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级电影是什么意思,认识电影分级制 第1张

侄女在一个县城的中心小学念书,大概五年级时,自然科学老师为了打发难耐的上课时光,决定在课堂上放电影给大家看。经过同学们推荐,又反复斟酌,最后放映的是中日鬼怪决斗的《笔仙大战贞子》。侄女向来胆小,后面一年都不敢独自睡觉。

尽管《笔仙大战贞子》给侄女留下了深重的心理阴影,恐怖片可能还是小学生“喜闻乐见”的类型电影。记得笔者上小学时,同学们也津津乐道地谈论《黑楼孤魂》如何恐怖,小菊如何索人性命。当年试行分级制时,这部电影被打上了“少儿不宜”标签。吊诡的是,那么多言之凿凿的同学怎么顺利进入影院?更吊诡的是,此去经年,分级制走失至今仍未顺利归位。

从头说起,为什么要分级呢?

《古惑仔》教唆斗殴?从字面理解,分级是为了实现电影的“百花齐放”。有的电影,尽可能提升暴力、情色和低俗的表达强度。高强度的电影带来更多快感,这和食品行业倾向于大量加糖殊途同归。一方通过“味觉轰炸”刺激观众的味蕾,从而拉动食品消费量;另一方通过“视觉轰炸”愉悦观众的眼球,从而拉动电影的票房销售。

糖吃太多,身体会发胖;看太多“养眼”的电影,“养心”可能就顾不上。这便是美国电影协会(MPAA)出台分级制的一个重要理由。如果某些电影只“养眼”不“养心”,未成年人就不得观看。以暴力美学混迹于电影圈的知名导演,走的基本上都是这个路数。过多、过度的暴力行为,未成年人观看后可能引起不当的模仿行为。这不是危言耸听,前些年《古惑仔》风行时,追究被拘青少年为什么打架斗殴,看过这一系列影片往往是原因之一。在美国现行的分级制中,用了NC-17级和R级来限制。获得前一个评级的电影,未成年人不得观看,后者则要求17岁以下观众必须有父母或成人陪同。

另有一些电影,未必“养心”但也不必然“伤心”。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同时,为了兼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就引入了父母这项监管机制。父母就像矫正器,陪同子女观影时要给予指引,防止影片中有问题的影像潜移默化地影响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

在《魔戒》系列中,强兽人常惨死于人类的利刃之下,暴力对象是非人类还是人类受到了区别对待,但仍然不能掉以轻心。这类电影容易获得PG级或PG-13级,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建议父母陪同,后者是13岁以下儿童应由父母陪同。按照MPAA的规则,存在较长时间身体裸露的电影,起评点是PG13级,但裸露导向性行为的,起评点则为R级。影片使用了一次涉性词汇,即便只是骂人也应从PG13级起评,更多脏话将通向R级。

还有的电影影像表达比较温和,向所有观众敞开大门,即便没有父母陪同,未成年人也可以独自或结伴观看。MPAA把这类电影认定为G级,就是我们所谓的老少咸宜。这类电影的主角往往言行满溢正能量,看见路人随便扔烟头,会驻足捡起来扔进垃圾桶也说不定。更值得称道的,乃是价值观的引导。

在《超能陆战队》中,小宏本来有机会杀死对他哥哥去世负有责任的教授,经过内心的挣扎和权衡后选择把他交给警方。他还在大白的帮助下救回了教授的女儿。如果未成年观众看《古惑仔》之后可能模仿其言行,那他们看了《超能陆战队》之后,是否可能选择原谅和帮助对自己有过不利言行的人?而且,在这种电影中,坏人的下场通常都很惨。

这样看来,分级制是产业利益和未成年人利益的一个平衡器。事实也是如此,但这项制度的生成,是电影产业和规制电影力量博弈的结果。电影产业的存在意义和目的是盈利,如果不受任何管制,制片业几乎肯定会竭尽所能地满足观众的观影快感。可观众的口味水涨船高。你用过一次人头落地的镜头,下一次如法炮制,观众就可能弃之如敝履了。下下次要招徕观众,可能就得使绝招,人头不仅要落地,鲜血还得如喷泉般从伤口嘶嘶喷溅。昆汀·塔伦蒂诺的《杀死比尔》里随处可见这样的镜头,四肢常常轻易脱离躯体,随后是大量鲜血喷涌而出。那简直就是一部吹响杀戮集结号的电影!

“少儿不宜”不应缓行如果说消费者是被制造出来的,那么口味刁钻的消费者则源自新一轮再制造。问题在于,当观影消费一再升级,成年人也许跟得上升级的速度,未成年人跟得上吗?这就是分级制诞生的一项基本假设:既然成年人跟得上,那么应该由成年父母监管自己的孩子,保护他们的观影利益。

这个假设有点问题:一、不是所有成年人都跟得上(不是还有“巨婴”一说嘛);二、即便跟得上,也不一定能有效疏导子女(疏导需要相关的知识和技巧,林黛玉可以,焦大可能就不行);三、有的电影禁绝未成年人观看,可如果影院为了卖票而开后门怎么办?四、在网络(非法)下载便利、快捷、高效的背景下,监管谈何容易?

不要说普通父母,就是教自然科学的老师也可能没有保障未成年人观影利益的意识,因而无法有效疏导。倘若那位老师有些许意识,就该坚决将《笔仙大战贞子》踢出备选片单。这也许是我们多年来没有普及分级制的后果,这种浑然不觉恐怕还相当普遍。

即便分级经验最丰富,实施时间最久的美国,回答上述问题也捉襟见肘。前些年发生过悲剧性的事件,就凸显了分级制执行不力的恶果。科罗拉多州利特尔顿校园枪击案发生后一个多月,1999年6月1日,时任总统克林顿要求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调查电影产业向儿童和青少年营销暴力娱乐内容的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枪击案之前,两名肇事者曾反复观看奥利弗·斯通执导的《天生杀人狂》,并留下详尽的观影笔记。

如果把枪击案归因于分级制,未免以偏概全。两个犯罪少年也喜欢充斥着暴力的电脑游戏《毁灭战士》,再次凸显影像暴力对未成年人心理可能产生巨大影响。除此之外,调查人员还将虐待、霸凌、吸毒、酗酒,暴露于家庭暴力、低社会经济地位,以及枪支管制等列为两人反社会态度和暴力行为的重要诱因。

对于多因一果的事件,根本没办法用仪器测量某个因素具体有多大影响。对待此类难以量化的问题,我们也许应该小心谨慎。《英雄》《满城尽带黄金甲》在中国放映时老少咸宜,北美院线引进后则打上R级标签。两相对比,我们在未成年人观影利益的保护上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不是太早,而是太迟了!

《笔仙大战贞子》进了小学课堂,说明老师缺乏保护意识。《大护法》因为过于成人化的影像表达,制片方自行将影片标为PG-13级。这次自行分级并未引起大规模的关注和热议,说明全国大部分成年人也缺乏保护意识。在产业发展和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上,理想状态应该是:电影产业获得更大的影像表达空间,“少儿不宜”的标签也应该尽早重归某些影片的海报上。

保护不应到此为止,“少儿不宜”标签归位,也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没有这样的心理准备及相应配套措施,分级制落地后极可能出现普遍的监管缺失,反而可能让未成年人接触更多激烈表达的影像。

但我们不能以此为由认定分级制得“从长计议”,因而推行时间总是一拖再拖。绝大多数制度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不确定环境中推出的,也是在不断接近“深水区”的过程中改良和优化。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曹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