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与法治的区别是什么?

易中天:“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区别有具体如下几点: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5633866同。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同。生效依赖的基础不同。治理过程中体现的特点不同。规则公布出台的时间不同。具体的解释如下: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社会,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前,必须守法而不得违法。在人治社会,治国的最高依据是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治国依赖其智慧和能力,规则法律经常可以被权力拥有者一言以立、一言以废。领导人或统治者地位高于法律。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法治社会,法律至高无上。与任何组织与个人相比,法律高于个人意志。与其他规则相比,法律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可以说,法律是国家治理社会的主要方式。在人治社会,由于统治者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因此法律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在法治社会,所有的公共性权力都应有合法性依据。法律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权力都为非法。在人治社会,“朕即国家,朕即法令”,领导人或统治者即能创造法律又能超越法律。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法治以民主作为政治基础,并且往往与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相联系。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并且一般并不奉行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理念。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同。法治往往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常常是少数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生效依赖的基础不同。法治强调法律,其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看人们的道德水准,更依赖于法律制度的优劣。人治强调个人的威望、智慧、能力。人治的成本高低、效果好坏除了依赖人们的道德水准,还要看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准。治理过程中体现的特点不同。人治多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法治具有比人治更大的确定性、稳定性,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规则公布出台的时间不同。法治是事先之治,按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人治是事后之治,便宜行事。往往先依照个人意志行事,之后再制定规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易中天:“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是什么? 第1张

法治和人治的区别:1、两者基础不同。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百,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法治是多数人之治,法律是大家合意的表示,全民意志的度表示;而人治是一个人的意志,多数人之治和个人之治,都是治理,但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一样。这是法治和人治的最重要的区别。2、两者特点不同。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造成社知会的不稳定。而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道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3、二者体现的原则不同。人治体现不平等的原则,而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法治是按照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十回二铜表法”,“商鞅立信”,都是事先立了规矩,向社会宣告颁布,令出必行。包括立法者自己,也要坚决遵守,这都是事先立法。而人治是事后立规,便宜行事。发生事答件之后,再随机出台处理原则,随势而为,政策治国,跟着社会状况,随时变化。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法治”与民主相容,“人治”与专制相合  “法治”是与市场经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现代民主政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法治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指标。  “人治”是与自然经济、农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君主专制是人治国家的主要统治形式。在人治国家中,一切人只服从拥有权力的人及其意志。  因此,“法治”是“人治”的对立物,也是“人治”的天敌。现代国家要走出“人治”的局限,清除“人治”的痼疾,最有效的途径是采用“法治”。  第二,“法治”强调“权自法出”,e68a84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262373935人治强调“法自权出”。  “法治强调权自法出,即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应当具有合法性根据,没有合法性基础便不得行使任何权力,即使人们在法律之外行使了相关权力,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合法性’这个概念可以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其一是政治哲学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讲,它与合理性概念有内在关联;其二是法学上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事实上,它所讲的就是合法律性。”[v]  “人治”强调法律出自君主。正所谓“朕即国家”,“朕即法令”。在人治国家,君主和统治阶层既能创生法律,又能超越法律。他们只是用法律管制和镇压老百姓,维护自己的统治。  第三,“法治”强调“法大于权”,“人治”强调“权大于法”。  “法治”强调一切公权力都应当服从法律,法律是最高的公共理性,也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根据的一切权力均为非法。即便是紧急状态下政治权力的运用也要遵循依法行使的原则。[vi]所以,以法律为治的治理活动服从既定的规则,而不取决于统治者头脑的一时聪明或其他什么智慧。这种治理方式可以免受统治者个人的性情及好恶的影响,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和个人独裁的灾难。  “人治”是最高统治者不受法律约束的“权治”。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大于法律。谁拥有国家权力,谁就主宰国家和民众。在人治国家,官本位观念盛行,人们普遍地崇拜权力,漠视法律。因为掌握政治权力是发财致富、光宗耀祖的一条捷径。正所谓“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中国古代自汉武帝以后的历代皇朝尊崇儒学,倡导“以德治国”,隋唐以后还采用了科举考试。但是,“人治”的“家天下”罗织了巨大而又严密的权力关系网,法律和道德在权力的冲击下荡然无存,其结果是官场政治黑暗腐朽,贪官污吏大行其道。所以,中国古代历代皇朝始终跳不出“政权兴亡的周期率”。  第四,“法治”强调法律至上,“人治”强调领袖至上。  “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和任何其他规则相比较,法律在治理社会活动中,在规范人们交往行为中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其二是与任何组织和个人相比较,法律是至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vii] 因此,法治国家要求执政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普通公民一样遵守法律。  “人治”强调的领袖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领袖的意志高于法律,他可以一言立法,也可以一言废法;其二是掌权国家权力的领袖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他依靠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把自己的意志贯彻到整个社会并使之得以执行。所以,政治领袖个人权威成为维系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君主专制的“人治国家”,国家与社会的命运寄托于“好君主”,一旦出现弱君或昏君,国家不是衰败就是灭亡。中国古代历代皇朝的灭亡几乎都与皇朝末期的几代皇帝昏庸无能有着直接的关联。唐玄宗刚做皇帝时,励精图治,创立了“开元盛世”,但后来他宠爱杨贵妃,沉溺于后宫游乐,重用奸臣,经常不理朝政,以致出现“安史之乱”,使唐朝走向衰落。  总之,“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权力是否严格依法运作。法治国家要求树立“法大于权”的观念,创设“法大于权”的制度。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把民主与法治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逐步清除“人治”和“权治”等遗留下来的不良影响。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法治”与民主相容,“人治”与专制相合“法治”是与市场经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现代民主政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法治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人治”是与自然经济、农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君主专制是人治国家的主要统治形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1333935式。在人治国家中,一切人只服从拥有权力的人及其意志。因此,“法治”是“人治”的对立物,也是“人治”的天敌。现代国家要走出“人治”的局限,清除“人治”的痼疾,最有效的途径是采用“法治”。第二,“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法治强调权自法出,即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应当具有合法性根据,没有合法性基础便不得行使任何权力,即使人们在法律之外行使了相关权力,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合法性’这个概念可以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其一是政治哲学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讲,它与合理性概念有内在关联;其二是法学上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事实上,它所讲的就是合法律性。”[v]“人治”强调法律出自君主。正所谓“朕即国家”,“朕即法令”。在人治国家,君主和统治阶层既能创生法律,又能超越法律。他们只是用法律管制和镇压老百姓,维护自己的统治。第三,“法治”强调“法大于权”,“人治”强调“权大于法”。“法治”强调一切公权力都应当服从法律,法律是最高的公共理性,也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根据的一切权力均为非法。即便是紧急状态下政治权力的运用也要遵循依法行使的原则。[vi]所以,以法律为治的治理活动服从既定的规则,而不取决于统治者头脑的一时聪明或其他什么智慧。这种治理方式可以免受统治者个人的性情及好恶的影响,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和个人独裁的灾难。“人治”是最高统治者不受法律约束的“权治”。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大于法律。谁拥有国家权力,谁就主宰国家和民众。在人治国家,官本位观念盛行,人们普遍地崇拜权力,漠视法律。因为掌握政治权力是发财致富、光宗耀祖的一条捷径。正所谓“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中国古代自汉武帝以后的历代皇朝尊崇儒学,倡导“以德治国”,隋唐以后还采用了科举考试。但是,“人治”的“家天下”罗织了巨大而又严密的权力关系网,法律和道德在权力的冲击下荡然无存,其结果是官场政治黑暗腐朽,贪官污吏大行其道。所以,中国古代历代皇朝始终跳不出“政权兴亡的周期率”。第四,“法治”强调法律至上,“人治”强调领袖至上。“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和任何其他规则相比较,法律在治理社会活动中,在规范人们交往行为中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其二是与任何组织和个人相比较,法律是至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vii] 因此,法治国家要求执政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普通公民一样遵守法律。“人治”强调的领袖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领袖的意志高于法律,他可以一言立法,也可以一言废法;其二是掌权国家权力的领袖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他依靠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把自己的意志贯彻到整个社会并使之得以执行。所以,政治领袖个人权威成为维系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君主专制的“人治国家”,国家与社会的命运寄托于“好君主”,一旦出现弱君或昏君,国家不是衰败就是灭亡。中国古代历代皇朝的灭亡几乎都与皇朝末期的几代皇帝昏庸无能有着直接的关联。唐玄宗刚做皇帝时,励精图治,创立了“开元盛世”,但后来他宠爱杨贵妃,沉溺于后宫游乐,重用奸臣,经常不理朝政,以致出现“安史之乱”,使唐朝走向衰落。总之,“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权力是否严格依法运作。法治国家要求树立“法大于权”的观念,创设“法大于权”的制度。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把民主与法治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逐步清除“人治”和“权治”等遗留下来的不良影响。

  法制、法治以及人治是三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首先,从约定俗成的意义上说,法制和法治两个概念的用法历来不同。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它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以及其他各种制度而言的。  法治则是与人治相对的一个概念:主张法治意味着否定人治,赞成人治则意味着反对法治。  法治和人治被人们在对立的意义上加以使用,在中外历史上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中国近代资本主义思想家政治家如孙中山等也倡导以民主政治和法治取代封建专制政治和人治,并有精辟论述。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历任领导人中,也同样是在与人治相对的意义上运用法治一词。  其次,法制与法治两个概念的内涵不同。法制的基本内涵是指法律以及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各种制度(如立法制度、司法制度等)。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与人治不同甚至对立的一种治国理论和治国方略或原则。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和人治探讨的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关键问题。“法治论”认为,关键在于要有一套良好的法律制度,并予以充分实施;“人治论”则相反,认为关键在于国家领导人是不是贤明,“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主张法制并不意味着否定领导人可以发挥巨大作用,而是认为领导人贤明与否不应成为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关键所在。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论”主张法律应有极大甚至无上的权威,不能听任个人和组织的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治论”则相反,它主张或默认组织和个人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权大于法。   再次,虽然法治与法制具有内在联系,即实行法治必须要有法制。但我们不能说有了法制就必定有法治。从人类的政治法律实践看,任何国家在任何时期都有这样或那样的法制,但却不一定是在实行法治,如当年希特勒统治的德国和蒋介石统治的中国也有法制,但都不是在实行法治。   最后,即使在动态意义上理解“法制”,也与现代意义的“法治”相去甚远。“法制”的动态含义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简单地说就是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对此,我们可以提出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什么法?“恶法"还是“良法”?二是如何才能保证做到“依法”?“依法”的程度如何?显然,这些都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制”概念所不曾也无法回答的。与此不同,现代“法治”与民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1333363353836主政治密切相关,它不局限于形式或逻辑意义上考虑问题,不单纯以“有法”、法律完备为满足,还要求在价值层面上考虑法律的好坏,而且,作为现代“法治”的一个鲜明特征,它还强调《宪法》和法律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因此,现代“法治”要求在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各个环节上贯彻民主原则,实行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和互相制约,严格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法律的正当程序原则。

易中天:“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民主法治与专制人治的区别第一:民主法治不以某一宗教信仰或政党的政治理论观念为治国理念,宪法不突出某一宗教信仰或某一政党的思想观念,使各种宗教信仰和政党的思想观念处于政治平等的地位;专制人治以某一宗教信仰或政党的思想理论观念为治国理念,使这一宗教信仰或政党的思想观念高于其它的宗教信仰和思想观念,从而使政治平等成为空话。第二:民主法治实行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分权政体;专制人治实行政治与某一宗教合二为一的政体或政治与某一政党的理论观念合二为一的政体。第三:民主法治的国家领导人和政府官员由公民在政治平等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专制人治的国家领导人由某一宗教团体或政党团体内部决定产生,虽然专制人治往往也实行选举,但这种选举由于不实行差额和竞选,选举人没有选择的余地和不了解被选举人,因此这种选举实质上是虚假的选举。第四:民主法治的国家最高领导人受制于宪法并无权无法改变宪法,宪法具有持久稳定性;专制人治的宪法常常因最高领导人的意志变化或因最高领导人的更换而改变。第五:民主法治政体下的公民能通过媒体畅所欲言地对国家政体提出见解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提出批评;专制人治政体下禁止公民对政体见解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提出批评,政府将这类敢于提出见解和批评的人视为敌人。第六:民主法治政体下的法律规定公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思想、言论、信仰、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并具有实施的细则,因此这些自由权利能使公民真正享有;专制人治的政体虽然在法律方面往往也规定公民享有这些自由权利,但缺乏实施的细则,在现实中往往受到限制和被剥夺。第七:民主法治政体实施多数人决e5a48de588b6e79fa5e9819331333231376465定并尊重少数人利益的平等原则;专制人治政体往往利用权力胁迫多数人服从自己后,将少数人打入地狱。第八:民主法治社会具有持续性的和谐稳定;专制人治社会充满了斗争和不稳定的因素。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人治是人说了算法治是法说了算

区别在于根据,前者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而后者则会随不同的执行者不同而治理不同。

1、意思不同。法制: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广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人治:个人或少数人因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的治国理论,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法治: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2、出处不同:法制出自现代作家巴金的《作家要有勇气,文艺要有法制》:“这就说明发扬民主要讲两方面,一方面要讲勇气,一方面还要有健全的法制来保障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431353265。”人治出自战国时期孟子的《孟子.离娄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白话释义:君主仁,没有谁不仁;君主义,没有谁不义;君主正,没有谁不正。一旦使君主端正了,国家就安定了。法治出自春秋时期晏子的《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白话释义:原来的国君桓公统治的土地比今天小,但是他整治法的统治,扩大政治与教化,所以称霸诸侯。扩展资料:人治的特征:特征是权力一元化的状态。这是一种单向的、自上而下的、等级森严的“线状”控权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端就在于缺乏平等的利益集团或政治权力与国家权力间的横向控制,从而滋生“独裁”与“专制”。而宪政赖以建立的权力基础却是社会上的多元平等的利益集团或政治权力间互相控制、相互制约而结成的多元化“网状”控权模式。 “人治”的一元化传统及“线状”控权模式是宪政生成的政治障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治

易中天:“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人治,法治的对立概念。指依靠个人权威性和个人崇拜的作用来管理政权实行政治统治。法治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363376365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人治,是依靠统治者个人的权威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表现形式。在中国人治定义来自于孔子。他认为“文武之政、布在方策。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在西方,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曾提出哲人治国论,主张建立哲学王统治,这也属于人治的一种政治思想。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什么是法治?英国思想家洛克说: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法治,是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公民的权利必须保护,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制,与此背离的就不是法治社会。“法制”我国古代已有之,在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样的。其一,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其二,广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任何国家都有法,但并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人治,是专制的,非民主,封建制度就是其代表。法治,是用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是民主的,依法治国。法制,是国家的法律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形式。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法治”与民主相容,“人治”与专制相合“法治”是与市场经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现代民主政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法治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人治”是与自然经济、农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君主专制是人治国家的主要统治形式。在人治国家中,一切人只服从拥有权力e69da5e887aae79fa5e9819331333431333935的人及其意志。因此,“法治”是“人治”的对立物,也是“人治”的天敌。现代国家要走出“人治”的局限,清除“人治”的痼疾,最有效的途径是采用“法治”。第二,“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法治强调权自法出,即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应当具有合法性根据,没有合法性基础便不得行使任何权力,即使人们在法律之外行使了相关权力,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合法性’这个概念可以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其一是政治哲学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讲,它与合理性概念有内在关联;其二是法学上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事实上,它所讲的就是合法律性。”[v]“人治”强调法律出自君主。正所谓“朕即国家”,“朕即法令”。在人治国家,君主和统治阶层既能创生法律,又能超越法律。他们只是用法律管制和镇压老百姓,维护自己的统治。第三,“法治”强调“法大于权”,“人治”强调“权大于法”。“法治”强调一切公权力都应当服从法律,法律是最高的公共理性,也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根据的一切权力均为非法。即便是紧急状态下政治权力的运用也要遵循依法行使的原则。[vi]所以,以法律为治的治理活动服从既定的规则,而不取决于统治者头脑的一时聪明或其他什么智慧。这种治理方式可以免受统治者个人的性情及好恶的影响,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和个人独裁的灾难。“人治”是最高统治者不受法律约束的“权治”。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大于法律。谁拥有国家权力,谁就主宰国家和民众。在人治国家,官本位观念盛行,人们普遍地崇拜权力,漠视法律。因为掌握政治权力是发财致富、光宗耀祖的一条捷径。正所谓“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中国古代自汉武帝以后的历代皇朝尊崇儒学,倡导“以德治国”,隋唐以后还采用了科举考试。但是,“人治”的“家天下”罗织了巨大而又严密的权力关系网,法律和道德在权力的冲击下荡然无存,其结果是官场政治黑暗腐朽,贪官污吏大行其道。所以,中国古代历代皇朝始终跳不出“政权兴亡的周期率”。第四,“法治”强调法律至上,“人治”强调领袖至上。“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和任何其他规则相比较,法律在治理社会活动中,在规范人们交往行为中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其二是与任何组织和个人相比较,法律是至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vii] 因此,法治国家要求执政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普通公民一样遵守法律。“人治”强调的领袖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领袖的意志高于法律,他可以一言立法,也可以一言废法;其二是掌权国家权力的领袖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他依靠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把自己的意志贯彻到整个社会并使之得以执行。所以,政治领袖个人权威成为维系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君主专制的“人治国家”,国家与社会的命运寄托于“好君主”,一旦出现弱君或昏君,国家不是衰败就是灭亡。中国古代历代皇朝的灭亡几乎都与皇朝末期的几代皇帝昏庸无能有着直接的关联。唐玄宗刚做皇帝时,励精图治,创立了“开元盛世”,但后来他宠爱杨贵妃,沉溺于后宫游乐,重用奸臣,经常不理朝政,以致出现“安史之乱”,使唐朝走向衰落。总之,“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权力是否严格依法运作。法治国家要求树立“法大于权”的观念,创设“法大于权”的制度。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把民主与法治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逐步清除“人治”和“权治”等遗留下来的不良影响。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是什么? 第2张

以我个人觉得,人治应该与法制应该结合。法制有管理要求太统一了,有的事情因情况、环境、条件来单独的的制定。我觉得这样比较好些,我对有的法律条款并不是非常的满意。

区别基础:法治知民主 人治独裁特点:法治权威稳定统一 人治随意多变原则:法治平等 人治不平等人治没好处满足特定人的欲望道法治保障国内家长治久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容要标志对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重要意义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现在是甚么治

易中天:“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所谓人治,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3396462就是按照人的意志及其对利益的要求来行事的。这是人治的广义概念。但人治有少数人的人治与多数人的人治之分。少数人的人治是按照少数人的意志及其对利益的要求来行事的。这种人治,类似我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人治。按照少数人的意志及其对利益的要求制定的制度,就称之为少数人的法治,这种法制,类似我国封建社会的君主政治。“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权力是否严格依法运作.法治国家要求树立“法大于权”的观念,创设“法大于权”的制度.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把民主与法治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逐步清除“人治”和“权治”等遗留下来的不良影响。具体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法治”与民主相容,“人治”与专制相合。“法治”是与市场经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现代民主政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法治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人治”是与自然经济、农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君主专制是人治国家的主要统治形式.在人治国家中,一切人只服从拥有权力的人及其意志。 第二,“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法治强调权自法出,即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应当具有合法性根据,没有合法性基础便不得行使任何权力,即使人们在法律之外行使了相关权力,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合法性’这个概念可以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其一是政治哲学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讲,它与合理性概念有内在关联;其二是法学上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事实上,它所讲的就是合法律性.”    第三,“法治”强调“法大于权”,“人治”强调“权大于法”。“法治”强调一切公权力都应当服从法律,法律是最高的公共理性,也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根据的一切权力均为非法.即便是紧急状态下政治权力的运用也要遵循依法行使的原则.[vi]所以,以法律为治的治理活动服从既定的规则,而不取决于统治者头脑的一时聪明或其他什么智慧.这种治理方式可以免受统治者个人的性情及好恶的影响,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和个人独裁的灾难。“人治”是最高统治者不受法律约束的“权治”.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大于法律.谁拥有国家权力,谁就主宰国家和民众.在人治国家,官本位观念盛行,人们普遍地崇拜权力,漠视法律.因为掌握政治权力是发财致富、光宗耀祖的一条捷径.正所谓“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中国古代自汉武帝以后的历代皇朝尊崇儒学,倡导“以德治国”,隋唐以后还采用了科举考试.但是,“人治”的“家天下”罗织了巨大而又严密的权力关系网,法律和道德在权力的冲击下荡然无存,其结果是官场政治黑暗腐朽,贪官污吏大行其道.所以,中国古代历代皇朝始终跳不出“政权兴亡的周期率”。第四,“法治”强调法律至上,“人治”强调领袖至上。“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和任何其他规则相比较,法律在治理社会活动中,在规范人们交往行为中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其二是与任何组织和个人相比较,法律是至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因此,法治国家要求执政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普通公民一样遵守法律.“人治”强调的领袖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领袖的意志高于法律,他可以一言立法,也可以一言废法;其二是掌权国家权力的领袖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他依靠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把自己的意志贯彻到整个社会并使之得以执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