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_理念的感性显现简答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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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

美学是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和辩证法基础上的,是从科学的角度来理解艺术。《美学》第一卷是整部著作的总论,也可以说是核心前提,后面的几部都是对第一卷的一种艺术史的验证。

首先,它指出“理念就是概念与客观存在的统一”。紧接着论述“理念的最浅近的客观存在就是自然,第一种美就是自然美”。后面谈“理想“的特点以及论艺术家创作的一般规律。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我们认为最高的实在也是一个运动的、动态的过程,充满着矛盾和对立,不能用抽象的概念来理解和论证实在,常人的抽象思维只能孤立静止地理解存在的事物,只能单独地思考它们的特殊的阶段和对立,而不能思考对立面的统一。

既然一切存在物的真理只存在于理念之中,理念是唯一真正的实在,那么正确的方法必须论述实在的所有矛盾,并表明它们如何调和、保存于一种协调一致的整体中。

“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我们所说的理念就是最高精神和最高的实在。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客观与主观、理性与感性等的统一。这种统一是通过艺术的感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所以,理念是唯一绝对的实在,整个世界都是理念自我认识、自我实现的过程,美和艺术也是理念自我认识、自我实现的一个环节、一种表现。

我们认为理念的发展有几个阶段,在逻辑阶段,理念仅仅作为抽象的、纯逻辑的概念而存在,不具备任何物质的或经验的内容,通过纯粹抽象的概念、范畴之间的转化和过渡,它由简单到复杂、由抽象到具体。

在此阶段,理念采取了自然的物质形式,在背后决定着自然从机械性经物理性到有机性的发展,有机体的最高阶段是人,随着人的出现,绝对理念又要进入自我否定,从自然进入精神,从而进入精神阶段。

在精神阶段,理念战胜物质,回复到与它本身相适应的精神的形式,返回自己的家园。由于经过了前两个阶段的自我否定,也即否定之否定,所以它既不是逻辑阶段的纯粹抽象的思维和概念,也不是自然阶段那种受物质束缚的受动的东西,而是概念与自然的统一,具有丰富的内容。

如果说逻辑阶段是抽象的存在,自然阶段是自在,它们都没有认识到它的本质,没有达到自我意识和自由的最高水平,在其中思维和存在、主体与客体都没有统一,或者不能说一切对立都充分调和了,那么只有在理念演化的精神阶段。它才把自己的本性向自己显示出来,作为自在自为的存在,认识自己、实现自己、恢复到自己。

所以,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是精神阶段又经历了三个小阶段。艺术会扬弃自己,转化为更高的宗教和哲学阶段,这体现了绝对精神发展的必然性。

在它之后的宗教与哲学更深刻地把握了真实的理念。我们认为美学研究的范围是艺术,美学的正当名称是“艺术哲学”。

艺术美消除了自然美的局限,因而它高于自然美。艺术美的职责就在于它必须把生命的特别是把心灵的生气灌注现象按照它们的自由性,表现于外在的事物,同时使这外在事物符合概念。

艺术创作就是使思想感情外化为作品,成为可以从中认识自己的。心灵既是“作为自然物而存在”,又是“为自己而存在”,它“观照自己,认识自己,思考自己”,只有受到生气灌注的东西,既是心灵的生命,才有自由的无限性。因此,只有涉及这较高的境界而产生出来的美才是真正的美,这就是艺术美。

《美学》在美学研究中运用了辩证发展的观点和历史的观点。它以“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个定义为中心,强调了艺术与人生重大问题的关系,并且深入地讨论了艺术的理性内容和艺术的发展史,充分地拓宽了美学研究的范围,体现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

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_理念的感性显现简答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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