬勃发展就曾经预言,电子支付方式“不久将改变货币的定义”,并将在数年后颠覆货币本身。但38年后的今天,我们并没有观察到货币定义和属性的巨大变化。也许等十年、二十年以后,我们才能真正判断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个可持续的业务模式还是一个昙花一现的概念;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个有自生能力的新兴业态还是必须依附传统金融才能生存;抑或是二者最终相互融合,实现了基因重组。 从风险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众多,带有明显的公众性,很容易触及法律红线,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尽管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链上的部分业态和部分环节受到了监管(如第三方支付),但从整体上看,还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一方面是由于P2P等业务具有民商法的合法性基础,公法未必适合或没有必要介入;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同时混集了多种业务属性,难以清晰界定其监管归属。如何一方面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普惠精神,另一方面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选择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一是各国普遍重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强化法律规范,强调行业自律。各国都强调,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息保密法、消费信贷法、第三方支付法规等。这是金融交易运行的最重要制度基础。 二是各国针对本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同情况,采取了强度不等的外部监管措施。澳大利亚、英国等大多数国家采取轻监管方式,对互联网金融的硬性监管要求少,占用的监管资源也相对有限。而美国证监会面对金融危机中公众对监管不作为的指责,认定Prosper出售的凭证属于证券,须接受其监管。 三是监管手段主要是注册登记和强制性信息披露,以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为重心。 四是涉及谁的监管职责就由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往往没有统一的主监管机构。美国第一网络银行(SFNB)、贝宝支付(Paypal)等就曾分别由银行和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五是少数国家开始尝试评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探讨未来监管方向。如2011年7月,美国国会下属的政府责任办公室就P2P借贷的发展和不同监管体系的优缺点进行了评估,强调持续一致的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灵活性、有效性等。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事物”,金融监管总体上应当体现开放性、包容性、适应性,同时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包括市场自律、司法干预和外部监管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网,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秉承这样的理念,本文初步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12个原则,试图为今后该领域的讨论提供一个基础和出发点。这些原则也大体构成了金融创新监管的一个概念性框架。 原则1:互联网金融监管应体现适当的风险容忍度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一类新出现的金融业态,需要留有一定的试错空间,过早的、过严的监管会抑制创新。美国经济学家斯莱弗认为,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在“无序”和“专制”两种社会成本之间权衡。如果P2P和众筹的业务模式能坚持单笔金额小、人数少,就应该用私人秩序和司法来规范。P2P等无区域性、系统性影响地自然退出,是市场的一种自我淘汰机制,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长期有序发展未必是坏事。另一方面,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在摸索中寻找道路,但不能犯致命性错误,整体风险须在可控范围内。因此,监管的良好目标应是:既避免过度监管,又防范重大风险。 原则2:实行动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1326363态比例监管 金融监管在中文和英文中都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需要进一步厘清。从松到严,金融监管可以分为市场自律、注册、监督、审慎监管四个层次。除此之外,法律本身也具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约束作用,可以视为一种广义的监管。违反法律的,可由司法机关负责处理。典型的例子是,香港小贷机构的监管就是由警务处负责。 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定期评估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产品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监管的范围、方式和强度,实行分类监管。对于影响小、风险低的,可以采取市场自律、注册等监管方式;对于影响大、风险高的,则必须纳入监管范围,直至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从而构建灵活的(而不是僵化的)、富有针对性的与有效性的(而不是笼统与无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评估应定期进行,监管方式需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原则3: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相结合 在原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对监管对象以引导为主,关注最终监管目标能否实现,一般不对监管对象做过多过细要求,较少介入或干预具体业务。而在规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主要依据成文法规定,对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内容和程序做出详细规定,强制每个机构严格执行,属于过程控制式监管。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在明确监管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原则”先行。监管原则应充分体现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的特点,给业界提供必要的创新空间,同时指导和约束运营者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在梳理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点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中风险高发的业态和交易制定监管规则,事先予以规范。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的结合,有助于在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市场活力与做好风险控制之间实现良好平衡,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原则4:防止监管套利,注重监管的一致性 监管套利是指金融机构利用监管标准的差异或模糊地带,选择按照相对宽松的标准展业,以此降低监管成本、获取超额收益。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支付、放贷等服务与传统金融业相仿,如果二者执行不同的监管标准,将易于引起不公平竞争。事实上已经有持牌金融机构提出:为什么同样都提供支付服务或者从事贷款业务,受到的监管却不一样?为确保监管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在设计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则时,应确保两个“一致性”:一是不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的持牌金融机构,只要其从事的金融业务相同,原则上就应该受到同样的监管;二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线上、线下业务的监管应当具有一致性。 原则5:关注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具有双重性,这应当是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一方面,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也可能会放大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可能会使非金融机构短时间内大量介入金融业务,降低金融机构的特许权价值,增加金融机构冒险经营的动机。互联网金融的信息科技风险突出,其独有的快速处理功能,在快捷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加快了相关风险积聚的速度,极易形成系统性风险。此外某些业务模式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例如,互联网直销基金1周7天、一天24小时都可以交易,但货币市场基金有固定交易时间,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承担隔夜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类“小概率、大损失”的黑天鹅事件对于此类模式的成败有重要影响。金融监管机构对此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化解和干预。 原则6:全范围的数据监测与分析 及时获得足够的信息尤其是数据信息是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全貌的基础和关键,是避免监管漏洞,防止出现监管“黑洞”的重要手段。客观上,大数据为实施全范围的数据监测与分析,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识别、监测、计量和控制提供了手段。为此,监管机构需要基于行业良好实践,提出数据监测、分析的指标定义、统计范围、频率等技术标准。如对P2P平台设计经营性指标和风险性指标的定期与实时报送和分析机制。在数据监测、分析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足够的灵活性,在定期评估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以及时捕获新风险。 原则7: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在精心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精神和普惠性的同时,必须及时惩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良莠不齐,少数互联网企业运营中基本没有建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体系,而是披着互联网的外衣不持牌地做传统金融,有些平台甚至挑战了法律底线。如一部分P2P脱离了平台的居间功能,先以平台名义获取资金再进行资金支配甚至挪作他用,投资人与借款人并不直接接触,这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P2P贷款的范畴。为此,必须不断跟踪研究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演变,划清各种商业模式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在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也应当考虑与时俱进地修改部分法律条款,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例如,美国《创业企业融资法》就是通过修订法条,将需要向SEC注册并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公司股东人数从499人提高到2000人,鼓励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 原则8: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 信息披露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其经营信息、财务信息、风险信息、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户、股东等。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一是有助于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和单家企业的运营管理透明度,从而让市场参与者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内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发挥好市场的外部监督作用。二是有助于增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任度,奠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三是有助于避免监管机构因信息缺失、无从了解行业经营和风险状况,而出台过严的监管措施,抑制互联网金融发展。加强信息披露的落脚点是以行业自律为依托,建立互联网金融各细分行业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并就信息披露的指标定义、内容、频率、范围等达成共识。当前,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透明度的抓手是实现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的公开透明。 原则9: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应保持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 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是增进相互理解、消除误会、达成共识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主动与监管机构沟通,努力使双方就业务模式、产品特性、风险识别等行业发展中难题达成理解。特别是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拿不准的环节,更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力求避免法律风险。在此过程中,推进行业规则逐步健全。另一方面,建设性的沟通机制有助于推动监管当局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设计监管规则,充分体认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运营和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促进监管要求与行业内部风险控制要求的一致性,降低合规成本。 原则10: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 强化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许多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要引导消费者厘清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区别,促进公众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性质,提升风险意识。在此基础上,切实维护放贷人、借款人、支付人、投资人等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重点是加强客户信息保密,维护消费者信息安全,依法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各类权益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例如,针对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面临的交易欺诈、资金被盗、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应针对性地加强风险提示,及时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 原则11:强化行业自律 相比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优势在于:作用范围和空间更大、效果更明显、自觉性更强。今后一段时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程度、行业发展的有序或无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管的态度和强度,从而也影响着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为此,行业领头的企业必须发挥主动性,尽快带头制定自律标准,建立行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不应一味等待政府的强制性干预。近期陆续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当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尽快发挥影响力。特别是要在全行业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强化整个行业对各类风险的管控能力,包括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IT风险、洗钱风险、流动性及兑付风险、法律风险,等等。 原则12:加强监管协调 互联网金融横跨多个行业和市场,交易方式广泛、参与者众多,有效控制风险的传染和扩散,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协调。一是可以通过已有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的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沟通和协调监管立场。二是以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为重点,加强司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三是以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目标,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四、积极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各条原则各有侧重,不同原则之间并非完全一致,这些原则的同时实现并不容易。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挑战,亦是全球监管者在金融创新领域中面临的永恒难题:如何在改善金融效率和维护金融稳定之间恰当地平衡? 美国的次贷危机已然表明,只注重效率不注重稳定、“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等理念是行不通的。单纯追求稳健而过度抑制创新,也远非良好的监管选择。一个现实问题是,金融监管的格局是基于已有的金融业务并遵从法律规定确立的。在这样的框架下,当新的金融业态出现后,难以找到或客观上并不存在明确的主监管机构,这常常使得只有当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相关监管问题才可能会被严肃地提上议事日程。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业态,为探索金融创新的有效监管模式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机遇。应当立足我国金融发展实际,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良好金融创新监管理念的试验田,积极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

互联网金融正以迅猛的态势,以抢入口,抢流量,抢客户为切入点,以更快速,更便捷,更省心为服务模式,以产品新,门槛低,收益高为卖点向传统的金融业发起强烈的挑战。这些挑战突出表现在,第三方支付方兴未艾,移动支付异军突起,网络借贷风声水起,众筹融资日浙气盛。这些挑战,无疑会对传统金融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竞争势态已无可争议地表明,2013年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年”必将刻进历史。有识之士已充分清醒的认识到,一个崭新的互联网生态正在形成,互联网生态必将深刻影响中国的金融体系。传统金融业不得不对此问题进行认真思考,慎重研究,积极面对,调整转型,投身变革,加快创新,迎接挑战。扩展资料:数字货币:除去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贷款模式、小贷模式、众筹融资、余额宝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也开始露出自己的獠牙。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爆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其他任何互联网金融形式都更具颠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国政府正式承认比特币的合法“货币”地位,比特币可用于缴税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国也成为全球首个认可比特币的国家。这意味着比特币开始逐渐“洗白”,从极客的玩物,走入大众的视线。也许,它能够催生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帝国。比特币炒得火热,也跌得惨烈。无论怎样,这场似乎曾经离我们很遥远的互联网淘金盛宴已经慢636f70797a686964616f31333431366363慢走进我们的视线,它让人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最终极的形态就是互联网货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统金融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尽管到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仍处于发展初期,在规模上难以与银行相提并论。但从长远眼光来看,伴随着互联网、大众消费方式以及现代金融理念的发展,银行业支付、小额存贷款等传统业务领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互联网金融正以迅猛的态势,以抢入口,抢流量,抢客户为切入点,以更快速,更便捷,更省心为服务模式,以产品新,门槛低,收e799bee5baa631333361323636益高为卖点向传统的金融业发起强烈的挑战。这些挑战突出表现在,第三方支付方兴未艾,移动支付异军突起,网络借贷风声水起,众筹融资日浙气盛。这些挑战,无疑会对传统金融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竞争势态已无可争议地表明,2013年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年”必将刻进历史。有识之士已充分清醒的认识到,一个崭新的互联网生态正在形成,互联网生态必将深刻影响中国的金融体系。传统金融业不得不对此问题进行认真思考,慎重研究,积极面对,调整转型,投身变革,加快创新,迎接挑战。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些思考性探讨,以期引起传统金融业对该问题的重视。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及特点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业态,比之于传统金融业它创造了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盈利方式。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可能出现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模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作用都被削弱,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实现。大大减少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更加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真正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运作,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有学者预测,互联网金融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的影响,它将在未来20年成为主流。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对其高度重视,加以研究。(一)互联网发展的趋势梳理互联网金融短暂的发展历程,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的表现。首先,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正在改变用户实现支付的入口,从而冲击银行传统的汇款业务。其次,以阿里贷款为代表的网络贷款模式,正冲击着银行传统的贷款模式。再次,以“拍拍贷”为代表的P2P模式正在绕开银行实行个人存贷款直接匹配,成为未来互联网直接融资的雏形。最后,在中间业务方面,快钱等已介入基金和保险平台代销业务。而在阿里巴巴旗下淘宝和天猫平台也在销售基金和保险等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表现出全面介入的趋势,具体表现为:1、在发展速度上,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已成为积极的参与者自从2003年10月淘宝的支付宝的上线开启了中国互联网金融新时代,不到10年的时间,互联网金融发展之迅速,特别是今年以来发展提速。2013年3月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将筹备成立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6月13日推出余额宝,到6月30日累计用户数已经达到251.56万,累计转入资金规模66.01亿元,累计用于消费的金额12.04亿元,截至8月底,其资金规模已突破百亿元,客户数已超过400万户。真可谓风声水起,势不可挡。互联网金融已成为金融业务的积极的参与者。2、在经营模式上,融合渗透,正成为强力的推动者互联网金融以全新的模式杀入金融领域。以不同于传统金融模式开创新的蓝海。金融的本质是用间接融资或直接融资的模式提供信用风险解决方案。其核心功能是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投资服务和组织支付体系以及提供保险保障等。间接融资模式条件下,银行建立了一整套成本高昂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使得自身具备信用风险管理的优势能力,并以此优势获得利差收益。直接融资模式条件下,由众多的专业性相对有限的投资者分散承担信用风险,虽然交易成本下降,但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也随之也下降。长远地看,由于银行专业能力的优化同样受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约束,直接融资日渐替代间接融资变为主流已成为不争的发展趋势。而互联网金融借入极为低廉的交易成本和有效的大数据的分析以及双边平台作用的空前提升优势,开创共生和竞合的新模式,推动金融业向前发展。3、在竞争态势上,转型暗战,全面升级,即成为黑色的搅局者互联网金融通常由电商企业纵深开发新的产品线而来,由起初只有单一的支付中介功能向支付功能之外的金融功能挺进。受益于支付宝庞大的8亿用户及便捷通畅的资金通道,阿里顺势开发出余额宝。仅推出19天就创造了近70亿的营业额,将合作伙伴某基金推上了中国用户数最大的货币基金宝座。搅局之势日益彰显。4、在创新方式上,发挥优势,拓展新域,将成为注目的颠覆者从目前的发展分析看,互联网金融替代和颠覆传统金融将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现金业务领域。自改革开放以来票据、借记卡、信用卡等支付工具的推出就一直在替代现金交易。而未来随着互联网支付的进一步普及和移动支付的推广,现金在交易中的角色和作用将被进一步边缘化。二是大数据将深度改造目前金融体系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源于互联网科技的现代信息技术而发展起来的,它的业务优势表现在,大数据分析方法下获得的足够多的客户数量以及开发出的门槛相对低的受这些网络客户欢迎的产品,加之以快捷便利的服务方式。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有其全新的特点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互联网e69da5e887aae799bee5baa631333365653932给传统金融带来的“颠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超越边界这里所说的边界,既包括地域边界,也包括人群边界,还包括时间边界。传统银行往往只能服务于所在网点周边地区,而互联网金融是直接面向所有人。传统银行更多地关注大客户、大企业、有钱人,而互联网金融更强调普惠,服务门槛直接降到百元级。传统银行营业网点办公时间“朝九晚五”,而互联网金融可以随时提交业务请求。总之一句话,互联网金融正在超越了传统金融服务边界,他的终级目标是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连网设备均可以享受最及时、最优质的金融服务。2、重建规则互联网每进入一个行业,就会颠覆一个行业,为什么?因为互联网企业不按常理出牌,敢于、擅于重建规则和生态。这就是大家经常听到的跨界打劫和破坏性创新,背后的逻辑很简单:通过互联网创新重塑产业链,再重建利于自己游戏规则,倒逼既有企业服从新规则!3、盈收后置先圈地,后赚钱,是互联网企业最核心的生存法则之一。为了圈到人,互联网公司是不惜下血本的,各种烧钱大战就是实实在在的案例。互联网企业将这种玩法带到金融领域,让传统金融机构根本无法应对。余额宝、微信钱包都是在很短时间内就做到上亿用户,传统银行想都不敢想。互联网不仅改变了金融服务的实现形式,还改变了金融机构的盈收模型。虽然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还是金融,但我们绝不可忽视互联网给传统金融带来的颠覆意义。未来的金融机构,不懂金融会死,不懂互联网会死得更惨!

目前,金融科技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但称其对传统金融颠覆性变革的观点,值得认真商榷。只有深入到金融行业细分领域中进行分析,才能认识当前新型金融的新内涵,把握金融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国内外金融科技兴起的差异新兴金融科技近年发端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目前成为国内外各类资本投资机构争相追逐的热点领域。金融科技创新是个涵盖范围非常广泛的领域,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以及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在当今数字化时代,金融科技不仅是硬件设备、软件开发应用以及集成化、个性化的综合服务方案,也必然是“互联网+科技+大数据”的模式,因为离开大数据,所谓的金融科技也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金融科技的核心竞争力需要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便捷性地获取大数据,并通过算法对大数据进行智能分析与挖掘。与国外由新兴技术向金融领域渗透与融合的路径不同,国内更应视为互联网金融今后转型发展的延伸。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极大地解决了国内金融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信息近乎免费的收集、共享、存储和传播,使得金融活动更有效率。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仅仅解决信息不对称仍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升级的金融消费需求,人们开始注重更加智能化、体验式、高效化的服务体验,由此新科技在互联网金融中的应用确实让人充满期待。另一方面,国内金融科技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遭遇瓶颈后对自身突围的一次新探索。在前些年互联网金融野蛮成长之后,经济新常态下行业风险持续暴露,监管规范日趋强化,互联网金融正步入理性发展的新时期。如何寻找互联网金融的下一个风口,金融科技成为行业备受关注的重点领域。国内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真切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风险管理,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是前期互联网金融的先天缺陷,但如能抓住今后金融发展趋势,发挥自身在未来金融分工的科技创新优势和灵活的体制机制优势,或与传统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则可能成为互联网金融转型的一个重要路径。金融科技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我们在看到金融科技发展趋势与影响力的同时,关于科技金融与金融科技之争,恰如前些年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辩,为国内外业界瞩目,二者甚至针锋相对,以科技作为切入点的新金融对传统金融的颠覆性言论再出江湖。实践上看,互联网金融没有完成颠覆的使命,金融科技真的就能颠覆传统金融吗?所谓颠覆性变革,实则是破坏性创新,即打破原有市场竞争格局,进而形成新的竞争秩序,包括新的商业主体取代原有市场领先者,新服务和商业模式取代旧商业模式。从社会心理学分析,当下社会对金融科技的高度关注与热议,一定程度上是人们通过颠覆现有竞争带来新的公平机会的期待。在现实的商业世界中,一旦通过低成本或差异化策略形成竞争壁垒,后进入者就要付出更高代价,才有可能对现有世界的统治者形成威胁或替代。而颠覆性变革就提供了一种新的机会和可能,新入者或传统的弱小者可以出其不意地挑战成功者,甚至取而代之。这是创业大众心理所满怀期待的,在商业秩序中毕竟体现了一种机会均等的市场经济理念。美国的苹果公司颠覆了诺基亚等传统手机巨头,中国的微信社交软件颠覆了传统的通讯信息服务模式,阿里的淘宝电商平台革新了传统商业批零业态,凡此种种鲜活的成功案例,都让人们看到了这种希望的可实现性。特别是在国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风潮中,“让不可能成为可能”,成为普通民众和创业者的心理预期与隐形激励。科技创新的效应具有明显的非线性,摩尔定律告诉我们,当新技术累计达到一个突破节点,其对社会经济和生活的影响往往具有颠覆性,呈现爆发式。而长期以来,正因为金融是一个受到高度管制、高门槛准入的特殊行业,人们自然也就期望金融科技能够成为打开金融围墙之门的神奇钥匙。金融科技并不具有完全的颠覆性笼统地讲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的颠覆性,难免有些以偏概全,挂一漏万。由于现代金融的内涵与边界非常宽泛,既包括传统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以及资产管理等各类金融机构,也包括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业态。金融科技在这些不同领域中的应用,会产生不同的效应。仅从银行视角,可分为账户与支付结算、财富管理、投资和融资等业务领域。从互联网切入传统金融的路径分析,基本经历了由支付到理财端、再到融资端,由基础金融到核心金融腹地不断延伸和渗透的过程。但互联网金融在不同领域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则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在支付和财富管理领域,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以高效服务和良好体验颠覆了传统的业务格局,特别是打破了传统金融2/8客户分层定律。对普通大众不再区分投资门槛,都可以自主参与到支付和财富投资中,分享收益,某种意义上成就了普惠金融。但在投融资领域中,则截然不同。投融资领域也经历了重视客户体验、采取纯线上运作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但随着P2P为代表的互联网融资风险的暴露,互联网企业开始反思,其实通过自动获客、自主操作、自动审批、自动放款的“一键即贷”模式并不能有效解决最关键的痛点。所谓纯线上、重视客户极致体验,恰恰以丧失诸多风险控制环节为代价。反之,这恰恰是传统银行一贯坚持的文化,即以风险控制为前提,为了风险管理可以牺牲一些服务效率,并努力在二者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所以,实践中一般涉及到风险决策的重点领域,金融科技的应用主要在精准营销和风险监测等方面,尽管也有很多金融机构在尝试应用其建立新型风险决策模型并管理信贷决策行为,但尚处于探索和试错阶段,至今还没有形成相对清晰成熟、可批量化的运作模式。再进一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目前互联网金融成功颠覆性的领域,基本都是业务处理链条较短、不需要用户过多经验决策的金融业务。比如理财产品购买,主要是客户进行比价7a6431333363393634后,根据预期回报、金额、期限来决策,实际上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只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或是渠道,其并不参与用户的决策过程。当然,银行等机构需要保护客户信息,识别客户身份并确保安全,操作风险是此类金融机构要承担的首要风险。而由于投融资领域的复杂性,专业的风险决策非常重要,更多地需要经验甚至直觉参与为主,模型决策为辅,决策的流程也比较长。比如网络贷款,涉及到贷款的申请、尽职调查、业务审批、法律合同签订以及放款和收款等若干个操作细节。在这类业务中,并不完全由客户自己简单决策来达成交易,而是需要投资者和银行等机构来互动决策是否投资和放贷,信用风险是其承担的主要风险。所以,在融资领域,尽管也在尝试如何结合客户体验来设计产品和提供服务,增强客户自主参与感和业务的透明度,但总体上仍然未达到外界的预期,其核心就是决策主体、风险责任主体与支付类等金融活动截然不同,由此引出标准化业务和专业化业务对互联网技术反应具有较大差别。笔者认为,越是简单的标准化业务,决策越简单,就越容易从客户体验出发来颠覆现有的服务模式;而越是复杂专业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则需要从专业的视角进行决策判断,不应完全以客户体验为最高标准。当前互联网金融出现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标准化过度而专业化不足。把贷款或者类信贷这种不易标准化设计的业务,不加区分的进行标准化设计,就会使得风险管理流于形式。现在的很多互联网金融在着手建立机构和人员队伍等线下风控管理的手段,或者突出特定场景化融资方式,实则是针对这种过度标准化进行修正。笔者认为,金融科技的未来之路,在银行支付结算,在财富管理等领域中,可能具有颠覆性的影响,重塑金融业态;但是在融资相关的领域中,目前尚难言产生颠覆性的力量,而是与传统经验和手段有机融合。这就涉及到我国金融科技企业的定位,未来可能会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类是在客户简单决策的金融领域中大有作为,革新现有的服务模式与商业格局;另一类是在交易双方需要深度交互的复杂领域中,更可能与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紧密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谱绘新金融蓝图。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