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不同。经营租赁是承租人单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短期或临时需要而租赁的资产;融资租赁的主要目的是融资,承租人有明显的购买资产意向。 (2)风险和回报不同。经营租赁租赁期内资产的风险和收益仍归出租人所有。租赁期间,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租赁资产应视为自有资产,在享受收益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保险、折旧、维修等相关费用。 (3)权利不同。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以续租,但没有特别权利廉价购买资产,也没有权利续租或选择廉价购买;融资租赁到期后,承租人可以廉价购买资产或以优惠租金延长租赁期限。 (4)不同的租约。对于经营租赁,可以签署也可以不签署租约;可应一方要求随时取消。一般来说,新租约不能取消。 (5)租赁期限不同。经营租赁的租赁期限远短于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融资租赁的主要目的是融资,租赁期限一般为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因此租赁资产的所有投资只能通过一次租赁收回。 (6)租金不同。 什么是融资租赁? 根据承租人对标的物的选择(包括质量、型号、产地或价格等。),出租人出资让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出卖人直接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没有特别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向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期满,租赁物由出租人收回或者折价归承租人所有。按照最简单的融资租赁合同来说,也有两个合同和三方法律关系,具有融资性和融性的特点,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租赁与租赁的关系在概念上并不是包含与不包含的关系。103010第十四章《租赁合同》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也明确显示了它们的区别。此外,这两个概念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区分。为了更透彻地理解这个概念,绝对有必要区分什么是租赁?非经营主体开展的租赁活动与融资租赁企业的性质相去甚远,暂不在此考虑。经营主体从事的租赁活动为经营租赁,即企业租赁,是由普通租赁和租赁关系形成的租赁业务。租赁期间,承租人在支付租金的前提下使用设备,出租人自始至终对设备拥有所有权。出租人只赚取设备使用费,承租人只使用。 003010(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获利,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 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支付期限和方式、货币、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归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