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2021年3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现将2021年文化建设费优惠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今年还能免征吗? 根据原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5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延期政策:,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综上所述,2021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用仍可免征。 二、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有行业限制? 不可以,只要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人,在此期间可以享受免交优惠。 三、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进行填报? 企业按规定享受文化建设费免征时,需如实填写申报表中的相关项目,选择相应的免征代码后,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动完成文化建设费免征申报。 四、政策发布前多缴的税费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减征或者免征的已征收的税费,可以抵减纳税人或者缴费人今后应当缴纳或者退还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