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 临时工 ”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那么,同工同酬具体指什么,都有什么内容?

网友咨询: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都包括什么?

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带你了解同工同酬具体指什么 第1张

广东宝源律师事务所蒋瑞律师解答: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的内容有:

1、男女同工同酬。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蒋瑞律师解析:

同工同酬的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中记载着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有力证据。其中的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应当按照:

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

②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③按照同工同酬原则规定进行处理。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立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目前,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不发达,多数企业没有集体合同,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也很少;或是虽然有集体合同但其中并没有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报酬时应当遵循同工同酬原则。

同工同酬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劳动法的基本理念之一,同工不同酬显然违法。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即要求在同一单位,对同样劳动岗位,在同样劳动条件下,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户籍或不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之间,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广东宝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宝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学士学位,十五年律师工作经验,专注于婚姻家事、离婚、继承等法律事务。广东宝源婚姻家事团队建议您,离婚谈判前先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