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合规管理监察工作组织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线索进行处理。2.负责协调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生产经营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3. 负责参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查处失职渎职 行为和事故背后腐败问题。4. 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合规管理监察、安全事故环境事件责任追究等工作。5. 完成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如何有效开展合规管理监察.ppthttps://wenku.baidu.com/view/7f39cae3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0a.html

一是抓好精品审计项目工作。根据省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精品审计项目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合规检查、内控评价、常规审计及非现场审计等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检查效果、质量和工作水平,促进内控合规工作标准化。

合规管理工作的机制是预防、控制、监督、问责。在预防阶段做好制度与流程的设计,风险评估预警和合规培训工作;依托合规事项登记报告、重要事项合规审查、建立合规档案等方法实施控制;通过合规举报调查、合规评价、合规审计和测试等手段来达到监督的目的;以实施处罚与整改的问责过程,修订相应的制度流程过程来固化合规管理的成果。从而实现管理内容上,突出“商务”领域和活动,管理环节上,突出“预防”控制和把关,管理对象上,突出“权力”部门和人员,管理要求上,突出“从严”监督和追责。(一)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和落实合规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明确、全面覆盖、全员合规,形成各负其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二)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完善合规管理制度规范,做到有规可依、配套衔接、便于操作。合规管理过程其实就是制订和实施合规管理制度的过程,合规管理与制度管理的目的都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促进企业依法管理规范运营。(三)强化全员合规教育培训。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教育培训,使员工,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公司合规管理基本要求、熟悉本岗位涉及的规范要求、岗位风险及其防控要领,进而养成依法合规的自觉行为。(四)严格相关事项登记报告和审查制度。登记报告事项主要是:在集团公司及其控(参)股企业以外的企业兼职、本人或亲友投资(或管理)的非上市企业,拟与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交易与公司交易、向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推荐交易对象和其他可能涉及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其他事项。(五)加强合规评价考核。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员工参加合规培训、掌握合规知识和要求、遵守合规制度以及以往违规问题的整改等,对领导干部,除上述内容外,还要评价其在领导岗位履行合规培训职责、组织落实合规制度、完善合规管理机制、防控合规风险等方面的情况。(六)加大违规举报及查处力度。严格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程序,对举报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登记、有调查、有处理、有反馈,及时发现和消除违规隐患、惩戒违规行为。违规举报受理及查处,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涉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调查,由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七)建立完善员工合规档案。员工合规档案不仅关系员工考核评价、任用和奖惩,同时也是公司对员工合规管理尽职尽责的重要证据。合规管理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相关人员合规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切实把员工所有违规行为及其处罚情况、被检举和调查处理情况记录在案,把员工参加合规培训、履行合规承诺、登记报告合规事项的情况和合规评价情况等原始材料全面归档备案,确保员工合规档案齐全完整。

当前,农发行在积极拓展业务、加强基础管理的同时,面临的风险形势、管理要求日益复杂,合规管理就必然成为防控经营风险、维护资产和队伍安全的根本性、长远性的举措。本文从农发行合规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入手,对实现合规管理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探索,并在此基础上就进一步推进合规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 合规管理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一)合规意识淡薄,自觉维护合规的主动性不够。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理念上的偏差,造成对合规管理的重视度不够,更多关注完成利润目标和经营绩效考核上,重业务发展而轻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重财务资源的争取而轻对资源使用合理性的监管。有的操作人员对于合规风险的认识不够,对于违规操作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及声誉性风险缺乏了解,熟人文化盛行,信任代替管理,习惯代替制度,情面代替纪律,存在侥幸心理,主动自觉遵守规定的意识不够,缺乏合规风险防范的警惕性和敏锐性。 (二)合规管理的执行力不到位。通过近些年内外部各类检查暴露出的问题看,绝大部分属于有章不循、有令不止,制度执行不到位。如贷前调查不尽职、审查审议把关不严、贷款使用不核查、贷款用途不跟踪,发现问题不处置等等。执行力不到位的另一个表现形式是,对新实施的制度办法和规定,由于制度传导链条较长,导致不同层级和部门的操作人员对同一制度的理解存在局限和偏差,造成制度执行力不够或迟迟不能执行,如无纸化办贷、违规积分全面推行后,有的行系统审核流于形式,有的行代为操作的现象仍然存在等。 (三)内控机制和管理手段有待加强。就内控机制而言,目前的监管体系执行情况还不够完善,一方面,监督管理平台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对会计部门、办贷部门和综合办公部门的指导、监控和管理力度尚有欠缺,需要尽快研究。另一方面,现有体系中业务经理、坐班主任、纪检监察等监督职责未能有效发挥,存在履职不力等问题,执行效力有待提高。就管理手段而言,目前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快,业务处理逐步系统化、网络化,合规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越来越多,而现行的管理手段相对落手,还限于书面规定、人为执行和事后检查,受制于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道德素质,监督管理不够及时有效,合规操作标准量化不够,不能及时分析风险隐患,不能实现全程实时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的深度和广度难以拓展。 (四)激励考核和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激励考核不到位,目前实行的经营绩效考评体系,对调动业务发展积极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缺乏对合规管理的量化考核,以至于片面追求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业务发展。在业务发展目标与合规管理发生冲突时,就会出现追求业务发展而淡化依法合规经营、重短期效益而轻长远发展的现象。二是责任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目前,不同程度存在岗位职责不明确,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不到位的现象,受人员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集中式大检查的实际效果不大,合规管理问题的查处力度不够,问责不严。 二、 实践合规管理的有效途径 实现合规管理没有捷径可走,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先导,按照“合规管理、从严治行”的经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惩防并举、条线结合、综合提升”的原则,围绕 “主动合规、全员合规”这一主题,努力实施合规文化建设。 (一)制度建设是合规管理的基础。要合规管理、稳健经营,必须把不断强化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把各项规章制度作为防范风险的“防火墙”,使各种权利得到制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一是在修订细化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制度执行力和制度执行的准确性。一方面对上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梳理、细化和修订,使之覆盖各业务条线、各类产品和服务、各环节、各岗位,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根据外部环境、法律法规、经营风险、上级要求等多种因素的变化,对自身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做到与时俱进。二是规范业务流程。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的流程再造,建立分层分级、条块结合的规范机制,通过完善合规管理架构、监督考核办法等,使经营管理的各环节都处于严格的约束之下,实现合规管理的流程控制。三是建立制度协调机制,确保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与合规管理保持一致,并保证各项制度之间实现有效衔接。 (二)执行力度是合规管理的关键。再好的制度关键还是要很好的执行,不然,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所以要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这方面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应言传身教,做好表率,实现合规文化建设的有效良性互动。一方面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员工提高制度执行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制度执行后的评价机制,定期对出台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对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追究责任,持续改进。 (三)监督检查是合规管理的保障。督导检查是检验合规管理成效的重要保障,在合规经营管理过程中,要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经常性的开展督导检查,采取条线检查、交叉检查和整体移位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防微杜渐,及早发现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一是从完善监督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建设。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筑牢风险管理的各道防线,形成点、线、面有效连接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消除合规风险管理的“空白点”和“盲区”,做到违章必究、究而必改。二是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会计“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惩处和激励机制,要严惩重处违规违纪责任人,形成震慑作用,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同时,也要把重奖和鼓励的机制建立起来,体现真正的奖优罚劣的作用。 (四)队伍建设是合规管理的根本。人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一是培育主动合规文化。加强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制度观念,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二是抓好学习培训。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注重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多样性,真正达到熟知业务、懂得合规、遵章守纪。三是大力开展合规管理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全行业务技能竞赛,大力推广晨会制度、贷款讲评制度、柜员文化建设等经验和做法,提升合规管理的执行力和员工的凝聚力。 三、 进一步推进合规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意识,提升合规管理的主动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让合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体员工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中,都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人人合规,处处合规,时时合规,促使“防控优先,稳健经营”理念深入人心,提升合规管理的主动性。同时,合规要从高层做起,明晰高层的合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表率和引导作用,树立科学的经营管理理念,自上而下营造主动合规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机制,提升合规管理的合力。一是逐步建立有效合规管理长效机制,以防控风险为根本,细化完善有利于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规预警机制、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合规问责制度等。二是强化合规管理合力。坚持树立“大合规”理念,发挥内部监督管理委员会作用,建立覆盖计划、客户、信贷、风险、财会、内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合规管理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任务,加强分工协作和信息沟通。三是加强合规管理力量。满足“大合规”管理需求,在现有机构人员基本配置到位的情况下,要逐步增加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法律合规专业人员,也应配置合规管理兼职岗位人员,配合完善规章制度的审核和检查,提供合规管理的指导、咨询等服务,形成员工“自控”,岗位、部门“互控”,条线、层级“监控”的全方位的合规管理机制。 (三)精细操作,提升合规管理的工作质量。应对市场竞争和严格的外部监管,实现科学有效发展,必须变革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管理转变,各项工作要做的更精、更细,促进合规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是要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把精细管理、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作为一种精神,一种理念,以精细管理促合规,促发展。二是始终把加强基础管理、落实基本制度作为精细化管理的重中之重。重点推进信贷、财会精细化管理,逐步实现各项工作“岗位职责清晰化、制度覆盖全面化、业务操作规范化、工作流程优质化、风险防控严密化”的目标。要建立制度后评价及查漏补缺更新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应地在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上进行适当的改进更新,保证制度有效性,适应业务发展新需要。三是在合规对象上,不仅要强化信贷、会计、出纳工作操作环节控制,还要加强对业务前台和后台的相互制约,确保合规管理能够涵盖经营活动的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 (四)更新理念,促进合规管理的文化建设。合规管理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是叶,管理是枝,体制是干,文化则是根,各项业务要枝繁叶茂,开花结果,最重要的问题还是要解决“根”的问题,培育优秀的合规文化,让合规文化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将灵魂和思想灌输到枝叶上,从思想意识上形成人人主动合规、不愿违规的境界。合规文化分为三个层级:上策攻心,把合规文化融入到信念里;中策功略,把合规文化融入到业务发展上;下策功规,把合规文化融入到遵章守纪上。使合规文化培育在信念与法纪之间,虽有弹性,但有底线,自觉升华道德情操,遵守法纪底线,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倡导“合规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合规创造价值”的价值理念,“违规必究”的警示意识,将合规文化根植于全员心中,成为全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当前,农发行在积极拓展业务、加强基础管理的同时,面临的风险形势、管理要求日益复杂,合规管理就必然成为防控经营风险、维护资产和队伍安全的根本性、长远性的举措。本文从农发行合规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入手,对实现合规管理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探索,并在此基础上就进一步推进合规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 合规管理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一)合规意识淡薄,自觉维护合规的主动性不够。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理念上的偏差,造成对合规管理的重视度不够,更多关注完成利润目标和经营绩效考核上,重业务发展而轻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重财务资源的争取而轻对资源使用合理性的监管。有的操作人员对于合规风险的认识不够,对于违规操作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及声誉性风险缺乏了解,熟人文化盛行,信任代替管理,习惯代替制度,情面代替纪律,存在侥幸心理,主动自觉遵守规定的意识不够,缺乏合规风险防范的警惕性和敏锐性。 (二)合规管理的执行力不到位。通过近些年内外部各类检查暴露出的问题看,绝大部分属于有章不循、有令不止,制度执行不到位。如贷前调查不尽职、审查审议把关不严、贷款使用不核查、贷款用途不跟踪,发现问题不处置等等。执行力不到位的另一个表现形式是,对新实施的制度办法和规定,由于制度传导链条较长,导致不同层级和部门的操作人员对同一制度的理解存在局限和偏差,造成制度执行力不够或迟迟不能执行,如无纸化办贷、违规积分全面推行后,有的行系统审核流于形式,有的行代为操作的现象仍然存在等。 (三)内控机制和管理手段有待加强。就内控机制而言,目前的监管体系执行情况还不够完善,一方面,监督管理平台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对会计部门、办贷部门和综合办公部门的指导、监控和管理力度尚有欠缺,需要尽快研究。另一方面,现有体系中业务经理、坐班主任、纪检监察等监督职责未能有效发挥,存在履职不力等问题,执行效力有待提高。就管理手段而言,目前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快,业务处理逐步系统化、网络化,合规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越来越多,而现行的管理手段相对落手,还限于书面规定、人为执行和事后检查,受制于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道德素质,监督管理不够及时有效,合规操作标准量化不够,不能及时分析风险隐患,不能实现全程实时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的深度和广度难以拓展。 (四)激励考核和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激励考核不到位,目前实行的经营绩效考评体系,对调动业务发展积极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缺乏对合规管理的量化考核,以至于片面追求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业务发展。在业务发展目标与合规管理发生冲突时,就会出现追求业务发展而淡化依法合规经营、重短期效益而轻长远发展的现象。二是责任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目前,不同程度存在岗位职责不明确,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不到位的现象,受人员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集中式大检查的实际效果不大,合规管理问题的查处力度不够,问责不严。 二、 实践合规管理的有效途径 实现合规管理没有捷径可走,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先导,按照“合规管理、从严治行”的经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惩防并举、条线结合、综合提升”的原则,围绕 “主动合规、全员合规”这一主题,努力实施合规文化建设。 (一)制度建设是合规管理的基础。要合规管理、稳健经营,必须把不断强化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把各项规章制度作为防范风险的“防火墙”,使各种权利得到制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一是在修订细化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制度执行力和制度执行的准确性。一方面对上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梳理、细化和修订,使之覆盖各业务条线、各类产品和服务、各环节、各岗位,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根据外部环境、法律法规、经营风险、上级要求等多种因素的变化,对自身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做到与时俱进。二是规范业务流程。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的流程再造,建立分层分级、条块结合的规范机制,通过完善合规管理架构、监督考核办法等,使经营管理的各环节都处于严格的约束之下,实现合规管理的流程控制。三是建立制度协调机制,确保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与合规管理保持一致,并保证各项制度之间实现有效衔接。 (二)执行力度是合规管理的关键。再好的制度关键还是要很好的执行,不然,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所以要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这方面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应言传身教,做好表率,实现合规文化建设的有效良性互动。一方面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员工提高制度执行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制度执行后的评价机制,定期对出台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对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追究责任,持续改进。 (三)监督检查是合规管理的保障。督导检查是检验合规管理成效的重要保障,在合规经营管理过程中,要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经常性的开展督导检查,采取条线检查、交叉检查和整体移位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防微杜渐,及早发现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一是从完善监督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建设。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筑牢风险管理的各道防线,形成点、线、面有效连接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消除合规风险管理的“空白点”和“盲区”,做到违章必究、究而必改。二是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会计“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惩处和激励机制,要严惩重处违规违纪责任人,形成震慑作用,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同时,也要把重奖和鼓励的机制建立起来,体现真正的奖优罚劣的作用。 (四)队伍建设是合规管理的根本。人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一是培育主动合规文化。加强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制度观念,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二是抓好学习培训。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注重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多样性,真正达到熟知业务、懂得合规、遵章守纪。三是大力开展合规管理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全行业务技能竞赛,大力推广晨会制度、贷款讲评制度、柜员文化建设等经验和做法,提升合规管理的执行力和员工的凝聚力。 三、 进一步推进合规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意识,提升合规管理的主动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让合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体员工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中,都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人人合规,处处合规,时时合规,促使“防控优先,稳健经营”理念深入人心,提升合规管理的主动性。同时,合规要从高层做起,明晰高层的合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表率和引导作用,树立科学的经营管理理念,自上而下营造主动合规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机制,提升合规管理的合力。一是逐步建立有效合规管理长效机制,以防控风险为根本,细化完善有利于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规预警机制、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合规问责制度等。二是强化合规管理合力。坚持树立“大合规”理念,发挥内部监督管理委员会作用,建立覆盖计划、客户、信贷、风险、财会、内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合规管理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任务,加强分工协作和信息沟通。三是加强合规管理力量。满足“大合规”管理需求,在现有机构人员基本配置到位的情况下,要逐步增加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法律合规专业人员,也应配置合规管理兼职岗位人员,配合完善规章制度的审核和检查,提供合规管理的指导、咨询等服务,形成员工“自控”,岗位、部门“互控”,条线、层级“监控”的全方位的合规管理机制。 (三)精细操作,提升合规管理的工作质量。应对市场竞争和严格的外部监管,实现科学有效发展,必须变革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管理转变,各项工作要做的更精、更细,促进合规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是要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把精细管理、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作为一种精神,一种理念,以精细管理促合规,促发展。二是始终把加强基础管理、落实基本制度作为精细化管理的重中之重。重点推进信贷、财会精细化管理,逐步实现各项工作“岗位职责清晰化、制度覆盖全面化、业务操作规范化、工作流程优质化、风险防控严密化”的目标。要建立制度后评价及查漏补缺更新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应地在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上进行适当的改进更新,保证制度有效性,适应业务发展新需要。三是在合规对象上,不仅要强化信贷、会计、出纳工作操作环节控制,还要加强对业务前台和后台的相互制约,确保合规管理能够涵盖经营活动的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 (四)更新理念,促进合规管理的文化建设。合规管理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是叶,管理是枝,体制是干,文化则是根,各项业务要枝繁叶茂,开花结果,最重要的问题还是要解决“根”的问题,培育优秀的合规文化,让合规文化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将灵魂和思想灌输到枝叶上,从思想意识上形成人人主动合规、不愿违规的境界。合规文化分为三个层级:上策攻心,把合规文化融入到信念里;中策功略,把合规文化融入到业务发展上;下策功规,把合规文化融入到遵章守纪上。使合规文化培育在信念与法纪之间,虽有弹性,但有底线,自觉升华道德情操,遵守法纪底线,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倡导“合规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合规创造价值”的价值理念,“违规必究”的警示意识,将合规文化根植于全员心中,成为全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咸阳市分行 常少雄供稿)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一、加强合规教育,强化员工合规意识。首先按照合规经营总体要求,在全系统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贯彻落实总行《廉洁办贷“十不准”》,认真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等,开展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转变经营思想,增强合规意识,规范从业行为,这是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的重要手段。同时,以业务制度为重点,突出总行整合的16项信贷基本制度、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加强农发行业务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职业准则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夯实员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合规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学习日”制度,统筹安排学习内容和时间;采取组织内部培训和外请专家辅导相结合,领导带头讲和业务骨干示范讲相结合,学习与考试、竞赛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强化和巩固了学习成果。二、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规范业务经营。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建章建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并将内控管理当作风险防范的前提条件,要认真扎实地贯彻执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规定,促进内部防范机制的强化与完善,努力做到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业务,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以保证各项业务的流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内进行。三、强化业务监督检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强化监督检查,就是强化风险控制的执行力,而执行力就是日常工作的点滴落实和积累。监督检查要体现全员参与、上下互动、尽职履责。在业务操作环节,必须抓住合规风险点,严格审查;合规部门和业务条线,要开展事后合规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要把内部的检查与外部检查指导结合起来,特别要重视和利用好外部检查的成果。正确对待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主动整改。要层层签订安全防控责任书,把安全防控责任分解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员工和每个岗位。按照银监部门和上级行的相关要求,全面深化风险防控工作,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实施营运全过程动态安全预防,开展动态循环检查督导。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加大岗位责任追究处理力度。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究”的原则,依据总行资金信贷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四个处理办法》和《违反业务规章制度行为经济处罚规定》,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将合规经营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损失大小设置一定分值,作为扣分项目纳入全行综合经营绩效考核,与单位、个人的考评和经济利益挂钩。五、培育合规文化,营造合规氛围。在全行牢固树立“合规人人有责”、“合规从领导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不断强化广大员工的合规意识,增强全员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合规文化引导和职业道德约束,实现全体员工从各自的业务活动中全面遵循合规性要求。同时,将合规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通过深入开展合规教育、研讨、演讲等形式多样、贴近员工的活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合规工作检查督导,交流合规经营、科学发展的经验,开展对违规行为的惩戒警示,不断深化合规理念,强化全员合规意识,培养员工良好合规习惯。

合规文化建设是一个渐进的漫长过程,它需要经营管理者长期地、持之以恒地倡导和培育。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地方农村金融机构,点多面广人员多,管理难度较大,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极易产生各种风险。 第一、全员树立合规管理和合规文化的经营理念。  要让全体员工意识到合规管理和合规文化建设是经营管理的一件大事,不是监管者要我做,而应是我们自己要做,而且要自觉地做。因为合规与银行的成本控制、风险控制、资本回报等银行经营的核心要素具有正相关的关系,合规能为银行创造价值,有效的合规文化将能够消除合规风险于无形。合规管理和合规文化建设是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防范案件发生,全面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是完善制度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风险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农信社新一轮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必须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社员工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努力培育员工的合规意识,在全行上下推行"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倡导诚实、守信、正直的道德价值标准或行为操守准则和企业文化。  第二、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机制。  一定要充分认识设立合规部门的重要性,努力克服人少、任务重和时间紧等困难,设置独立的、强势的合规部门,并高度重视合规部门的建设。合规专业人员既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又要具有较强的个人素质,要选派那些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合规经营管理队伍中,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合规管理组织机制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合规部门在本社的枢纽地位,界定好合规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业务部门实施有效自我合规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合规部门在事前与事中实施专业化合规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合规部门作为银行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规则连接的主要渠道,将监管规则、风险提示以及监管意见等分解给各业务部门或其他后台支持部门,各个业务部门主动寻求合规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主动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或风险点,并配合合规部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合规部门要通过提供建设性意见,帮助业务部门管理好合规风险,为银行业务与产品创新提供合规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业务创新带来的法律风险。  第三、制订一套具有较强执行力的好制度。  长期以来,内部缺乏一个统一完整、全面科学的合规风险管理法规制度及操作规则,不少制度规定存在粗略化、大致化、模糊化问题,缺乏可操作性,制度执行时存在"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等不良现象。合规经营呼唤科学合理的、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需要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以扭转长期职责不清、责任落实难的状况。在识别、量化、评估、化解等方面,都要对过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进行及时必要和科学合理的改进,规章制度不应该是多年一成不变的,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有针对性,要具体化,操作性要强。在业务规章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上,要明确内部制度梳理、整合和修订的规范要求,新的制度要有必要的合规预估,在源头上解决合规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必须改变一直以来沿用行政机构规章制度的制定方式,不能再笼统地规定业务经营的相关操作标准,要按照金融企业的稳健做法,制定可供各个岗位人员使用的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规章制度一定要覆盖到所有客户、产品和服务,一定要涵盖所有从业人员的行为操守和道德规范。通过制度层面不断修订与完善的方式,形成事事都有明确合规守法的工作标准、处处都有严格的合规经营纪律约束,使依法合规经营成为全行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四、强化员工的合规培训。  高层管理者、合规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是合规文化建设中的三个层次。作为联社基层经营单位,应通过组织开发持续有效的合规风险培训和教育项目,将银行所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合规政策、合规意识和合规职责等字面要求及其精神实质,贯穿于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中。按照全员参与的原则,开展针对合规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培训要注重系统性、针对性、专业性、实用性和多样性。对合规管理人员要加强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情操的培养,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应有的专业素养;对其他员工负责提供关于操作执行中相关的法律、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的培训,包括新入社人员的合规培训和测试;要针对适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教育;要加强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大力宣传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同时剖析典型案例、公开处理典型案件和违规违纪责任人,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多层次地合规培训,逐步在全辖形成合规文化的氛围,确保内外部的相关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第五、加强对合规经营的检查监管。  从持续发展的角度看,银行合规经营必须实现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的有效结合。一方面,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利用社会力量来监督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进一步推进自律建设。在履行检查和自律监管职能时,各部门职责分工要明确,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由监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违纪违规问题及案件线索的核查、处理;业务部门负责对经营机构操作风险检查、信贷法人客户业务专项检查、个人贷款操作风险专项治理活动及本部门负责的各项业务整改措施的落实,强化制度梳理和完善;人事部门负责检查重要岗位人员的交流、轮岗情况,落实" 强制休假"制度;保卫部门负责对诈骗、盗窃、抢劫等案件的查处,开展枪支管理、押运、守库和营业机构录像监控等管理制度的专项检查。要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整治。一是要治理重点业务。对虚假汽车贷款、虚假住房按揭贷款、虚假抵押贷款、虚假质押贷款、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利用虚假资料套取和挪用信贷资金、制造假手续假印章等手段窃支单位和个人存款、利用系统内往来和同业往来账户盗窃资金,以及其他中间等新业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等问题进行重点治理。二是要治理重点环节。对授权授信、柜员安全认证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金库和尾数箱、查询对账、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和休假、录像检查和枪支弹药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治理。三是要治理重点部门。对信贷管理、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财务会计、保卫、法律事务、人事等部门进行重点治理。  第六、建立有效的合规经营激励约束机制。  以往,由于对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视不足,激励约束机制相对比较欠缺,褒奖力度较小,惩罚措施较轻。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损失或案件,对违规人员往往只采取教育和限期整改等措施,很少进行严厉处分,对于造成损失或酿成案件的人员,处罚也不够严厉,惩戒作用有限。合规文化要求,银行内部必须具有清晰的责任制和问责制,以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所有员工理所当然要为其从事的职业和所在岗位的工作负责任的氛围,充分体现银行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一是要建立并落实合规经营的定期评估机制和重大违规行为的报告制度,对重大、突发合规事件应报未报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根据有关情节、不良影响程度等,按照国家或联社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责任人主动报告违规行为或减少风险隐患的,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二是要建立合规问责制,落实合规责任。对合规工作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要给予保护、表扬或奖励;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对存在或隐瞒违规问题、造成资金损失和经济案件的,严格追究各级管理者的责任。三是要建立检查人员的再监督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合规部门人员、监管人员在日常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中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该处罚的未处罚,该提出整改意见未提出的,要追究连带责任,一并予以从严处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有效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预防、保证、参谋、促进作用,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公司效能,推进公司廉政建设,使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效能监察是公司纪检监察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及其质量、效果、效率、效益以及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行为及其正确性和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公司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是管理的再管理,是监督的再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效能监察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监督检查,查找公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促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五条 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 科学发展原则。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心工作,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二) 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 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 协调统一原则。纪检监察与其他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勤政监察与廉政监察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二章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  第六条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行由总经理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实行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直接对总经理负责,部门、项目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负责,管理人员对部门、项目负责的层层负责工作机制。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责任是:  (一)建立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二)确定公司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应当接受检查的事项和人员,批准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三)建立健全公司监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察人员,为公司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八条 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成员: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审计、物资设备、成本控制、技术质量、总经理办公室、财务、人事、安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效能监察工作部署和立项,实施方案、终结报告、监察建议书的审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培训动员、抽调人力及重大问题,做出奖惩决定等。  第九条 公司纪检监察处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或集团公司有关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提出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立项意见,负责公司效能监察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效能监察工作,形成综合监督力量;  (三)根据选定项目,建立相应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实行效能监察项目负责制;  (四)受理对效能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五)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完成公司总经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并负责落实针对本部门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定,以及向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根据效能监察实际情况和需要,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依据总经理的授权,具体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负责效能监察项目的检查,检查组成员应当熟悉效能监察业务,了解公司管理制度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公正廉明。  第三章 效能监察的任务、权限和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  (一) 监督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以及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项目相应的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勤政高效,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是否正确行使职权,科学决策,加强指导;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加强内部管理监控,促进公司加强执行力,确保公司制度、决定、文件的执行、维护指令畅通;  (二) 按规定参与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避免和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三) 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公司发生的质量、安全特大、重大责任事故,促进公司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 按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公司纪委处理,督促公司依法经营和各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  (五) 督促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纠正管理人员行为偏差,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权限:  (一) 列席、召集被检查单位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  (二)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及人员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帐目及其他相关的文件,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 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四) 向监察对象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建议或作出相应决定;  (五)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停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 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七) 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八) 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五条 效能监察可以采用下列监察方式:  (一) 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点、难点,针对资产管理的风险因素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等,开展单项或者综合事项的效能监察;  (二) 针对公司、项目、场、站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或重点环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的效能监察;  (三) 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四章 效能监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监察对象有以下权利:  (一) 对批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批评、处罚的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或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察文书次日起30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处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监察文书的效力;  (三) 对监察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察决定的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或公司纪检监察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监察决定的执行;  (四) 有权要求与监察对象或监察内容有利害关系的效能监察承办人员回避;  (五) 检举、控告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与行为。  第十七条 监察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出具伪证,不得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二) 积极采纳效能监察小组提出的监察建议,认真执行效能监察小组作出的监察决定。  第五章 效能监察的标准  第十八条 合法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合约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计划、任务、预算、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第二十条 合理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公司和本部门、本项目实际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二十一条 效能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任务、进度、工期、质量、成本、盈亏、安全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二十二条 岗位职责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是否正确行使工作权限等。  第二十三条 程序性标准。即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能否遵守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是否违反工作程序。  第六章 效能监察的范围与内容  第二十四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范围:  (一)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二) 财务、会计及资金管理活动;  (三) 人力资源、教育管理活动;  (四)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健康管理活动;  (五)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六)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活动;  (七) 在建项目管理活动;  (八) 行政后勤、职工福利、厂务公开、廉洁自律工作情况;  (九) 其他管理活动及上级部署、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税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 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ISO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人事、教育及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贯彻执行民主管理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的情况。  第七章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六条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准备、组织实施、拟定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处理、跟踪落实、总结评审和归档立卷等。  第二十七条 效能监察项目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效能监察项目;  (二)公司总经理直接指定的效能监察项目;  (三)监察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及领导交办的任务,选出在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立项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的效能监察项目。  第二十八条 效能监察实施准备的主要过程是:  (一) 成立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检查组成员以纪检监察处人员为主,相关部门派人参与,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不得作为检查组成员;  (二) 对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学习与培训;  (三) 收集整理监察依据,理清监察项目的主要业务流程和关键岗位权限,找准主要监察点,明确监察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制订实施方案;  (四) 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所在部门、项目、场、站发送效能监察通知,相关部门、项目应当提供效能监察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九条 效能监察组织实施的主要内容是:  (一) 向被检查的部门、项目通报实施效能监察的目的、要求和相关事宜;  (二) 听取检查的部门、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三) 依据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有关经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四) 深入现场,通过查阅有关帐目、会议记录、合同、文件及相关规定,检查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完成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收集与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陈述;  (五) 运用实际调查、资料分析、目标考核、效益审计、因果分析等方法,检查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  (六) 向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场、站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确认;  (七) 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存在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意见。  第三十条 为保证效能监察顺利进行,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后,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拟定效能监察报告,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效能监察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和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等。  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察处对监察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责任的问题,报公司党委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进行监察处理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监察建议或者监察决定;对涉及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第三十二条 纪检监察处应当对监察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的落实,及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抄送给公司各部门。  第三十三条 已经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卷宗应包括:1、《效能监察立项表》;2、《效能监察方案》;3、《效能监察终结报告》;4、《效能监察建议书》及执行情况回复;5、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意见;6、效能监察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材料及有关会议记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每年底对全年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果统计和成效评定,年度书面工作总结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集团纪检监察部。  第八章 监察建议和决定  第三十五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不够作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批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  (一) 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二) 不执行、不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 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四) 违反公司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五)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六) 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三十六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事实,报批后,作出监察处分决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二)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三)已经给国有资产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其他需要作出监察处分决定的。  第三十七条 监察建议或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应当采纳或必须执行。  第三十八条 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应当在收到监察建议或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采纳或执行情况要书面报告公司纪检监察处。  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被检查的管理人员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纪检监察处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九条 效能监察奖惩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条 效能监察奖励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奖励形式。可分为:记功、晋级、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四十一条 效能监察惩处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也可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解聘职务等处理。  第四十二条 效能监察的结果要作为考核、使用和提拔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四十三条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项目、场、站及其管理人员实行层层责任追究;造成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经济处罚。防止或挽回了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处罚比例进行奖励。  四十四条 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可以按规定建议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正确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管理得当,决策科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为公司创造出良好经济效益的;  (二)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三)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消除不良政治影响有突出贡献的;  (四)廉政、勤政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主动开展效能监察获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和效能监察工作人员;  (五)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  (六)其他应当奖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被检查的人员及其所在部门、项目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管理混乱,盲目决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 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三) 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 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 阻挠、拒绝纪检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六) 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七) 打击报复监察人员或举报人的。  (八) 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十六条 纪检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 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 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  (四) 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五)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六) 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将适时地根据需要,不断地充实、细化和完善。  第四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办公会讨论通过试行。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葛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