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服务一流”的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特制订我局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各级纪委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为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责任制落实,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1.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行政综合执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原则,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签订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履行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职责,形成全局上下共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良好格局。开展局领导带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掌握大队、各中队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目标落实情况,督促落实,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1.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树立“勤政廉政好干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勤廉典型,以“八廉”为载体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召开报告会、观看廉政电影、举行廉政文化PPT大赛等形式把廉政文化宣传与建设工作融入到城市管理、中队建设、依法办案当中,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  2.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三重一大”制度、重要事项公开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廉政档案制度等,切实防止以权谋私,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党内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回答由网友推荐

主体责任,党办制定。

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1、立足教育抓预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预防腐败工作中起着奠基和先导作用。在实践中,该行始终把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探索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2、完善制度抓预防,创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环节,是防腐败工作起到实效的根本保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措施。3、强化监督抓预防,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和监督是检验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该行通过突出重点、完善手段、健全体系,努力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使监督成为预防腐败的一个有力武器。4、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5、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6、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扩展资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中国全党共同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其中的要害,就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能否把这份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中央纪委委员、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说。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以来,责任归位和落实工作受到重视。2014年,王岐山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7位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赴地方调研,都旨在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尤其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牵住“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有力成效的关键。参考资料:党风廉政建设  百度百科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党风廉政建设包括的范围较广,主要是教育、监督和惩处。教育包含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案例教育、警示教育等,监督包含着象工程招标监督、干部选拔监督、效能监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等,惩处主要是案件办理和一般信访件的处理。此外还有制度建设和廉政责任制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等。

  党风廉政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1、立足教育抓预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预防腐败工作中起着奠基和先导作用。在实践中,该行始终把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探索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2、完善制度抓预防,创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环节,是防腐败工作起到实效的根本保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措施。  3、强化监督抓预防,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和监督是检验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该行通过突出重点、完善手段、健全体系,努力创新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使监督成为预防腐败的一个有力武器。  4、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5、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6、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1、党的政治建设内容是:正确制定党的纲领和党在一定历史阶段的政治路线,正确制定与此相适应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并用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为,通过正确处理党内矛盾,确保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使全党步调一致地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2、基本职责:党的政治建设的基本职责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3、执政党为加强自身建设而在政治方面所进行的工作,即指用一定的理论和方法。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一、局党支部责任清单(24项)(一)目标明确抓管理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2.每年初与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3.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4.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并向上级党组和纪检组报告。5.针对“四风”和作风建设选取1-2个专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6.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考评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实行责任倒查。7.每季度就本单位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向纪工委作一次专题汇报。(二)坚持导向育人才8.以加强个人品德和工作实绩考察为重点,完善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的措施方法,关心支持青年干部成长。9.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选拔任用“五好干部”,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10.进一步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干部选任纪实制度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确保用人权的正确行使。(三)从严治理转作风11.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个严禁”不放松,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防止问题反弹。12.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常态化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落实服务承诺,坚决查纠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13.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带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财经纪律。14.完善并落实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带彩娱乐、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四)履行责任抓执纪19.主动开展执法执纪活动,对单位内部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重手自查自纠,并全面主动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执法执纪活动,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督。20.落实主抓纪检和党风廉政的副书记的排序和分工规定,排在党政正职之后,专司其职。21.旗帜鲜明地以零容忍的态度直面干部队伍中的腐败问题,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五)健全机制促落实22.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23.建立廉政教育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24.建立预防警示谈心谈话制度。对不廉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对新进行环保队伍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用人员及时进行警示谈话。二、党支部书记责任清单(18项)(一)组织领导之责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和安排。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主动过问,为局长开展全面工作当好参谋助手。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到多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亲自协调会推动落实。4.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作风建设中的敏感问题亲自督办整改。5.重要课题亲自授课。每年亲自为党员干部就重大问题亲自上党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二)支持解难之责6.旗帜鲜明地支持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7.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投入保障和人员保障给予全力支持。(三)监督管理之责8.抓好班子建设管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每年以适当方式所管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10.从爱护干部出发,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任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四)检查考核之责11.不定期地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集体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年终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12.围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听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13.对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单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对廉政测评满意率低的进行廉政约谈。(五)以上率下之责14.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15.带头执行规定。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个严禁”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16.带头执行制度。模范遵守单位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财经保密和工作纪律。17.带头管好身边人。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18.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对所分管的工作带头高效落实,主动承担重要任务,围绕大局当好协作的表率。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17项)(一)参入落实之责1.全面参入并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支部安排的一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2.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助党组和党组书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二)分工分管之责3.结合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4.及时传达上级和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5.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掌握队伍建设及廉政建设状况。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6.经常性开展对分管范围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7.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主持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8.抓好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推进完善内控机制和源头治腐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三)教育管理之责9.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监督纠正。10.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矛盾第一时间化解。(四)检查报告之责11.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2.及时发现并报告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不遮掩、不护短,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13.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认真倾听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五)示范自律之责14.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15.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个严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16.带头执行制度。模范遵守单位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财经保密和工作纪律。17.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四、股室内站队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14项)(一)践行“一岗双责”1.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之中,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2.经常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干部队伍状况,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二)加强日常监管3.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开展经常性岗位廉政教育。4.对所管工作和人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5.坚持严管与善带相结合,在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交心谈心一次。(三)推进源头治腐6.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风险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7.根据职能分工,牵头组织有关专项治理工作。8.抓好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推进本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内控机制建设。(四)配合执纪办案9.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10.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配合做好有关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五)自觉接受监督11.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12.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个严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13.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14.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一、加大行风效能建设力度,树立良好形象。1、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考勤制度,严格考勤与请假管理,成立工作作风效能领导小组,开展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明察暗访,严肃追究严重违规的科室与个人责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与形象。 2、切实加强道德作风建设,要把道德建设放在职工建设的突出位置,集中时间段组织职工开展道德专题培训,积极探索道德作风建设的途径办法,着力提高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肃处理违规职工,维护管护良好形象。 3、坚持 “四风” 整治,倡导厉行节约,加大 对人、财、物管理使用的监管。 二、深化廉政风险防范建设,规范权力运行。1、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和决策过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与使用等方面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2、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工作职能调整等实际情况,排查梳理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风险点,重点突出职工流动、单位硬件建设、政府采购、资金使用、公务外出、修复收费等方面。3、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以党员民主生活会为主的党内监督,以网络、媒体为主的舆论监督以及以信访举报为主的群众监督的监督网络体系,进一步监控权力运行。 三、重视信访工作,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教育稳定 。1、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强化信访工作常规管理。 一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网络信访、举报;二是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实施信访维稳预警,密切关注国家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信访动向,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排查上报,尽可能主动协调解决,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突出重点,做到“有腐必惩,有案必查”,要坚持做到抓早抓小,实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注重掌握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同时,要认真落实处理后的纪律惩诫落实,维护纪律严肃性。 四、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加强反腐倡廉的组织领导。建立研究、分析、解决我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分解到位,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真正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2、层层签订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严格按计划推动落实。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其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坚持 “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有违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在评先表彰、提拔任用、年度考核时“一票否决”。扩展资料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五次全会公报提出,2015年,要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这一要求得到与会同志的高度认同。也有代表指出,在县一级和各业务部门的基层及农村,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依然存在。中央纪委委员,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建议:“深入推进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制度化建设,使之成为必须抓的任务。解决少数领导干部签了责任状,但意识和行动跟不上的问题。”2014年中央第二轮巡视中,有巡视组点出“一些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挂帅不出征’现象”——而这,往往是导致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4年,对湖南衡阳贿选案严肃问责,追究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相关党组织责任……中央对此三令五申,绝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2015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全会公报强调。“我们要把追究问责的戒尺真正地挥起来,对一些政治生态恶化、政治风气污染严重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真正落实下去。”李建波说。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题中应有之义。“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好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韩亨林说,“我们要进一步树立和增强主业意识,不断巩固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聚焦聚焦再聚焦,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同样存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风廉政建设

  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局党组对开展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十分重视,局机关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开展宣教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部署。机关成立了宣教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朱作旺同志任组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宣教月组织实施工作。制定了机关宣教月活动实施方案,对宣教月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确保了宣教月活动按上级统一要求扎实认真进行。党员干部能够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开展宣教月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参与宣教月各项活动,为开展宣教月活动创造了良好氛围。  一是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新党章,学习了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  二是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观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枝江市看守所,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三是召开了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围绕保持党的纯洁性这一主题,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自查和讨论,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了整改。  四是组织开展了中心组学习活动,党组书记为全体党员上了一次关于“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廉政党课,全体党员干部理论素养、思想境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1、着重抓了班子建设,切实做到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始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细化责任分解,优化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部署,带头讲廉政党课,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将基层组织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一并纳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充分调动领导班子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责任性。  二是层层签订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严格按计划推动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带头并督促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并要求每名党员干部签订了《个人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和党性分析制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市纪委、局党组报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其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坚持 “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有违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在评先表彰、提拔任用、年度考核时“一票否决”。  2、着重抓了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不放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教育上,我们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新《党章》、《廉政准则》等一系列党规党纪,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以风险岗位廉政教育为重点,以廉政勤政先进典型为榜样,以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让全系统每一名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精神堡垒。  二是以“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为主题开展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开展了领导干部配偶廉洁教育活动,与各单位领导干部配偶签订了《家庭助廉承诺书》;开展了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廉政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干职工、二级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风险岗位人员参观枝江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举办了廉政知识讲座,局党组聘请市纪委领导给全系统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坚持群众路线,永葆清廉本色》专题讲座;开展了党员干部专题组织生活会。通过开展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对进一步筑牢全体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廉洁从政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问题查办,发挥治本功能。局党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切实做到“三个及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提醒注意。  四是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着重抓了以“清、制、查、核、建”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着重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着重抓了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等“六进”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反腐倡廉的人文环境。开展了个人重大事项的申报监督和述职述廉工作。为了保证干部能够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认真执行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重大事项,无论公事还是私事,均严格按照市纪委的要求进行了上报。规定一般干部公务外出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因事外出除向上级报告外,互相之间要彼此通气打招呼,做到了相互监督。局领导班子成员从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等几个方面,分别提交了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三、狠抓全系统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局党组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的“七条意见”等一系列转变工作作风的文件规定,结合住建系统实际,提出了“十不”要求,制定下发了《市科技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市科技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度。为确保文件精神落实到位,局党组严格要求各单位将省、市各级关于纪律规定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做到熟知规定,严格遵守。同时,局党组组成专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机关各科室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将检查情况与单位评先表优、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挂钩,确保各项纪律落到实处。特别是针对今年职工子女高考实际,局党组提前对职工下达了廉政预警信息,坚决向升学宴说“不”。分别对今年有子女参加高考的职工进行了面对面的廉政谈话,签订了《承诺书》,发出廉政预警信息。截至目前,全局无一例违反纪律规定的事件发生。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党委深刻理解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一是从上到下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党委始终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纳入转型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转型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年初召开了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先后召开X次常委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印发了《2017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及责任分工》,对责任进行层层分解,科学划分党委及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将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压紧压实。二是强化“一把手”的主体责任。作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始终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多次单独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情况汇报;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与基层单位单位、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起到了良好效果。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能够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了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年初以来,对X名主要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X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主要负责人作出免职,有效促进了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

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几点:1、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大责任传导和追究力度党组要切实把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对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一要切实履行好党组集体责任。二要切实履行好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三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四要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五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六是建立完善干部考核机制。2、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从严从紧抓好作风建设要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纪委《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重点围绕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领域,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面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迈向“严紧硬实”。坚决杜绝贯彻上级精神“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的行为,坚决纠正慢作为、假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3、综合施策强化监督,持续不断推进源头治理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要求,加强党内监督约束,规范权力运行。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二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三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4、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强化廉政教育一要把经常性纪律教育放在首位,突出纪律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深化反腐倡廉教育,以“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主题,开展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和形式多样的集中廉政教育。三要善于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工作。四要统筹推进各项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5、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一要规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着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水平,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二要开展常态化廉政警示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紧紧抓住“重要节点、重要领域、重点项目”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三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确保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一、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基层党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镇党委书记要多次在党委会议、全镇干部大会上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书记讲廉政党课,亲自安排部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一卡通”专项治理、党风廉政社会评价等工作,使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重要问题亲自过问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排头兵,领头雁,必须坚决支持纪委严格执纪执法,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方面“四管”齐下,履职尽责,不断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范机制和保障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敢抓敢管,常过问,常督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把关,督促解决。同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进行过问。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坚持不懈整治“四风”,是当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突破口就是整治“四风”。对纪委的班子配备、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重要环节,亲自调度,协调解决,推动纪委工作有序开展。四、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时刻都要以“打铁还需自身硬 ”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勤勉敬业,忠诚履职,当好标杆。时刻绷紧廉洁自律的这根弦,绝不碰党纪国法这条高压线。切实做到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全力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及时有力查处腐败案件,对违反规章制度、党纪法规的人员严格惩处,对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等情况发生。积极支持纪委案件查办工作,对纪委各类案件,召集镇纪检干部对重要案件进行梳理,亲自督办重要案件。扩展资料: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做到“四个亲自”参考资料来源:铜仁长安网——松桃县公安局“一把手”严格落实“四个亲自”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主要领导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一是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每年年初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三是要适时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委会,分析反腐倡廉形势,研究部署工作。 2、坚持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主要领导对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负总责,敢抓敢管,经常过问。二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牵涉人数众多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把关,一管到底,督促解决。三是要适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四是要定期与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进行过问。 3、坚持做到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主要领导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工作内容要亲自抓好协调:一是要定期了解纪检监察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成为纪委开展工作的坚强后盾。二是对涉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要亲自抓好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对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工作、提出的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甚至消极抵触的,要旗帜鲜明地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 4、坚持做到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要领导对发生的重大案件要亲自进行督办:一是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对腐败分子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护短、决不手软。二是对上级交办和同级纪检察机关查办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亲自督促落实,一查到底。三是要亲自督促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抓好整改落实。

“1、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主要领导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一是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每年年初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三是要适时主持召开党风廉政...”

一、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二、重要问题亲自过问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四、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这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四个亲自,满意请采纳!

一、重要工作自部署。基层党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镇党委书记要多次在党委会议、全镇干部大会上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书记讲廉政党课,自安排部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一卡通”专项治理、党风廉政社会评价等工作,使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重要问题自过问。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排头兵,领头雁,必须坚决支持纪委严格执纪执法,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方面“四管”齐下,履职尽责,不断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范机制和保障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敢抓敢管,常过问,常督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自过问把关,督促解决。同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进行过问。三、重点环节自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坚持不懈整治“四风”,是当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早抓小,突破口就是整治“四风”。对纪委的班子配备、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重要环节,自调度,协调解决,推动纪委工作有序开展。四、重要案件自督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时刻都要以“打铁还需自身硬 ”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勤勉敬业,忠诚履职,当好标杆。时刻绷紧廉洁自律的这根弦,绝不碰党纪国法这条高压线。切实做到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全力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及时有力查处腐败案件,对违反规章制度、党纪法规的人员严格惩处,对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等情况发生。积极支持纪委案件查办工作,对纪委各类案件,召集镇纪检干部对重要案件进行梳理,自督办重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