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对比图: http://webbbs.oeeee.com/articles/2009-1/14/6603366_1.html http://www.xf.gov.cn/html/20081111/112554_54408.html http://wx.pkone.cn/item_view_list.aspx?id=21557以下是其他一些参考: http://news.qq.com/photon/act/gaige30zj.htm http://news.daynews.com.cn/gnxw/596210.html

http://webbbs.oeeee.com/articles/2009-1/14/6603366_1.html http://www.xf.gov.cn/html/20081111/112554_54408.html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 三十年,可谓弹指一挥间!三十年的经历会让我们触摸到社会前进的脉搏,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惠及了每一个国人的生活。 三十年,对于历史长河就那么短短的一瞬间,然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从贫穷落后一步步走向发达富裕文明和谐的国家来说,又是一个丰富而值得铭记的过程。 三十年的征程,中华民族以崭新的姿态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三十年的沧桑巨变,三十年的光辉历程,铸就了一个民族近百年的梦想!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由此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这,无疑成为中国历史的标志点,因为,是改革开放,是解放思想,实现了中国当代发展历史性的转折,中国命运由此改变,社会转型也由此开始。 2008,我们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于一九七八年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改革开放激发了各行各业的活力,使中国的生产力不断得到发展。一个个新兴城市拔地而起。一项项重大科技成果得到制造和开发。一个个大型工程得到竣工。一个个超大型企业正在迅速成长。中国长得高了,长得壮了。改革开放是三十年来中国社会进步发展的根本动力。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经济迅速蓬勃的30年!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到2006年间,中国经济总量迅速扩张,国内生产总值从3645亿元增长至21,0871亿元,增长近60倍!中国的经济成就不仅写在了中国历史之上,也在世界历史上刻下了辉煌的一页,过去25年全球脱贫所得成就中,近70%的成就归功于中国!中国由初级工业经济转变为高级工业经济,包括钢铁、家用电器在内的许多工业产品生产居世界第一位。与此同时,中国经济规模和经济总量也不断扩大。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快速经济增长使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以加入WTO为标志,中国经济已经完成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和经济全球化浪潮之中,社会经济取得全面进步。中国的改革开放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政府主导、大力投资和不断强化的工业经济使中国经济增长一直高于世界经济增长水平。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同时,经济发展水平大幅度提高。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30年!自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华民族犹如钢铁长城一般坚不可摧!97年香港回归,99年澳门回归;1998年面对南方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2003年面对让人闻风丧胆的非典疫情,2008年面对十几个省份百年不遇的冰雪灾害,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华儿女众志成城,手挽手将一个个磨难阻击在脚下! 改革开放的 30年,是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的30年!中国教育发展取得长足进步。1983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对世界,面对未来!教育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高考制度恢复之初,全国有570万人参加高考,却仅录取27万名;而到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人数达到1010万,录取新生达567万名!伴随着教育规模的发展,更有越来越多的中华儿女在世界高精尖人才中占据着日益重要的位置!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航天事业不断创新的30年!从1979年远程火箭发射试验成功,到2003年“神五”升天,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再到2005年神舟六号载人航天卫星顺利返回,中国航天人在摸索中让祖国一跃成为航天科技强国!2008年,我国首颗探月卫星“嫦娥一号”发射升空,炎黄子孙的千年奔月梦成为了现实! “神七”的成功发射,神七在太空漫步,让中国人第一次在太空留下了自己的足迹! 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我国体育事业蒸蒸日上的30年!1984年许海峰摘得中国奥运首枚金牌,自此之后,中华体育健儿奋勇争先:2000年悉尼奥运,中国代表团收获28枚金牌,取得了金牌榜和奖牌榜均名列第三的佳绩;04年雅典,中国军团更是将金牌总数扩增到32枚,位列金牌榜第2位!而今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在中华大地上拉开帷幕,我们成为奥运的主人!中国以东道主的身份,以51金100枚奖牌登上的冠军的高台。 改革开放的30年,人民生活水平显著的得到改善,人民生活也更加的丰富多彩,国民预期寿命明显提高。中国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已经进入一个与世界同步的时代。预期寿命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指标,预期寿命提高不但意味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也意味着社会保障能力的提升。根据中国人口普查数据,1982年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是67.77岁,2000年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上升到71.40岁,增加了3.63岁。 概括地说,改革开放,我们“改”出了一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直观地考察我们的现实社会,经过改革开放,同三十年前相比,确实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从全党和全国的工作重点看,早已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看,已经由过去的“一大二公三纯”、公有制一统天下,改变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从经济体制看,已经由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从社会状态看,已经由封闭和墨守陈规的社会转变为对外开放、融入世界和全面进行改革、越来越活跃的社会;从出发点看,过去建设社会主义,强调为国家、为人类作贡献,现在强调改善人民生活,以民为本。 当年,邓小平曾说:“坚持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招。”回过头来看,确实是这样。改革开放是推动中国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实践和历史的角度看,改革开放,其意义决不亚于民主革命时期找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 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从传统模式的社会主义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转变还远远没有完成,我们的改革开放任重道远。 观察我们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市场的发育程度还比较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还有残存,旧体制的思想、观念、习惯、活动方式、领导方法还存在,等等。还要看到,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还存在一些非社会主义的东西,这主要是指封建主义的残余影响。邓小平曾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存在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这些弊端都带有封建主义色彩。最近揭露出来的山西黑砖窑,是比封建主义还要落后的东西,带有奴隶制的色彩。以上这些,其性质都是非社会主义的,都在革除之列。 回顾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总体上很成功,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失误失衡。现实社会中的各种关系,最基本的是经济与政治、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关系,而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不够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迈出了几大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政治体制改革却是碎步缓行,进展不大。“官本位”非但没有削弱,还有增强之势。目前存在的民生问题突出,贫富差距拉大,为富不仁现象增多,丑恶现象陈渣泛起,社会风气败坏,腐败严重等问题,都同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有关。 目前改革处在关键阶段,问题很多,矛盾复杂,难度很大,各种议论纷起,我们要下最大决心,拿出民主革命时期提出将革命进行到底那样的决心、气概和魄力,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 回顾三十年来的改革,我们体会到,从旧体制转变为新体制,从传统模式的社会主义转变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确实是一场革命。在改革进程中,困扰改革者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姓资姓社”的问题。改革从起步时起,就有人指责是走了资本主义道路;改革每前进一步,都伴随着“姓资姓社”的争论。 邓小平针对“姓资姓社”的争论,明确指出:“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是有名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不仅是实践标准的发展,更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三个有利于”标准是邓小平改革思想的精髓。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廓清“姓社姓资”迷雾的有效武器。正如有的领导干部所说,这些年,我们就是靠“三个有利于”标准壮了胆。 坚持改革开放,就要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判断标准。我们看到,有的文章谈论改革,洋洋万言,引了不少邓小平的话,但就是不讲“三个有利于”标准,真是咄咄怪事!不赞成“三个有利于”为判断标准,必然要另立判断标准,这是挑起“姓社姓资”争论的习惯做法。实践已经证明,离开“三个有利于”标准谈改革开放,很可能南辕而北辙。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头脑要保持清醒。 恩格斯说,社会主义“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条重要原理。我们坚持改革开放,完全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的要求,也适应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中形成,在改革开放中发展。只要我们坚持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会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如果没有超链接就到我空间看这篇日志的超链接空间地址:http://646742405.qzone.qq.com在日志里看带醒目灯的日志。上面写着关于改革开发30年来的作文关于改革开放30年的作文 今年是开放改革30年,是新中国发展最迅猛的30年。对于中小学生,出生于这个年代,许多在过去不可想像的事情,现在就已成为很平常、理所当然的事。吃的、穿的、住的、用的、听的、唱的、玩的……,可以说与30年前的学生,是完全不同了。 那么现在的中小学生们,要应付“改革开放30年”这样的作文,是怎么写的呢?不妨一看: 更多关于改革开放30年的作文 从信到网络——改革开放三十周年(1159字) 改革开放30年(2972字) 改革开放30年(1013字) 改革开放30年(619字) 改革开放30年(661字) 改革开放30年(416字) 改革开放30年(795字) 改革开放30年:从“傻瓜”到“数码”(626字) 改革开放30年的变化(864字) 改革开放30年前后的扬中(784字) 改革开放30年--生活水平的变化(转载)(480字) 改革开放30年征文:我家的家用电器(743字) 改革开放30周年(1428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1012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518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900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516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514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763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1846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1274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772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614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743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727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修改稿)(1802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学校的变迁(637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变化(1066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海宁教育的变迁(888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身边的变化(1190字)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身边的小故事(556字) 改革开放三十周年(2248字) 改革开放三十周年(553字) 改革开放三十周年(1033字) 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家乡变化大(1403字) 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家乡变化大(800字) 感悟改革开放30年(977字) 观《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歌会》(678字)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转载)(1096字)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变化(595字) 庆改革开放30周年(485字) 庆祝祖国改革开放30周年(999字) 三水改革开放三十年征文(851字) 我所感受的改革开放三十年(961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774字)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行政法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行政法基本原则渐趋成熟、行政法观念实现重大转变、行政法理论取得重大突破。今后我国行政法还将呈现五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改革开放;行政法;发展与展望  【写作年份】2008年  【正文】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同经济建设一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伴随着一这历史进程,我国行政法也从无到有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值得认真总结。  一、30年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建国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上走过了一个“之”字形的曲折道路,行政法治建设也一样。建国初期,我国行政法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从1949年至1956年,国家制定颁布了一大批行政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程序以及对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权限、管理方式等。但1957年以后,随着国家政治生活越来越不正常,民主法治建设也不断遭受破坏,直至“文化大革命”完全无法无天,行政法的命运自然也无能幸免。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逐步得到恢复并迅速发展,行政法也随之得到复兴和发展。  回顾30年来我国行政法发展所走过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9年到1988年以重建行政权立法为重点阶段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刚刚从“文化大革命”的恶梦中醒来,国家满目疮夷,百废待兴,法治的王国更是一片荒芜的沙漠。为了使被破坏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尽快恢复运转,使混乱的社会秩序尽快恢复稳定,国家在立法方面需要优先考虑的是制定出一系列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急需的法律,而首要任务是根据新的形势制定一部适应新时期需要的新宪法。因此,在这一时期,对行政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立法:一是1982年新宪法的颁布实施,二是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同时,也制定了一批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在这一阶段,我国的行政立法主要是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侧重行政机关的重建和对行政机关权力以及相对人权利的确认与维护。  这一阶段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果是:恢复了行政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任制;建立了民主集中制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确立了领导人任期制和限任制;建立了审计制度;恢复了行政监察制度,等等。  第二阶段是从1989年到1996年以加强行政监督立法为重点阶段  行政权是一把两面剑,它既可以为维护公民权利和利益服务,又可能侵害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因此,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和利益,对行政权既要提供法律保障,又要加强监督制约。所以,当行政权重建工作基本完成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即着手研究制定有关监督制约行政权的法律。经过几年的努力,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这标志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心已经从重建行政权向规范、监督行政权转变。  行政诉讼法由于以下两点重要贡献而载入我国法治建设的史册:第一点贡献是确立了“民可以告官”制度。这一法律制度的确立,一反我国过去只能“官管民”而“民不能告官”的历史传统,表明我国法治建设开始转向以人为本,使法治建设流贯着一股鲜活的人文精神。允许“民告官”,对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法律规定只有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成为公民的一种生活习惯,法治才有牢固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因此,有人认为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从某种意义上讲,标志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真正开始。  第二点贡献是确立了程序违法无效原则。行政诉讼法不仅对行政诉讼程序作出了系统、完整的规定,而且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这就在立法上第一次将程序违法提到了与实体违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促使人们从更高的层面上审视行政程序法的价值,改变了过去我国重目的轻手段、重实体轻程序的历史传统,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发展。  在这个阶段,除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审计法,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复议条例等一批监督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这一阶段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果是: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国家赔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公务员制度,等等。并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原则,使之成为我国行政法和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个基本原则。  第三阶段是从1996年至今以加强程序立法为重点阶段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程序违法无效原则的确立,使行政程序立法显得更加迫切。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90年开始着手研究制定规范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经过几年努力,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处罚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对行政权进行事后监督到进行程序控制阶段。之后,又陆续制定颁布了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立法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一批规范行政程序的法律,国务院也先后颁布了许多规范行政程序的法规。  这一阶段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果是:建立了行政听证制度、告知和申辩制度、公正公开原则、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了程序违法无效原则;强化了行政监察权威;改革完善了行政许可制度,等等。  从上述历程可以看出,30年来我国行政法发展走的是一条循序渐进、两头夹击的发展路线。所谓循序渐进,就是我国行政法是随着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在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恢复之初,优先致力于基本制度建设,先把行政法基本框架建立起来,然后再逐渐加以完善,避免因细枝末节的意见分歧而延缓法律的出台。所以,最初的一些行政法律大多比较原则,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比较粗放。比如,国务院组织法只有十几条,几百字,非常原则;行政诉讼法确立的法院受案范围比较窄,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赔偿标准比较低,现在有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批评。但总的看,这一策略是成功的,其积极作用远远大于消极作用。否则,行政诉讼制度、国家赔偿制度也许到现在也建立不起来。而有些改革不到位的,则不急于立法,让国务院或地方先搞,避免因仓促制定法律而影响改革。3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条非常重要的经验,就是立法决策必须与改革决策相一致。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改革已经到位,立法必须及时跟上,用法律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引导改革向正确方向发展;二是如果改革不到位,立法不能太超前。凡改革不到位,不立法就是对改革的最大支持和促进。当然,这只是法治建设起步阶段的一种立法策略选择,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制定更加周全、细密、完善的法律,是今后立法策略的必然选择。实际上,我国从90年代开始,已经在朝着这个方向转变。  所谓两头夹击,就是把行政权的确立(组织法)和对行政权的控制(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这两头的法律优先制定出来,然后再制定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行政程序法)。实践证明,两头夹击策略,是一个成功的策略,大大地加快了行政法治建设的步伐。如果没有两头夹击策略,而是按照“组织——程序——诉讼、赔偿”这样一种先后顺利按部就班地进行,恐怕我国的行政法治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两头夹击,就把行政程序立法逼到了墙角,迫使我们必须加快行政程序立法步伐,而行政机关也会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推进行政程序立法工作。  二、我国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就  经过30年的努力,我国行政法从无到有到基本完备,成绩有目共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成就:  (一)行政法体系基本形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就其表现形式或者法律渊源而言,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核心,法律是基础,法规是配套。此外,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是必要补充。就其法律部门构成而言,包括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共7个部门法。  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和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确立行政组织和职权方面的法律,包括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等。二是规范行政权行使和运作方面的法律,统称为行政行为法。又分两类:一类是各个方面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包括国防、外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公安、司法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法,如教育法、科技进步法、环境保护法、出入境管理法等;一类是有关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三是监督行政权行使和运作方面的法律,统称为行政监督法,包括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可以说,中国特色行政法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特别是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已经比较完备,一些基本的行政法律制度都已建立起来。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渐趋成熟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各种行政法规范所体现和遵循的基本原理和精神,是行政法的灵魂和生命,对行政法具体规则的创制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评价、补充作用。随着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基本形成,行政法基本原则也渐趋成熟,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共识。总结我国宪法和各项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8项:  1、依法行政原则。这是依法治国这一宪法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具体体现。依法治国实质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其中最主要的是依法治行政权和行政官员。因为行政权是各种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具强制力的一种国家权力,与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联系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因而也最容易出现损害公民权利和利益的现象。所以,各国都十分强调依法行政,把它列为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原则。  依法行政作为一项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3项内容:一是宪法和法律优先原则,即必须优先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其他规定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一律无效,行政机关不得执行;二是职权法定原则,即必须严格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失职违法,越权无效;三是程序法定原则,即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无效。  2、正当程序原则。这是对依法行政原则的扩展和深化。其主要内容有4项:一是自己不得做自己的法官,或者称利害关系回避原则。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涉及与本机关或者工作人员自已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关系的事项时,应当主动回避或者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回避;二是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为时,必须说明理由;三是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特别是对相对人不利的行为时,必须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四是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社会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涉及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时,除说明理由和听取陈述和申辩外,还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民主参与原则。这是政治民主在行政法上的具体体现,是对依法行政和正当程序原则的进一步扩展和深化。一方面,民主参与原则要求依法行政所“依”的法不仅是良好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的,而且是按照民主程序由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制定的,是经过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另一方面,民主参与原则还要求在行政法规范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给相对人和社会公众以充分参与的机会。  4、公开透明原则。其基本含义是,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当一律公开。具体包括3项内容:一是所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政法规范必须向社会公布;二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必须公开进行,包括制定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和作出具体行政决定的行为,必须公开进行;三是行政机关所产生、收集的信息原则上应当公开,只有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或者其他公共安全、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可以作为例外加以保密。  5、公正公平原则。其含义主要有3项:一是不得单方接触,即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两个以上相对人的行政裁决和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不得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包括任何因公因私接触)和听取其陈述意见,接受其证据;二是对相关因素要给予善良和足够的考虑,即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处理涉及相对人利益的各种事务时,必须以善良的愿望和尽足够的注意,充分考虑各种意见和各种有利的、不利的因素;三是平等对待,即行政机关必须平等地对待各方相对人,不论是组织还是个人,不论地位多高,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机会一律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  6、平衡(比例)原则。其基本含义有4项:一是平衡地保障和规范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二是平衡地设定行政权力与制约和责任;三是平衡地设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四是平衡地保障公民之间的权利和利益。  与平衡原则紧密联系的是比例原则,也称为最小损害原则。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以最大的收益、最少的成本、最小的损害来实现行政目标,即必须符合效益最大化原则。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妥当、必要、相称的要求。  7、信赖保护原则。法律的一个重要属性或特征,是可预知性,即人们通过法律可以预知自己的什么行为会得到什么结果。人们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做,就一定会受到法律保护,不会被追究违法责任,从而使人们具有安全感,免于恐惧。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对法律或国家机关所实施的某项行为的正当信赖,并基于这种信赖安排自己的生产生活,从而作出了一定的行为,国家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这种信赖应当提供一定形式和程度的保护。信赖保护原则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既得利益,并维护法的安定性以及公民对国家、法律的信心。当然,得到法律保护的信赖必须具有正当性。所谓正当,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的法律或者行政机关的行为或其创造的法律状态深信不疑,并且是善意的、没有过错的;如果信赖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原因(如错误理解或者恶意)所致,则此信赖不受保护。  8、有效救济原则。这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时,国家必须为其提供有效的补救途径。没有救济就没有行政,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但由于各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法律传统不同,各国的救济制度也不尽相同。在我国,这种救济主要包括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  (三)行政法观念实现重大转变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行政法观念有了重大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从注重静态稳定向建立和谐社会转变  胡锦涛总书记在《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深刻指出:“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 这是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和历史规律。稳定有静态的稳定和动态的稳定。静态的稳定,是暂时的稳定,不是真正的稳定。我们所需要的稳定应当是动态的、可持续的稳定。但过去我们往往比较注重静态稳定,而对动态稳定重视不够。反映在行政法上,就是过分强调严管、重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教,认为管得越多越严越能稳定,罚得越重越有效,忽视教育、疏导、激励的作用。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只能收一时之效,并不能长久,而且可能积累、激化矛盾,引起更大的不稳定。当前,我们党和国家正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念的重大转变,也标志着行政法观念的重大转变。  2、从单向命令型管理向双向合作型善治转变  传统法学观点认为,与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社会关系不同,行政法是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纵向社会关系,因此,认为行政法是自上而下的命令,过分依赖强制手段,忽视参与、沟通、指导、教育、激励等方面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建立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过去那种认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地位不平等的观念正在改变,平等观念越来越获得广泛接受和认同,单向命令型管理观念逐渐被双向合作善治观念所代替,公众参与、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激励等行政方式随之兴起。善治与管理的主要区别,在于管理主要着眼于秩序,为维护秩序往往可以不计成本,可以忽视个人自由和社会活力;而善治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进行效益分析,要求以最小的成本来实现行政目标,要求社会不仅是有秩序的,而且是有自由和活力的。  3、从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与程序并重转变  程序是实体的保障。不论是民主也好,还是法治也好,归根结底都必须体现为一套健全而有效的程序。程序观念淡薄,重实体轻程序,认为违反程序不算违法,是小节问题,是我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特点。随着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程序的重要性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并在我国行政法规范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在行政行为过程中严格依照程序办事的观念也越来越深入人心。  4、从重强制轻激励向强制与激励并重转变  传统行政法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方法,是采取命令、强制的办法,迫使相对人不得不服从,从而达到行政目标。但实践证明,这种传统的调整方法,不仅成本高、后遗症大,而且不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树立人民群众的当家作主意识,不能适应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从90年代以来,我国的行政法观念已经逐渐从过去只重视命令、强制的方法,逐渐向综合运用多种调整方法转变,行政激励方法越来越得到重视。  (四)行政法学理论取得重大突破  随着行政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也不断得到发展。与我国行政法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大体相一致,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也经历了一个从“管理论”到“控权论”再到“平衡论”的发展过程。“管理论”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机关管理的法,重点强调确认、维护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威,以保障行政效率。“管理论”追根溯源,是来源于前苏联的行政法学思想,其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计划经济。我国80年代初的行政法学界主要持“管理论”观点,目前已经没有人公开主张这一观点。“控权论”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重点强调对行政权的限制和监督,以避免行政权被滥用。“控权论”的思想来源是西方特别是英美的行政法学思想,其服务的经济基础是自由市场经济。“控权论”思想在80年代后期开始在我国兴起,90年代初一度成为主流思想,目前仍有相当影响。“平衡论”认为是规范行政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重点强调兼顾公权与私权、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平衡论”是90年代初由北京大学教授罗豪才等学者提出的一种行政法学思想,其背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伟大实践。“平衡论”目前已经逐渐被行政法学界和实务界所接受,成为我国行政法理论的主流思想,对我国的行政法治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对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几点展望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正进入一个关键时期,正向着科学发展的转折时期。在这样一个时期,我国的法治建设,包括行政法发展,既面临着良好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面对机遇和挑战,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有可能呈现以下5个趋势:  1、逐步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过渡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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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qq.com/photon/act/gaige30zj.htmhttp://photo.qianlong.com/4404/2008/10/08/4162@4691713.htm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概括地说,改革开放,我们“改”出了一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直观地考察我们的现实社会,经过改革开放,同三十年前相比,确实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从全党和全国的工作重点看,早已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看,已经由过去的“一大二公三纯”、公有制一统天下,改变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从经济体制看,已经由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从社会状态看,已经由封闭和墨守陈规的社会转变为对外开放、融入世界和全面进行改革、越来越活跃的社会;从出发点看,过去建设社会主义,强调为国家、为人类作贡献,现在强调改善人民生活,以民为本。 在全党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后,通过改革开放形成和确立起来的以上五个方面的成果,可以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要素。 这样一些重大的变化,给我们的社会和社会成员带来什么呢? 首先是经济的快速发展。1980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是7100亿元(见十二大报告),到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21.09万亿元,即使扣除价格上涨因素,也增长了几十倍之多。我国的经济发展之快,被国际舆论视为奇迹。 人民生活普遍改善。进入历史新时期的时候,我国大约九亿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人口竟有2.5亿之多。现在,人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还留下一个不小的尾巴),广大人民的生活普遍得到明显改善。这是大家都可以感受得到的事实,不必一一列举。 综合国力大幅度增长。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明显提高增强了。 人的精神面貌深刻变化。人民受教育程度提高了,青壮年文盲已基本扫除,九年制义务教育已基本普及,大学的毛入学率已经达到百分之二十。过去年代存在的那种个人迷信、思想僵化状态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人们敢于独立思考,参与意识大大增强。 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呢?以上这些,就是现实存在的、我们生活在其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当年,邓小平曾说:“坚持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8页)回过头来看,确实是这样。改革开放是推动中国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实践和历史的角度看,改革开放,其意义决不亚于民主革命时期找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了中国的快速发展和巨大进步。特别要强调的是,生产力发展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了改革开放的路线是正确的,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体现 但是,国际国内都有人认为,改革开放搞了一个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或者说,中国现在是共产党领导的资本主义。有人甚至想当然地列出几条,作为标准,对照现实社会,指责改革开放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 这里涉及到一个老问题,就是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确实很重要,需要搞清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丢开老祖宗,随心所欲地发议论。那么,什么是科学的社会主义呢,老祖宗是怎么说的呢? 马克思和恩格斯着重在经济方面讲了什么是社会主义(从经济上分析和判断社会性质是唯物史观的基本方法),基本的思想和要求是: 首先要消灭资产阶级的私有制,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恩格斯强调:社会主义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693页)马克思和恩格斯将“公有制”与“社会占有生产资料”两个概念在同一意义上使用,但这两个概念的包容性是很大的,其具体实现形式决不限于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总量。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提出了这个要求,以后他们又不断地阐述这个思想。 “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633页)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再强调,他们的理论是活的行动理论,而不是必须机械照搬的教条,这些基本原理的具体运用,完全取决于人们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就是说,要从各国的实际出发。 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新概括,同老祖宗讲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完全一致,而且有所深化。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的思维方法,是列举几条特征,来判断社会主义,而不善于从基本思想的高度、从本质的高度理解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我们认定发展是硬道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我们强调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是提出了以人为本。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较好地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由于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又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特别要强调的是,以人为本,用中国语言表达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应当提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 应当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比传统模式的社会主义,更多更好地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和要求。 传统模式的社会主义,从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来看,都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的范畴。但是,由于在指导思想上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认识不完全清醒,思想僵化,传统模式的社会主义中确有不少不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东西,概括地说,主要有:“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计划经济体制、以阶级斗争为纲、高度集权。通过改革开放,这些不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东西,有的相当彻底地改掉了,有的正在改变。总之,我们的改革开放,改掉的是不切合中国实际的东西,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东西,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任重道远 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从传统模式的社会主义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转变还远远没有完成,我们的改革开放任重道远。 观察我们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市场的发育程度还比较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还有残存,旧体制的思想、观念、习惯、活动方式、领导方法还存在,等等。还要看到,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还存在一些非社会主义的东西,这主要是指封建主义的残余影响。邓小平曾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存在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这些弊端都带有封建主义色彩。最近揭露出来的山西黑砖窑,是比封建主义还要落后的东西,带有奴隶制的色彩。以上这些,其性质都是非社会主义的,都在革除之列。 回顾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总体上很成功,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失误失衡。现实社会中的各种关系,最基本的是经济与政治、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关系,而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不够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迈出了几大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政治体制改革却是碎步缓行,进展不大。“官本位”非但没有削弱,还有增强之势。目前存在的民生问题突出,贫富差距拉大,为富不仁现象增多,丑恶现象陈渣泛起,社会风气败坏,腐败严重等问题,都同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有关。 目前改革处在关键阶段,问题很多,矛盾复杂,难度很大,各种议论纷起,我们要下最大决心,拿出民主革命时期提出将革命进行到底那样的决心、气概和魄力,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 回顾三十年来的改革,我们体会到,从旧体制转变为新体制,从传统模式的社会主义转变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确实是一场革命。在改革进程中,困扰改革者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姓资姓社”的问题。改革从起步时起,就有人指责是走了资本主义道路;改革每前进一步,都伴随着“姓资姓社”的争论。 邓小平针对“姓资姓社”的争论,明确指出:“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这就是有名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不仅是实践标准的发展,更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三个有利于”标准是邓小平改革思想的精髓。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廓清“姓社姓资”迷雾的有效武器。正如有的领导干部所说,这些年,我们就是靠“三个有利于”标准壮了胆。 坚持改革开放,就要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判断标准。我们看到,有的文章谈论改革,洋洋万言,引了不少邓小平的话,但就是不讲“三个有利于”标准,真是咄咄怪事!不赞成“三个有利于”为判断标准,必然要另立判断标准,这是挑起“姓社姓资”争论的习惯做法。实践已经证明,离开“三个有利于”标准谈改革开放,很可能南辕而北辙。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头脑要保持清醒。 恩格斯说,社会主义“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条重要原理。我们坚持改革开放,完全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的要求,也适应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中形成,在改革开放中发展。只要我们坚持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会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使祖国母亲彻底摆脱了被压迫的境地,中国这头东方睡狮开始慢慢觉醒,但却步履维艰,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从此改革开放的春风使中华大地再次焕发了活力,中华民族终于踏上了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 30年的征程,中华民族以崭新的姿态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30年的沧桑巨变,30年的光辉历程,铸就了一个民族近百年的梦想!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经济迅速蓬勃的30年!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到2006年间,中国经济总量迅速扩张,国内生产总值从3645亿元增长至21,0871亿元,增长近60倍!中国的经济成就不仅写在了中国历史之上,也在世界历史上刻下了辉煌的一页,过去25年全球脱贫所得成就中,近70%的成就归功于中国!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30年!自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华民族犹如钢铁长城一般坚不可摧!97年香港回归,99年澳门回归;1998年面对南方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2003年面对让人闻风丧胆的非典疫情,2008年面对十几个省份百年不遇的冰雪灾害,中华儿女众志成城,手挽手将一个个磨难阻击在脚下! 改革开放的 30年,是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的30年!1983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对世界,面对未来!高考制度恢复之初,全国有570万人参加高考,却仅录取27万名;而到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人数达到1010万,录取新生达567万名!伴随着教育规模的发展,更有越来越多的中华儿女在世界高精尖人才中占据着日益重要的位置!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航天事业不断创新的30年!从1979年远程火箭发射试验成功,到2003年“神五”升天,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再到2005年神舟六号载人航天卫星顺利返回,中国航天人在摸索中让祖国一跃成为航天科技强国!2008年,我国首颗探月卫星“嫦娥一号”发射升空,炎黄子孙的千年奔月梦成为了现实! 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我国体育事业蒸蒸日上的30年!1984年许海峰摘得中国奥运首枚金牌,自此之后,中华体育健儿奋勇争先:2000年悉尼奥运,中国代表团收获28枚金牌,取得了金牌榜和奖牌榜均名列第三的佳绩;04年雅典,中国军团更是将金牌总数扩增到32枚,位列金牌榜第2位!而今年,在108天之后,奥运大幕将在中华大地上拉开,我们将成为奥运的主人! 我们坚信,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必将出现一个又一个辉煌的30年!中华民族的崛起,必将让世界为我们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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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凤凰网有一个30年前的广州和深圳的图集,感慨很多,但是你要引用的话,恐怕需要法律程序吧。帮不上你,抱歉。 本回答由网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