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和法治的关系怎么看

法治与人治主要区别是个人意志与法律权威孰高孰低。   法治与人治有三大区别:  法治与人治区别一:法治是多数人之治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361326238,法律是大家合意的表示,全民意志的表示;而人治是一个人的意志,凭批示。如古代帝王经常凌驾于法律之上,仅靠皇帝一个人的意愿来决定。多数人之治和个人之治,都是治理,但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一样。这是法治和人治的最重要的区别。  法治与人治区别二:事先之治还是事后之治。法治是按照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十二铜表法”,“商鞅立信”,都是事先立了规矩,向社会宣告颁布,令出必行。包括立法者自己,也要坚决遵守,这都是事先立法。而人治是事后立规,便宜行事。发生事件之后,再随机出台处理原则,随势而为,政策治国,跟着社会状况,随时变化。  法治与人治区别三:是理性之治,还是运动之治。法治是将矛盾带上法庭,理性管理国家。让国家按照秩序,以法治的渠道来解决,稳妥而恒定。而人治是搞运动,像到处游行,把嫌疑人拉到广场上宣判,公开处理,一下子从重打击,一下子从轻放过。我们强调法治,就是要限制那种不受制约的随心所欲的权力。即将权利关到笼子里面。  法治与人治的三大联系:  一、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的(行为)规范,是正义的、公平的。  二、法律是一种活动,是当人们相互间发生争执无法解决时,由廌公平裁判的一种审判活动;是当人们的行为不端、不公正时,由圣兽行使处罚的惩罚活动。  三、法律的产生、实施离不开廌这一圣兽,它是社会权威力量的代名词,是社会强制力的代表,没有圣兽作为切实保障机制,法律没有神圣性,无法发挥出它的功能、威力。 本回答由网友推荐

法治只对平民百姓有着完全作用,对高层社会只是无所谓的小限制;人治是人类的本能,就好在原始社会,人类没有法治,没有正反,只有对错

人治和法治的关系怎么看 第1张

易中天:“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人治和法治的关系怎么看 第2张

人治和法治7a64e4b893e5b19e31333363373764的三大区别:法是人的意志。法的适用也要靠人,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治也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法治”本质上也是要靠“人”去“治”的。从这个角度看,法治也是人治。那么,权治和法治,人治和法治,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在学者看来,有三大区别。第一个特征,法治是多数人之治,法律是大家合意的表示,全民意志的表示;而人治是一个人的意志,凭批示,我这个领导要怎么办就得怎么办,这就是人治。多数人之治和个人之治,都是治理,但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一样。这是法治和人治的最重要的区别。第二个特征,是事先之治还是事后之治。法治是按照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十二铜表法”,“商鞅立信”,都是事先立了规矩,向社会宣告颁布,令出必行。包括立法者自己,也要坚决遵守,这都是事先立法。而人治是事后立规,便宜行事。发生事件之后,再随机出台处理原则,随势而为,政策治国,跟着社会状况,随时变化。第三个区别是理性之治,还是运动之治。法治是将矛盾带上法庭,理性管理国家。让国家按照秩序,以法治的渠道来解决,稳妥而恒定。而人治是搞运动,像到处游行,把嫌疑人拉到广场上宣判,公开处理,一下子从重打击,一下子从轻放过。我们强调法治,就是要限制那种不受制约的随心所欲的权力。即习 近 平 总 书 记多次说的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来源网址:http://news.163.com/15/0121/11/AGFTN1HM00014AED.html(标题:人治和法治有三大区别)

区别有具体如下几点: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同。生效依赖的基础不同。治理过程中体现的特点不同。规则公布出台的时间不同。具体的解释如下: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社会,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前,必须守法而不得违法。在人治社会,治国的最高依据是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治国依赖其智慧和能力,规则法律经常可以被权力拥有者一言以立、一言以废。领导人或统治者地位高于法律。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法治社会,法律至高无上。与任何组织与个人相比,法律高于个人意志。与其他规则相比,法律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可以说,法律是国家治理社会的主要方式。在人治社会,由于统治者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因此法律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在法治社会,所有的公共性权力都应有合法性依据。法律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权力都为非法。在人治社会,“朕即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5643662国家,朕即法令”,领导人或统治者即能创造法律又能超越法律。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法治以民主作为政治基础,并且往往与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相联系。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并且一般并不奉行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理念。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同。法治往往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常常是少数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生效依赖的基础不同。法治强调法律,其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看人们的道德水准,更依赖于法律制度的优劣。人治强调个人的威望、智慧、能力。人治的成本高低、效果好坏除了依赖人们的道德水准,还要看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准。治理过程中体现的特点不同。人治多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法治具有比人治更大的确定性、稳定性,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规则公布出台的时间不同。法治是事先之治,按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人治是事后之治,便宜行事。往往先依照个人意志行事,之后再制定规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原始社会就人治,逐渐奴隶,封建,,,人治逐步在弱化。一句话法制是人类最终发展的方向和规律。人类用不着社会,只在家庭中小集体中就能明白的道理,规则永远比某个人智力英雄主义有用。

人治与法治最大的区别在与是不是具有民主性,人治是建立在专制的基础上的,特点是zhidao君主专制回,体现的原则是个人主义.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的,具有民主的特点,体现的是大众意志,少数服从多数!法治答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从人治走向法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法治讲理,人治讲关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其实所谓法治,也就是有钱人请御用大律师,(以香港为例,有律师,大律师,御用大律师)而所谓出名的什么律师,其功用就是找出法律的漏洞,让他的当事人能堂堂正正的避免法律的责任。

易中天:“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治和人治的区别:1、两者基础不同。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法治是多数人之治,法律是大家合意的表示,全民意志的表示;而来人治是一个人的意志,多数人之治和个人之治,都是治理,但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一样。这是法治和人治的最重要的区别。2、两者特点不同。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源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3、二者体现的原则不同。人治体现不平等的原则,而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法治是按照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十二铜表法”,“商鞅立信”,都是事先立了规矩,向社会宣告颁布,令出必行。zhidao包括立法者自己,也要坚决遵守,这都是事先立法。而人治是事后立规,便宜行事。发生事件之后,再随机出台处理原则,随势而为,政策治国,跟着社会状况,随时变化。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法治”与民主相容,“人治”与专制相合  “法治”是与市场经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现代民主政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法治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指标。  “人治”是与自然经济、农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君主专制是人治国家的主要统治形式。在人治国家中,一切人只服从拥有权力的人及其意志。  因此,“法治”是“人治”的对立物,也是“人治”的天敌。现代国家要走出“人治”的局限,清除“人治”的痼疾,最有效的途径是采用“法治”。  第二,“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  “法治强调权自法出,即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应当具有合法性根据,没有合法性基础便不得行使任何权力,即使人们在法律之外行使了相关权力,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合法性’这个概念可以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其一是政治哲学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讲,它与合理性概念有内在关联;其二是法学上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事实上,它所讲的就是合法律性。”[v]  “人治”强调法律出自君主。正所谓“朕即国家”,“朕即法令”。在人治国家,君主和统治阶层既能创生法律,又能超越法律。他们只是用法律管制和镇压老百姓,维护自己的统治。  第三,“法治”强调“法大于权”,“人治”强调“权大于法”。  “法治”强调一切公权力都应当服从法律,法律是最高的公共理性,也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根据的一切权力均为非法。即便是紧急状态下政治权力的运用也要遵循依法行使的原则。[vi]所以,以法律为治的治理活动服从既定的规则,而不取决于统治者头脑的一时聪明或其他什么智慧。这种治理方式可以免受统治者个人的性情及好恶的影响,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和个人独裁的灾难。  “人治”是最高统治者不受法律约束的“权治”。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大于法律。谁拥有国家权力,谁就主宰国家和民众。在人治国家,官本位观念盛行,人们普遍地崇拜权力,漠视法律。因为掌握政治权力是发财致富、光宗耀祖的一条捷径。正所谓“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中国古代自汉武帝以后的历代皇朝尊崇儒学,倡导“以德治国”,隋唐以后还采用了科举考试。但是,“人治”的“家天下”罗织了巨大而又严密的权力关系网,法律和道e69da5e6ba90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262373935德在权力的冲击下荡然无存,其结果是官场政治黑暗腐朽,贪官污吏大行其道。所以,中国古代历代皇朝始终跳不出“政权兴亡的周期率”。  第四,“法治”强调法律至上,“人治”强调领袖至上。  “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和任何其他规则相比较,法律在治理社会活动中,在规范人们交往行为中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其二是与任何组织和个人相比较,法律是至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vii] 因此,法治国家要求执政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普通公民一样遵守法律。  “人治”强调的领袖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领袖的意志高于法律,他可以一言立法,也可以一言废法;其二是掌权国家权力的领袖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他依靠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把自己的意志贯彻到整个社会并使之得以执行。所以,政治领袖个人权威成为维系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君主专制的“人治国家”,国家与社会的命运寄托于“好君主”,一旦出现弱君或昏君,国家不是衰败就是灭亡。中国古代历代皇朝的灭亡几乎都与皇朝末期的几代皇帝昏庸无能有着直接的关联。唐玄宗刚做皇帝时,励精图治,创立了“开元盛世”,但后来他宠爱杨贵妃,沉溺于后宫游乐,重用奸臣,经常不理朝政,以致出现“安史之乱”,使唐朝走向衰落。  总之,“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权力是否严格依法运作。法治国家要求树立“法大于权”的观念,创设“法大于权”的制度。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把民主与法治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逐步清除“人治”和“权治”等遗留下来的不良影响。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法治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431333935”与“人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法治”与民主相容,“人治”与专制相合“法治”是与市场经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现代民主政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法治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人治”是与自然经济、农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君主专制是人治国家的主要统治形式。在人治国家中,一切人只服从拥有权力的人及其意志。因此,“法治”是“人治”的对立物,也是“人治”的天敌。现代国家要走出“人治”的局限,清除“人治”的痼疾,最有效的途径是采用“法治”。第二,“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法治强调权自法出,即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应当具有合法性根据,没有合法性基础便不得行使任何权力,即使人们在法律之外行使了相关权力,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合法性’这个概念可以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其一是政治哲学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讲,它与合理性概念有内在关联;其二是法学上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事实上,它所讲的就是合法律性。”[v]“人治”强调法律出自君主。正所谓“朕即国家”,“朕即法令”。在人治国家,君主和统治阶层既能创生法律,又能超越法律。他们只是用法律管制和镇压老百姓,维护自己的统治。第三,“法治”强调“法大于权”,“人治”强调“权大于法”。“法治”强调一切公权力都应当服从法律,法律是最高的公共理性,也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根据的一切权力均为非法。即便是紧急状态下政治权力的运用也要遵循依法行使的原则。[vi]所以,以法律为治的治理活动服从既定的规则,而不取决于统治者头脑的一时聪明或其他什么智慧。这种治理方式可以免受统治者个人的性情及好恶的影响,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和个人独裁的灾难。“人治”是最高统治者不受法律约束的“权治”。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大于法律。谁拥有国家权力,谁就主宰国家和民众。在人治国家,官本位观念盛行,人们普遍地崇拜权力,漠视法律。因为掌握政治权力是发财致富、光宗耀祖的一条捷径。正所谓“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中国古代自汉武帝以后的历代皇朝尊崇儒学,倡导“以德治国”,隋唐以后还采用了科举考试。但是,“人治”的“家天下”罗织了巨大而又严密的权力关系网,法律和道德在权力的冲击下荡然无存,其结果是官场政治黑暗腐朽,贪官污吏大行其道。所以,中国古代历代皇朝始终跳不出“政权兴亡的周期率”。第四,“法治”强调法律至上,“人治”强调领袖至上。“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和任何其他规则相比较,法律在治理社会活动中,在规范人们交往行为中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其二是与任何组织和个人相比较,法律是至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vii] 因此,法治国家要求执政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普通公民一样遵守法律。“人治”强调的领袖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领袖的意志高于法律,他可以一言立法,也可以一言废法;其二是掌权国家权力的领袖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他依靠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把自己的意志贯彻到整个社会并使之得以执行。所以,政治领袖个人权威成为维系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君主专制的“人治国家”,国家与社会的命运寄托于“好君主”,一旦出现弱君或昏君,国家不是衰败就是灭亡。中国古代历代皇朝的灭亡几乎都与皇朝末期的几代皇帝昏庸无能有着直接的关联。唐玄宗刚做皇帝时,励精图治,创立了“开元盛世”,但后来他宠爱杨贵妃,沉溺于后宫游乐,重用奸臣,经常不理朝政,以致出现“安史之乱”,使唐朝走向衰落。总之,“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权力是否严格依法运作。法治国家要求树立“法大于权”的观念,创设“法大于权”的制度。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把民主与法治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逐步清除“人治”和“权治”等遗留下来的不良影响。

易中天:“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所谓人治e799bee5baa6e58685e5aeb931333361303736,就是按照人的意志及其对利益的要求来行事的。这是人治的广义概念。但人治有少数人的人治与多数人的人治之分。少数人的人治是按照少数人的意志及其对利益的要求来行事的。这种人治,类似我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人治。按照少数人的意志及其对利益的要求制定的制度,就称之为少数人的法治,这种法制,类似我国封建社会的君主政治。“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权力是否严格依法运作.法治国家要求树立“法大于权”的观念,创设“法大于权”的制度.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把民主与法治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逐步清除“人治”和“权治”等遗留下来的不良影响。具体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法治”与民主相容,“人治”与专制相合。“法治”是与市场经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现代民主政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法治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人治”是与自然经济、农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君主专制是人治国家的主要统治形式.在人治国家中,一切人只服从拥有权力的人及其意志。 第二,“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法治强调权自法出,即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应当具有合法性根据,没有合法性基础便不得行使任何权力,即使人们在法律之外行使了相关权力,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合法性’这个概念可以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其一是政治哲学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讲,它与合理性概念有内在关联;其二是法学上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事实上,它所讲的就是合法律性.”    第三,“法治”强调“法大于权”,“人治”强调“权大于法”。“法治”强调一切公权力都应当服从法律,法律是最高的公共理性,也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根据的一切权力均为非法.即便是紧急状态下政治权力的运用也要遵循依法行使的原则.[vi]所以,以法律为治的治理活动服从既定的规则,而不取决于统治者头脑的一时聪明或其他什么智慧.这种治理方式可以免受统治者个人的性情及好恶的影响,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和个人独裁的灾难。“人治”是最高统治者不受法律约束的“权治”.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大于法律.谁拥有国家权力,谁就主宰国家和民众.在人治国家,官本位观念盛行,人们普遍地崇拜权力,漠视法律.因为掌握政治权力是发财致富、光宗耀祖的一条捷径.正所谓“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中国古代自汉武帝以后的历代皇朝尊崇儒学,倡导“以德治国”,隋唐以后还采用了科举考试.但是,“人治”的“家天下”罗织了巨大而又严密的权力关系网,法律和道德在权力的冲击下荡然无存,其结果是官场政治黑暗腐朽,贪官污吏大行其道.所以,中国古代历代皇朝始终跳不出“政权兴亡的周期率”。第四,“法治”强调法律至上,“人治”强调领袖至上。“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和任何其他规则相比较,法律在治理社会活动中,在规范人们交往行为中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其二是与任何组织和个人相比较,法律是至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因此,法治国家要求执政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普通公民一样遵守法律.“人治”强调的领袖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领袖的意志高于法律,他可以一言立法,也可以一言废法;其二是掌权国家权力的领袖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他依靠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把自己的意志贯彻到整个社会并使之得以执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法治与人治主要区别是个人意志与法律权威孰高孰低。                                法治与人治有三大区别:  法治与人治区别一:法治是多数人之治,法律是大家合意的表示,全民意志的表示;而人治是一个人的意志,凭批示。如古代帝王经常凌驾于法律之上,仅靠皇帝一个人的意愿来决定。多数人之治和个人之治,都是治理,但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一样。这是法治和人治的最重要的区别。  法治与人治区别二:事先之治还是事后之治。法治是按照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十二铜表法”,“商鞅立信”,都是事先立了规矩,向社会宣告颁布,令出必行。包括立法者自己,也要坚决遵守,这都是事先立法。而人治是事后立规,便宜行事。发生事件之后,再随机出台处理原则,随势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61306361而为,政策治国,跟着社会状况,随时变化。  法治与人治区别三:是理性之治,还是运动之治。法治是将矛盾带上法庭,理性管理国家。让国家按照秩序,以法治的渠道来解决,稳妥而恒定。而人治是搞运动,像到处游行,把嫌疑人拉到广场上宣判,公开处理,一下子从重打击,一下子从轻放过。我们强调法治,就是要限制那种不受制约的随心所欲的权力。即将权利关到笼子里面。  法治与人治的三大联系:  一、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的(行为)规范,是正义的、公平的。  二、法律是一种活动,是当人们相互间发生争执无法解决时,由廌公平裁判的一种审判活动;是当人们的行为不端、不公正时,由圣兽行使处罚的惩罚活动。  三、法律的产生、实施离不开廌这一圣兽,它是社会权威力量的代名词,是社会强制力的代表,没有圣兽作为切实保障机制,法律没有神圣性,无法发挥出它的功能、威力。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法治”与民主相容,“人治”与专制相合  “法治”是与市场经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e68a84e8a2ade799bee5baa631333335326163现代民主政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法治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指标。  “人治”是与自然经济、农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君主专制是人治国家的主要统治形式。在人治国家中,一切人只服从拥有权力的人及其意志。  因此,“法治”是“人治”的对立物,也是“人治”的天敌。现代国家要走出“人治”的局限,清除“人治”的痼疾,最有效的途径是采用“法治”。  第二,“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  “法治强调权自法出,即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应当具有合法性根据,没有合法性基础便不得行使任何权力,即使人们在法律之外行使了相关权力,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合法性’这个概念可以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其一是政治哲学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讲,它与合理性概念有内在关联;其二是法学上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事实上,它所讲的就是合法律性。”[v]  “人治”强调法律出自君主。正所谓“朕即国家”,“朕即法令”。在人治国家,君主和统治阶层既能创生法律,又能超越法律。他们只是用法律管制和镇压老百姓,维护自己的统治。  第三,“法治”强调“法大于权”,“人治”强调“权大于法”。  “法治”强调一切公权力都应当服从法律,法律是最高的公共理性,也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根据的一切权力均为非法。即便是紧急状态下政治权力的运用也要遵循依法行使的原则。[vi]所以,以法律为治的治理活动服从既定的规则,而不取决于统治者头脑的一时聪明或其他什么智慧。这种治理方式可以免受统治者个人的性情及好恶的影响,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和个人独裁的灾难。  “人治”是最高统治者不受法律约束的“权治”。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大于法律。谁拥有国家权力,谁就主宰国家和民众。在人治国家,官本位观念盛行,人们普遍地崇拜权力,漠视法律。因为掌握政治权力是发财致富、光宗耀祖的一条捷径。正所谓“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中国古代自汉武帝以后的历代皇朝尊崇儒学,倡导“以德治国”,隋唐以后还采用了科举考试。但是,“人治”的“家天下”罗织了巨大而又严密的权力关系网,法律和道德在权力的冲击下荡然无存,其结果是官场政治黑暗腐朽,贪官污吏大行其道。所以,中国古代历代皇朝始终跳不出“政权兴亡的周期率”。  第四,“法治”强调法律至上,“人治”强调领袖至上。  “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和任何其他规则相比较,法律在治理社会活动中,在规范人们交往行为中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其二是与任何组织和个人相比较,法律是至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vii] 因此,法治国家要求执政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普通公民一样遵守法律。  “人治”强调的领袖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领袖的意志高于法律,他可以一言立法,也可以一言废法;其二是掌权国家权力的领袖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他依靠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把自己的意志贯彻到整个社会并使之得以执行。所以,政治领袖个人权威成为维系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君主专制的“人治国家”,国家与社会的命运寄托于“好君主”,一旦出现弱君或昏君,国家不是衰败就是灭亡。中国古代历代皇朝的灭亡几乎都与皇朝末期的几代皇帝昏庸无能有着直接的关联。唐玄宗刚做皇帝时,励精图治,创立了“开元盛世”,但后来他宠爱杨贵妃,沉溺于后宫游乐,重用奸臣,经常不理朝政,以致出现“安史之乱”,使唐朝走向衰落。  总之,“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权力是否严格依法运作。法治国家要求树立“法大于权”的观念,创设“法大于权”的制度。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把民主与法治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逐步清除“人治”和“权治”等遗留下来的不良影响。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