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不断加大减税降本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快速成长。 最近我们发现,部分纳税人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计算、优惠政策能否叠加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免税的计算等仍存在疑问。所以我会通过例子一一给大家讲解。快来看看~ a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第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第2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其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2021年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A实际应纳所得税额=50万元12.5%20%=1.25万元;减税=50万元25%-1.25万元=11.25万元。 第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对应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故企业A实际应纳所得税为100万元12.5%20%(150万元-100万元)50%20%=2.5万元,5万元=7.5万元;减税=150万元25%-7.5万元=30万元。 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条件,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政策条件,怎么适用?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虽然后续出台了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的政策,但今年全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部分减少12.5%,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少50%。由于西部大开发优惠也是低税率优惠,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条件,因此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优惠政策适用优惠税率。 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执行,企业应以企业为主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组织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状况应纳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我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请问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答:为使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了减免税计算公式: 减免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他政策减免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50%)。 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答:是的。具体来说,2021年1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期间,个体工商户当年已缴纳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可在随后的月份自动抵扣税款,当年抵扣不全的,可在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也可以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我是经营货物运输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还需要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为进一步减轻货物运输业开票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规范经营所得征收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提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