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一直延用1995年的。你说的最新的,应该是《劳动合同法》2008年版和2013年版。

建议选创业教育。劳动法,社会保障概论两个都是法律条文,枯燥、难懂。 本回答由网友推荐

第一 【案例】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636f7079e79fa5e9819331333363363432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 【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无须支付违约金 第二 【案例】小刘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解析】《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为此,《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一切情况包括劳动者跳槽都不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高额违约金了。不过,劳动者跳槽仍需支付一定代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派遣服务时意外受伤,两家单位负连带责任 第三 【案例】苏阿姨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在擦窗户玻璃时,她一不小心从办公室的窗台上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该企业老板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苏阿姨找家政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公司老板却说:“你是为那家企业打扫卫生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而该企业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保洁费,且已及时将苏阿姨送到了医院,“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都表示不予支付。 【解析】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这种情况是这样处理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苏阿姨是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从事保洁工作的,是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她受伤也是在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来承担。 但是《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了新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苏阿姨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私营企业要,两家单位都有赔付的义务 本回答由网友推荐

自考法律专业的《劳动法》教材最新是刑事诉百讼法学自考教材(2015年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Higher self-examination),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回答由科学教育分类达人 顾凤祥推荐

我国现行的劳动百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立法为2008年的度《劳动合同法》 至于教材。。推荐你去新华书店找找,学这个,我认问为法条+解释+案例就够了。 Ps: 我们学校本科教材用的是人民大学出版社答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产品名称:劳动合同法HR全攻略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装帧: 平装 页数: 371 字数: 281000 版次印次: 1 ISBN编号: 9787503686740 出版时间: 2008-9-1 开本: 32开 本书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百、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企业法律部门的人士为读者对象,以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中度国现有的劳动法律制度作为参考依据,深刻地解读了在新的劳动合同法时代,作为一名企业雇主,应该采取哪些知措施避免企业用工危机的出现。本书将以企业用工顺序作为线索,详细地阐释在每一个阶段,企业应该注意道的问题,最大可能地帮企业预防法律风险你看下这本书,应该基本能满足你的要求了!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百法书,可以教材选择看《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度社会保险法》、《仲裁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知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道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你好。个人推荐你还是看法条比较好,zhidao法条是学习法律的必经之路,没有比法条更全面更方便的方法了,市面上有的法律方面的书一般都是在解释法条,然而对于一个法律的初学者而言法条上都是可以独自读懂的语句,辅导书上会经常出现难懂的术语,这点上来说法条也有很大的优势。在此推荐你两种专:第一种是法条的汇编,比如司法考试用书都是法条的汇编,大概有4本一下,你可以了解大部分的常用法律,推荐你使用“指南针”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中的法条汇编。(这个。。因为个人使用过,所以绝对不是做广告)第二种就是书店里都有的小本法条,这个自由度比较高,你可属以需要什么就买什么,价格也比较便宜4元-20元左右一本。个人推荐注释版的法条系列(红色封面的),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出版社:法律有问题可以继续联系我,mengqi.wei@gmail.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杨景宇,信春鹰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著 出版发行中国法制出版社

现在新华书店有很多这样的书籍。以劳动保障出版社的解读书籍为准哈。通常本地劳动保障厅、局都有相关的小册子,可以选择。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 颁布时间:2011.12.29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合理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的精神和国家人力社保部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6.7元、每月不低于11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7.2元、每月不低于126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小时提高到1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0元/小时提高到33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e68a84e799bee5baa631333330336363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