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公道的教学内容是备好课的条件,百教学内容的选择要依据知识的特点、教材的编写意图、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时间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来决定。如何公道地选择一课时的教学内容呢?首先是根据教材的编排来选择。通度常我们把一个练习的知识划分成几个小段落,每个小段落为一课时的教学内容问,现行数学教材就是这样编排的,教师在备课时只要看一看教材的新授内容以及对应的习题编写,就可以确定一课时的教学内容了。其次答是根据知识的难易程度来选择。一般来说,比较简单的、学生易于接受理解的知识,内内容可多选一些;对于学生难以理解、难以把握的知识,由于在教学中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所以内容要适当少选一些。选择一课时的教学内容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以一节课能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容所授知识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把握为准。

答 《思想道德修养与 法律基础》课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并通过教育使考生们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帮助老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将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法律基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考生们要重点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我国宪法和有关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基础的学习重点在法学基础理论部分,是法的产生、本质和历史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创制和实施;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与依法治国方略等。在基本法律知识部分,是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及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规定。在法律意识和控制观念部分,是树立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如何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学习成才等方面的修养,树立科学的世界现、人生观和价值观。其中,政治修养是核心,思想修养和道德修养是重点,心理修养是基础,学习成才修养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可以分为适应转变、健康成长;树立理想、把握人生;提高修养、完善人格三个部分。思想道德修养的学习重点,在适应转变、健康成长部分,是充分认识自己所处的时代特征、历史使命与成才目标;树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学习的决心;树立科学的世界现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态度。在树立理想、把握人生部分,是树立崇高的理想、科学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坚定的爱国主义者和共产主义接班人。在提高修养、完善人格部分,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7a64e58685e5aeb931333337616630优良道德传统;培养完善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思想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和思想性的特征。我们在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坚持把坚定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放在首位。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实践证明,作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本课程的理论基础,当然是我们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的指导思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学习《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方法。  (3):理论联系实际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具有鲜明的理论性和知识性的特征。理论联系实际不仅是学风问题,而且是学习本课程必须遵循的基本方法和根本要求。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首先必须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深的理论学习,没有正确的理论,就没有科学的思想,把握不住事物的本质,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也就谈不上理论联系实际。理论学习比较枯燥,一定要下苦功夫,要勤于思考,注重领会其精神实质,要反对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学习态度;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自觉抵御西方社会和封建主义腐朽错误思想观念的侵蚀。其次,要理论联系实际。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说的做的能不能解决问题,问题解决得是不是正确,关键在于我们是否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是否善于总结经验,针对客观现实,采取实是求是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13-114页)。理论联系实际包括联系现实的社会实际和自己的思想实际及自身的行为实际,如在法律基础方面,在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学习,进行思考、研究和运用,学以致用。要注意分析现实社会上的案件,以提高自己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思想道德修养方面,要联系自己和现实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思想道搞实际及热点问题,运用科学的理论观点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针对性地分析、思考,解决思想深层次的问题,提高自己的思想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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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不够清楚 追问 ……这还不够清楚?是书名字啊 追答 无法理解

  大学时期是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一个人的影响尤为重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它体现着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和对大学生思想的塑造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下我将就个人实际分析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重要性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262343062。该课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性。它以马思主义为指导,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与教学的全过程。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正是此门课程给我们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和法律基础,让我正确的去认识世界和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能让我们都自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正确看待自己的人生,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我觉得此门课程给我们提供人生的指南,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觉悟和正确看待和分析事物都有着无可取代的意义。  我相信每个大学生在初进大学的时候都会有一种迷茫,因为我们发现自己突然变了一种身份,于是我们开始大量这个偌大的圈子,寻找着自己的人生坐标和前进方向。我想这个时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让我们引咎发问,引导着我们去认识自己和正处处理周边的事事。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是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课能帮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素材和生动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正确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综合素质,从而为社会培养有用的栋梁之才。  我觉得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是生动而活波的,老师从我们的心理实际出发给我们传经授道,为我们的大学生活增添了很多清新的气息。当我看到很多同学那么积极地举手发问,当我看到我们不同院系的同学聚在一起高谈阔论的时候,我真的感觉到一股强烈的震撼,我意识到自己在学会融合和大胆。还记得老师把我们分成几个小组,让我们试验哪个组在一张报纸上站的人最多。当时我像个指挥官一样布局我们组的计划,最后我们组拿到了第一名。成功的喜悦和老师对我们成绩的肯定是令我难以忘怀的。  此门课程的开设是贴近大学生心理实际的,它对大学生的心理塑造和自我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首先,加强对思想道德与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大学生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更好地适应大学的学习,完成大学期间的发展任务。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是大学生人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将经受多方面的新考验。它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然而,由于当代社会背景以及个体特点及其经历的原因,近年来大学生在这一转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地影响大学生教育任务的完成及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大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  其次,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青年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从生活实际出发,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随着大学生离开家庭并逐渐融入社会,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并引发有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相应思索。“思想道德修养”课程针对大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特点,从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面临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而透过具体现象探讨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哲理问题,将有助于青年学子拨开市场经济的迷雾,避免西方资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干扰,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从而为自己的成才拨正航向。  最后,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学习,还将有利于青年学生不断地完善自己,实现自我的新境界。修身养性向来是中国知识分子的重要境界,它既是青年人个体发展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当代大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党和政府对此也寄托了殷切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青年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是融教学与实践于一炉的,通过选修学习的方式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进行了一次洗礼。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接受了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以后,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人生定位。我深知自己的肩负的使命。我们生在和平的年代,我们应该感到庆幸,但我们也不能忘记历史。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继续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做生生不息,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是对当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问题,它就是价值观问题。价值观是指关于价值的特殊观念系统。进一步说,它是人们在处理价值问题,特别是那些普遍性价值问题所持的立场、观点、态度的总和。价值观特有的形式,是人们头脑中有关的信念、信仰和理想系统。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社会的经济、政治、道德和文化领域,还是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普遍地存在着价值问题。人们如何理解和对待这些问题,内心深处究竟相信什么、需要什么、坚持和追求什么,都是价值观所特有的思想内容。社会意识归根到底反映社会存在。人们有什么样的价值观,是同他们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生活方式和条件相联系的,是基于自身利益和需要的产物。正因为如此,作为人的有意识的选择和追求,价值观就有了自觉与盲目、真实与虚幻、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等性质和程度上的差别。一种价值观是否科学、合理、先进,归根到底要看它如何反映和反映了什么样的主体利益、条件和需要,是否同事物发展的规律和人类历史进步的趋势相一致。  “小年强,则国强;小年弱,则国弱。”通过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我们对把自己的人生价值摆在与国家命运相关戚的高度,努力学习科学文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做一名对人类对社会有益的建设之才。  步入大学校门之前,就已经通过新闻媒体得知,2006年的大学新生的“两课”教育将使用一本新的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教材是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部署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之后修订使用的。  当我拿到书后,没有感觉到这本书和这门课的承重,一方面是自身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类的学科有一定的兴趣,另一方面就是这本书没有编定的很。  翻开书,浏览书中的内容,体会到这的确是一本最新的书:胡锦涛总书记于不久前提出的“社会主义八荣八耻”已在书中得到了反映。接着看下去,那些章节是如此的熟悉,读读具体的文字,那些语言很熟悉。哦,这不是与中学《思想政治》教材中的内容相似嘛!  书有了,下面就看老师怎么上课了!  第一次上思德课是在602教室吧。现在,已经忘了高老师的开场白是什么了,只记得那富有代表性的笑声,贯穿整节课,以致贯穿整个学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书共分九个章节,其中,绪论和一至四章,着重从思想道德方面讲述;五至八章讲述了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在课程安排上,高老师打破了书本的体例,而是将相关的部分重新整合,形成新的课程内容。  在绪论部分,首先讲述了大学新生教育的内容。我们匆匆踏入大学校门,走在一个陌生的学习环境中,一切都充满着迷茫,不知下一步该走向哪里。正是在这个关键的时刻,思德课的内容为我们这些孩子指明了方向,廓清了眼前的迷雾。  讲课过程中,高老师像家长一样,为我们这些离家的孩子提出了各种生活上的建议,依旧是边说边笑。听着是那么感人,有了回到家里一样的温暖感觉。  接下来的课程内容是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这部分内容有很强的说教色彩,如果仅是照本宣科,很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反而达不到教育的效果。授课过程中,高老师以教育内容为线,把一个个具体、生动的事例作为珍珠,这样串联起来,授予每一位学生。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达到了教学目的,还没有使学生产生抵触心理,大家愿意去听,去记,去思考。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与法律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最后一个部分便是法律专题了。从《社会治安处罚法》到《交通法》,再从《婚姻法》到《继承法》,原本枯燥的法律条文又在高老师的授课方式下变得异常精彩。对于每个案例,同学都像当事人、法官一样去积极思考,“依法判案”。  依我看来,讲述法律知识时,除了教材中涉及的一些内容外,还可以介绍一些我国最新的法律,让同学们去思考、设想: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应该怎样进行,当前我国还应该着手制定那些法律法规。通过这样的活动,使每一位同学更深刻的认识法律。  最后一节思德课,当同学们知道下学期将不再与高老师共同学习生活时,大家发出了惋惜声,从这一声声中,可以体会到我们没有对这门课和讲授这门课的老师产生厌烦,反而是产生了很深的感情,大家感喟将与一位优秀的老师说再见,大家惋惜以后再也听不到高老师那爽朗的笑声了。  前不久的《百家讲坛》,于丹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讲了这样一个感人的故事。她的一位学生在军训时,亲手缝制了一个十字绣送给于丹老师。当于丹老师从那个十字绣底部找出一张小纸条时,于老师明白了教师的真正含义,那就是:每个孩子,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天使。他们来到地上,是因为他们暂时折断了翅膀。在他们还没有忘记天空的时候,一直想要寻找到为他们缝补翅膀的人。这就需要在成人的世界里,没有人嘲笑这些孩子的青涩、莽撞、唐突……能够包容他们,能够爱他们,给他们以呵护、理解、宽容、尊重和引导,能够鼓励他们缝起翅膀,重新飞向天空,而老师就是这个为天使缝补翅膀的人。  这段文字可谓是对教师职业的最好诠释了。是啊,每个孩子,每个学生都是上天派到教师身边的天使,被天使围绕的生活是幸福的,教师的责任,就是为天使缝上翅膀……  在大学的第一个学期里,我遇到了高老师,这位缝补天使翅膀的人:您那爽朗的笑声在引导着我,告诉我要乐观、坦然的面对生活中的一切,因为我们的生活是这般美丽,即使我们并不富裕,那我们也要“穷高兴”!  最后感谢高老师,感谢您为我缝补了折断的翅膀,并祝您能在今后为更多的天使缝补起他们那双折断的翅膀!

、提高教师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推进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就要首先加强教师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教师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因为中学阶段是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教师的品德和言行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品德和言行,他们的道德修养和自身的品行素质将对学生的一生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虽然目前中学思想政治教师的整体素质不错,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社会上仍有一部分教师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形成了一切向“钱”看的时代观念,他们把这种思想带进了学校,带进了课堂,影响着自己的学生;还有的老师道德缺失,干出了一些令人震惊的事;还有的老师在课堂上讲着要孝敬父母,可是生活中却在虐待自己的老人,这一切都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所以加强教师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是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前提。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进一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262343066、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自身做起,不断学习,与时俱进,不断塑造自己完美的教师形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用教师自身的人格魅力去影响自己的学生,推进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二、充分利用思想政治课的学科性质,探索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途径 思想政治课是对学生系统进行公民品德教育和初步的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以及有关社会科学常识教育的必修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思想政治课的这一德育性质决定了教育的内容:初一政治课主要是对学生进行良好心理品质,高尚道德情操和正确思想方法的教育;初二政治课是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初步形成适应现代化社会生活所需要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初三政治课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发展常识和我国基本国情的教育,使学生理解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原因,明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青年的历史使命,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社会理想,增强社会责任感,立志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可见,初中三个年级的思想政治课都贯穿着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我们的政治教师要充分利用本学科的德育性质,依托三个年级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从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入手,探索适合中学生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比如我们清苑县在抗日战争中创造了举世闻名的地道战,我们就可以充分利用冉庄的地道遗址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学生民自尊心和自豪感;再如我们可以结合“神州五号”发射成功的事例让学生展开专题讨论,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培养学生自强不息、敢于创新、勇于奉献的民族精神。总之,我们要特别重视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联系社会生活和学生的实际,从正在发生的活生生的实际中寻找教育源泉,选取鲜活的有价值的事例与学生共同讨论,引导和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社会生活的要求和规范,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树立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三、结合中学生思想道德实际,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我国未成年人有3.67亿,这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群体,虽然说我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总体上是好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年来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给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带来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国际敌对势力利用各种途径加紧对我国未成年人思想文化渗透;国内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有所蔓延;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腐蚀着他们的心灵。可以说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现状不容乐观,必须引起我们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我们中学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充分利用思想政治课这一德育教育的主战场,帮助学生在人生的征程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用我们教师自身的人格魅力引导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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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寒假过去又开学了,初一( 3)班郭老师在学生报到注册的时候,又强调了发型问题。说实在话,"穿衣戴帽,各有一好",留什么样的发型本来是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了,可现在许多学校又都把它当做一件不小的事来抓,其原因是指挥中学生留什么发型的不是教委,不是学校,而是歌星、影星、球星,学生以他们的形象来定位,结果生源不择优校的学生常给人"街道痞子"、"胡同串子"的感觉,郭老师强调发型问题是有原因的。 三天过去了,班里的男生苏某还是留着长长的中分。一天中午放学后,郭老师把他叫到办公室。教师问:"老师给全班同学提的发型要求你知道吗?这也是全校统一的要求,你知道吗?""知道。"学生低声回答。"知道?知道为什么还不动?"声调里老师带着几分气。"我家里不让理,我也没办法。"学生理直气壮。就这样,师生对话的火药味越来越浓。最后,老师拉开抽屉顺手拿出一把剪子,嘴里说着那我替你理吧,话到手到,苏某中间的一绺头发已剪下来了。苏某一边护着,一边说:"得,得,我自己去理,行了吧。"说完跑出了办公室。 苏某回到家的时候,其父正在喝酒。看见儿子捂着头走进来便大声喝问,以为儿子又在外面打了架,惹事生非。当听完事情原委后便借着几分酒力,怒冲冲跑到学校兴师问罪。见到郭老师开始还较理智,后来便破口大骂,在场的老师都为之瞪目。 正当大家纷纷上前劝解、家长还不依不饶的时候。一位两鬓银白、马上要退休的女教师乔某走上前去,嘴里说着"让你无法无天"随手就给了苏父一个嘴巴,不知是这巴掌的功效还是苏父的酒也该醒了,反正此后骂声听不见了,只是听到苏父反复强调:"正月里理头死舅舅,又不是文化大革命,凭什么给我孩子剃阴阳头……。"此时外面已围了不少人,为了化解矛盾,年级主任便把他们带到校长室。 校长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说来也巧校长刚刚学完有关教育法学的课程,听完大家的陈述,觉得这是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借此也是对大家进行法制教育的好机会。校长认为,化解矛盾的最好办法是学法,使他们各知其错。校长先对家长讲,您看见孩子被剃了头心里不痛快,大家都可以理解,有意见也可以反映,但跑到学校来吵闹、辱骂教师是不允许的,这是违法行为。校长说着打开《教师法》翻至第35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赂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校长说完征询家长意见:"您看咱这问题在学校解决好还是换个地方解决好?"家长赶紧表示自己错了,愿意赔礼道歉,说着站起来给郭老师深深鞠了一躬。 接着校长转过身来对郭老师说:"您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校长打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找到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就这一点来说,郭老师应该向学生道歉。此时郭老师已为自己一时间鲁莽感到内疚,借着校长的话,诚恳地向学生和家长表示了歉意。 对老师乔某,校长笑着批评她说:"您站出来主持公道,这很不容易,但是您不该用违法行为制止违法行为。如果这样下去那不就乱上加乱了吗?"乔老师为人豪爽当即向家长道歉,并表示校长批评得对,自己遇事不冷静,确实不应该。 案例分析: 对于本案中发生的行为,这位校长依据法律所作的分析已经很清楚了。通过这个案例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类似事件比较普遍,象老师强行给学生剪发的事不仅仅是这一位老师的行为,家长到学校来"兴师问罪"的事也多见于很多学校,当发生这类事情的时候,应该依照现有的法律来处理,虽然不是所有行为都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但我们也可以比照一些类似条文或者法律精神来解决,知法、懂法,具备法律意识是对每个公民的要求,大家遇事都能冷静思考,注意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程序非常重要,同时这也是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前提。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二) 教师误伤学生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 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陈某桌面,以示教训陈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内,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伤(角膜血染)。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上课),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 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的受伤、治疗过程都是事实。由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陈某不能背诵,且东张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陈的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飞插入陈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体不舒服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和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和察看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看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车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继续坚持上学。开始一、两天家长认为问题不大,自以为是热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视。后原告觉得眼睛很疼且睁不开,原告亲属即带原告到卫生站、卫生院、人民医院等地去治疗,期间,共用去医药费221.06元。后由于病情没有好转,相反恶化,才于1992年7月13日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眼外伤,瞳孔闭锁,用去医药费共339元。上述有药费的单据共560.06元,无单据的668元。1992年8月20日经双方同意,由被告出资与原告到广州中山医学院眼科门诊再次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份(角膜血染)。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共用去人民币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厂州检查的200元)。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生活补助费共30450元。 法院认为:被告造成原告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药费、误工补助及生活费,本院应予支持。在整个事故中,虽然被告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客观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终身残废,被告应负主要责任。由于损害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因此第三人也应负一定责任。案经调解,双方各持己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适之一次性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后的生活费 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赔偿人民币2000元,合共5600元给原告张欣欣。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分析: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学生过程中,有时会因故意或过失而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伤害发生后,往往会引起赔偿诉讼。原告是确定的,是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学生,但被告的确定却比较复杂。起来说来,有这么几种情况:( 1)被告为学校;(2)被告为教师;(3)学校和教师为共同被告;(4)学校为被告,教师为第三人;(5)教师为被告,学校为第三人。本案例反映的是第五种情况。本书赞同第一种做法, 以为将学校列为被告,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比较合宜,因教师对学生造成损害是教师的职务行为导致的。但这绝不是说教师不负任何责任,除负行政责任外,还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可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向教师追偿学校所赔偿的部分或个部费用。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三) 老师擅拆学生信件致学生坠楼 案例: 原告:杨新宇,男, 18岁,天津市第48中学学生,住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10号。 被告:天津市第 48中学 法定代表人:杨复兴,校长。 第三人:王斌,男, 53岁,天津市第48中学教员、班主任。 第三人:陈利民,男, 23岁,天津市第48中学教员、校团队书记。 第三人:杨国祥,男, 44岁,系杨新宇之父。 原告杨新宇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1988年10月26日下午,我因故未上第二节课,班主任王斌乘我不在教室,随意翻弄我的书包,从钱夹里翻出校外女生给我的信件,并将信件和书包拿到办公室。我得知后,前去索要,王斌令我将信件说清楚,否则不给我书包。为防信件内容扩散,我拿起信和书包欲走,王斌不让走。学校团队书记陈利民赶来,揪住我抢夺信件。我急忙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即拳击我面部,并抠我嘴,因未能抢到信,便将我挟持到三楼阅览室内,反锁屋门。为摆脱教师对我的殴打,我跃上窗台,想从窗户逃脱。此时,听到一教师惊叫,我慌忙从三楼窗户坠落楼外,造成多处骨折、肺出血等严重后果。除被告已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外,仍有父母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及营养费等计1300余元的损失。要求被告负担我治伤支出的一切费用,补偿我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负责解决我今后的生活出路问题。 被告天津市第 48中学辩称:原告无故旷课,班主任王斌为防其放在课桌内的东西丢失,将原告的书包、钱包拿到办公室。因恐钱包内有钱,便打开钱包,发现未封口的信封,抽出信纸,见是原告早恋情书,即放在桌上。此时原告闯进办公室,王斌与其谈话,了解旷课原因,并进行说服教育。原告拒不服教,猛然将放在桌上的情书夺走,放入口中,拿起书包便走。王斌阻止,被原告推倒。此间,陈利民在四楼听到声响,快步赶到三楼察看,将原告面对面抱住,因见原告嘴特别鼓,脸色苍白,恐其噎着,便用手抠其嘴里的东西。原告用头顶撞并撕扯陈利民的衣服,力图挣脱,双方拉扯到阅览室,陈利民让原告把嘴里的东西吐到屋内炉里烧掉,原告便先进屋。当杨颖强老师进去时,发现原告已站在楼窗上,便上前拽其腿,让其下来。原告将杨老师蹬倒在地。杨惊呼时,教务处张主任闻声赶来,扑到窗前,只见原告两手攀抓外窗台,从左侧向右侧移动,由于脚下无可蹬踏而失落地面。原告伤现已痊愈,我校为其垫付了 2698.83元费用。原告坠楼系自身所为,与校方教育无因果关系,其后果应由其自负。要求原告返还学校已垫付的全部费用。 第三人王斌、陈利民认为被告所述属实,并提出自己系履行职务,并无不当。 第三人杨国祥提出:王斌擅自拆看原告信件,已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侵犯;陈利民采用暴力手段抢夺信件,殴打原告,对原告坠楼有直接责任。原告治伤所花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新宇原系被告学校初三( 2)班学生,王斌系该班班主任,陈利民系被告学校团队书记。事故发生时,杨新宇16岁。1988年10月26日下午第2、3节课,原告旷课。王斌去教室时,发现原告不在,因见原告书包及钱夹在课桌内,在察看钱夹时发现原告早恋情书,便将书包、钱夹、信件拿到办公室。原告在第3节课期间回来上课,知其书包被班主任拿走,便前去索要。王斌让原告说清早恋情书问题,原告拒谈,并抢夺了部分信件及书包要走,被王斌抓住不放。而后陈利民赶到,将原告抱住。原告即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抠原告的嘴,未能抠出信。原告力图挣脱,双方撕拽进入三楼阅览室内。此时,校方在场人员提出,让原告将信吐到阅览室里屋炉内烧掉。原告便含信进入里屋。当图书管理员杨颖强进入里屋,发现原告已站在窗台上,便上前阻拦,被原告蹬倒。原告从三楼窗户逃脱摔伤,致右肋骨干骨折、第六胸椎压缩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经住院治疗伤已痊愈。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垫付了医药费、住院费1830.83元、护理费768元、营养费100元,共计2698.83元。此外,原告母亲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1044.16元。 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在,学校上学期间,应当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不应擅自旷课,过早恋爱。由于原告违反了校规,王斌作为班主任在查课时发现原告旷课及情书,拟对原告进行教育是正确的,并非属于私拆信件行为。但在原告抢走信件时,王斌不够冷静,方法过于简单。陈利民身为教师,遇事应采取说服教育方法,但当原告将信件塞入口中后,却同原告撕扯,并采取强制抠嘴措施,以令其吐出信件,显属不当,况且原告此时尚未成年,从精神及心理上易产生逆反心态,致使原告急于脱离现场,故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原告此时虽未成年,但处于限制行为能力阶段,应预见到从窗户逃脱有危险,却不顾阻拦,坚持从窗逃脱,应负主要责任。王斌、陈利民管教原告属于职务行为,其应承担的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对原告治疗期间垫付之款,应负担其中一部分,其余由原告负担。因原告目前尚无经济收入,原告负担的部分,应由其父第三人杨国祥退还给被告。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第119条、第131条之规定,于1990年5月17日判决如下:(1)原告因伤所花用医药费用、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3867 .99元,原告自行承担2320.79元,被告承担1547.20元;(2)被告垫付的2698.83元由第三人杨国祥退还被告1151.63元;(3)双方其他请求予以驳回。 判决后,杨新宇及杨国祥不服,上诉于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坠地伤残是王斌私自翻检信件及陈利民连续施暴所致,要求校方承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及护理费。天津市第48中学不同意杨新宇的上诉请求。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中,对杨新宇的劳动能力进行了法医鉴定,其结论为:"被鉴定人杨新宇右肋骨骨折畸形愈合,对右臂持重物功能有一定影响"。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私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王斌擅自拆杨新宇信件一节,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陈利民抠杨新宇嘴内的信件,显然欠妥,致使杨新宇从窗走脱,给杨新宇造成一定的损害,侵害了杨新字的合法权益。对此,陈利民应负主要责任。杨新宇在校期间,不遵守学校制度,导致本赔偿事实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上诉请求全部赔偿,本院碍难支持。杨新宇因年岁尚轻,其右臂功能因伤受到一定影响,校方应酌情给予一定的伤残补偿。王斌、陈利民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天津市第 48中学负担。杨新宇目前无经济收入,其应承担的部分,由其父杨国祥负担。综上所述,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21条及第131条之规定,于1992年7月7日判决如下:( 1)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第三条;(2)变更一审法院判决第一条为:杨新宇因伤花用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3867.99元,天津页第48中学负担2707.59元,杨新字负担1160.40元;(3)加判:天津市第48中学一次性付给杨新宇伤残补助费3000元,减除已给付2698.83元,余款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付清。 案例分析: 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犯,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但学生依法享有的各种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师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侵害,否则,即为侵权行为,并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本案纠纷的发生,是由原告杨新宇旷课违反校规而引发,学校教师在主观上虽然是想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教育,但所实施的行为,从一开始就超出了教育管理的范围,直接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其一, 在事故发生时,杨新宇虽是未成年人,但依法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我国宪法第 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案杨新宇的信件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班主任也不是享有通信检查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杨新宇不在场的情况下,班主任无权开拆并检查其信件内容。如为防止杨新宇的书包和其他物品丢失,可以让同班其他同学代为看管,或拿到办公室代为保管,但绝不能在当事人未同意又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翻弄、检查其书包、物品,更不能开拆和检查其信件。开拆和检查他人信件,就侵犯了信件所有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其二, 老师在拆开原告的信件后,阅看了信件的内容,知道了原告信件是他人写来的恋爱信件。对此,老师本应向其讲明早恋的影响,提醒其注意即可。但老师却让其说清楚早恋情书的问题,原告不说就不让走,也不将信件交还原告,从而使其他老师也知道了原告早恋的问题。另一老师赶来抠原告塞入口中的信件,实际上是想让原告交出信件。这些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其三, 老师为拿到原告的信件,在原告将信塞入口中的情况下,用手去抠原告口中的信件;在抠不出来的情况下,与原告撕扯并将原告带入另一房间,强迫其吐出信件并烧掉,这些是侵犯原告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正是因为被告(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为摆脱这种困境而越窗逃脱摔伤,被告对原告因摔伤所受到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既包括原告治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原告因摔伤致今后劳动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的补偿。 但是,原告摔伤,和原告本人越窗逃脱也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告当时是属于 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应当对越窗逃脱可能有的损害后果有所预见,但仍坚持越窗逃脱,致使摔伤,因而原告本人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原告应负的一定责任,不是基于原告在校期间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责任不是民事责任,而是一般违纪责任,两者不能混同。 另外,二审法院的判决主文,前后相互矛盾。按二审判决的本意,被告除应当负担原告2707.59元的治疗费用外,还应负担原告3000元的伤残补助费。但根据判决的第三条,实际上成为被告对两种费用共负担3000元,这是主文表述上的错误。①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四) 学校是否有罚款权 ? 案例: 某校初中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 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案例分析: 实际上,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课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该案例中,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以"法"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学校管理者如果把"违法治校"当成是"依法治校",将会造成更大的错误。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五) 居民建筑影响教室采光怎么办? 案例: 1993年,某校周围居民动迁,动迁后某房地产公司在该校教学楼南面建起一座8层楼,该楼距学校39米,影响教学楼正常采光。该校校长为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首先找到了有关部门人员,弄清楚了有关房屋建筑间距规定要求,确认房地产公司设计不合理,按居民建筑条件计算建筑间距是不允许的,该建筑实属违章建筑。1990年11月辽宁省第七届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26234313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的《辽宁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第12条规定,"学校教室附近,不得建设影响教室采光的建筑物",第30条第7款明文规定:"违反第20条规定,除限其退还或拆除外,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况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校依据法律将违法行为向市人大、市建委、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和区级机关、主管教育的单位分别投诉,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使得房地产公司不得不承认确实违法,并答应赔偿。在赔偿时该校和开发公司算了一笔帐,自然光线不足,主要用灯光补,这样一个教室每月电费多支出20元,14个教室挡光,一个月是280元,一年10个月是2800元,教学楼使用年限100年就是28万元。随着电费的上涨,就不止28万元了。另外阳光无价,阳光的作用不只是照明,少了阳光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该校校长不客气地说:"也许我们这些少年儿童是未来中央领导人的材料,若因阳光的缺少未能成才,谁能承担起这个责任呢?"经过多方努力,最后学校和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赔偿20万元,另外拆除已盖好的楼房一个开间以减轻对学校教学楼的挡光程度。 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房地产公司并没有直接侵害学校的财产所有权,但由于二者相邻并之在采光方面产生了相邻关系,房地产公司给作为相邻方的学校在采光方面造成妨碍,依法律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排除妨碍,依法律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排除妨碍或赔偿因此而给学校带来的损失。 相邻权变称相邻关系,是指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的或占有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树或占有权时,因相邻各方相互间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相邻关系的客体并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使其所有权或占有权过程中所体现的利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既有利于合理利用财产使之充分发挥效益,也有利于社会安定。 相邻关系有多种,如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相邻流水、排水关系,相邻管线安设关系,相邻通讯、采光关系,相邻环境保护关系等。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呢?《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选择1*10p40(多选题)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4爱自己的国家(小题目,看黑体字)P75 人生价值的评价方法1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2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3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4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P221 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肖像,隐私,婚姻自主权等 (多选题) 身份权:配偶权,亲权等P175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P180 法律的形式 (掌握前面两三种即可)1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2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注,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P219 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P222 诉讼时效: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填空1*8P4树立新的学习理念:自主学习,全面学习,创新学习,终身学习p7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p53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p64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p50民族精神的概括(即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五个方面粗略看)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P103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P73 人生的自我价值,社会价值(弄清它们两个的概念,仔细看这一段)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1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2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P79 健康的定义:健康的生理 良好的心理(身心健康)P90 道德评价的方式 社会舆论 传统习俗 人们的内心信念P104 为人民服务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P109 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P11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5个)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P123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鉴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p126社会公德特点636f70797a686964616f31333262343130:继承性,基础性,广泛性,简明性P127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20个字):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P148 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P164 爱情三要素:性爱,理想,责任P165 恋爱道德:尊重人格平等,自觉承担责任,文明相亲相爱P168 家庭美德(5个方面):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P203宪法的历史发展 1787联邦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 1982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四次:1988,1993,1999,2004P206 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的政体(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P209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领导,多合作,共执政,多参政)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P210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P212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P223 合同的主要条款:标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违约责任P224授予专利的三种情况: 1发明: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 2实用新型:(同上) 3外观设计:新颖性、实用性问答7*4A.p13,15社会核心价值体系(7分)1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3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4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加上自己的理解,阐述自己的观点B★p67人生态度(7分)△(结合书上写的,老师讲的,也可结合一些古人的名言,谈谈自己的理解)1实事求是,积极进取,乐观豁达。2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一个人满怀希望和激情,热爱生活,珍视生命,勇敢坚强地战胜困难并不断开拓人生新境界,其背后一定有一种正确的人生观作为精神支柱。3端正人生态度。人生须认真,人生当务实,人生应乐观,人生要进取。CP80 心理健康的途径与方法(7分)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 3合理调控情绪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DP82 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四个 7分) 平等、诚信、宽容、互助EP105 集体主义的理解 (7分) 1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 2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3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FP117 道德修养的方法 <学思性行>(7分)学思并重,省察克治,慎独自律,积善成德,知行统一GP197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4个方面 7分)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H P204宪法的特征 (7分) 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IP132 网络生活的道德要求(闭卷补考论述题目) 正确使用网络工具 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自觉避免沉迷网络 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搂主最好找个老师来回答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