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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inspection lot)是指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是建筑学术语,属性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应用在建筑、桥梁工程。在工程质量验收时,检验批的划分一般按如下原则进行:  1)对材料、构件进场验收,应以进场批次、生产厂家、规格、规范规定的数量为序划分;  2)对现场制作的构件品或半产品的验收(包括混凝土、砂浆、钢筋成形),应以生产班组、品种、规范规定的数量为序划分;  3)对建筑结构、装饰的验收,应以楼层、设计中设置的变形缝、施工班组、连续作业的施工段、规范规定的数量(或区域)为序划分;4)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  5)单层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   6)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室划分检验批。   扩展资料: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最小单位)。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检验批合格质量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条件为:(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强制性条文):(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检验批

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是需要全程记录其施工质量的,一般是采用表格,检验报告等纸制资料存档,以备日后查验。就比如说,混凝土柱子,柱子里是包含钢筋,混凝土,而成型后,我们只能看到外面的混凝土,而不知道里面的钢筋,里面钢筋是否按照图纸施工?钢筋的接头是否达到强度?浇捣的混凝土的强度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从存档的工程资料里查阅到的。一个工程所包含的东西很多,钢筋,混凝土,模板,水电套管,水电线路,门窗,砖墙等等,资料太多太杂,为了方便查阅,就将工程资料分项归类,并且把工程进行划分,划分为: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我们就拿个小区的住宅楼做例子,整改小区有38栋楼,那么单位工程就是指整改小区38栋楼,称为某某小区工程,而里面的每栋楼就是子单位工程,然后,分部工程就是指某栋(以下称为A栋)楼的地基与基础部分,也就是地下部分,主体结构部分,。。。等等。子分部工程就是在分部工程里再小一级的工程,比如地基与基础部分工程里就分为无支护土方,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等等,分项工程就是在子分部工程下再细分的部分,无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分为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检验批是指将分项工程进行划分,作为验收后施工记录下来。就像,在一个200*200场地上找东西,咱得把这场地划分成10*10的小块面积,再在这小块面积里找,一个个的找过去。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一个工程所包含的东西很多,钢筋,混凝土,模板,水电套管,水电线路,门窗,砖墙等等,资料太多太杂,为了方便查阅,就将工程资料分项归类,并且把工程进行划分,划分为: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一、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具体含义为: 1、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分项工程:是指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的建筑单位。 3、分部工程:是指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的建筑单位。 4、单位工程:只要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我们可以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各工程合格的条件是:1、检验批: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 (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分部工程: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所谓检验批就是我们工程中所做的每一道工序,比如钢筋制作(切断、加工、弯曲、焊接等等),钢筋安装(绑扎、搭接等);模板制作、安装等等。整个建筑工程中所包含的检验批可以看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里面分的相当的细:从单位工程到子单位工程,从子单位工程到分部工程,从分部工程到子分部工程,从子分部工程到分项工程,从分项工程到检验批。

检验批就是分项工程再往下,作为交工资料的一部分和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 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 同的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 检验批,多层及高层建筑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 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 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组别划 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 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此外,根据所取决的规范,对检验批的划分也不一样。

  建筑施工工程中的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区别:  1、同一个工程中大小关系(由大到小):  单项工程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2、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也有称作为工程项目。  如工厂中的生产车间、办公楼、住宅;学校中的教学楼、食堂、宿舍等,它是基建项目的组成部分。  3、单位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和独立施工条件,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如生产车间这个单项工程是由厂房建筑工程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所组成。建筑工程还可以细分为一般土建工程、水暖卫工程、电器照明工程和工业管道工程等单位工程。  以上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它竣工后能否独立地发挥整体效益或生产能力。  4、分部工程:按工程的种类或主要部位将单位工程划分为分部工程。如: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等  5、分项工程: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构造及规格将分部工程划分为分项工程。如土方工程、钢筋工程、给水工程中的铸铁管、钢管、阀门等安装。

每个单位工程包含不同的分部工程,而每个分部工程也包含不同的分项工程。比如说一个单位工程包含了: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装饰与装修分部、建筑节能分部、建筑电气分部、屋面工程分部等。主体结构分部里面可能包含有很多分项,比如:钢筋加工、钢筋安装、模板安装、模板拆除、混凝土施工、砌体施工等。他们没有隶属关系。比如说钢筋加工在地基与基础里面也有,再主体结构里面也有,在屋面工程中也有。不能说钢筋加工分项就是隶属于主体结构分部。分项是按施工中各工序、工种来区分的,分部是按建筑单位工程各部位、阶段来划分的。一些分部也可以再细分为不同的子分部。比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可以包含桩基子分部。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一个批准建设项目可能有一个以上的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也可能有一个或两三个不同的子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里划分为9个不同的分部工程。分部工程里也可能含几个不同的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里含有若干个不同的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是由一个或数个检验批构成。单位工程里划分为①地基与基础②主体结构③建筑装饰装修④建筑屋面⑤建筑给排水及采暖⑥建筑电气⑦智能建筑⑧通风与空调⑨电梯,九个分部工程,另新加一个‘建筑节能’。例如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有9个子分部工程共计67个分项工程。见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B。

建筑工程按级别分: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工序

分部工程含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的基础上,才能报分部工程,比如说屋面分部工程包含屋面保温层分项、屋面找平层分项、屋面防水层分项。

施工部署(包括人工、机械安排)一、 工程目标及控制措施1、 安全与职业健康目标:2、 工期目标:总工期 日历天。3、 质量目标:合格,顾客满意度85%以上。4、 环境目标:5、 控制措施(1) 我集团将采用项目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按期保质实现各项工程目标。集团将选用优秀管理人才组成项目班子,统筹兼顾施工组织设计,选用优秀队伍进场作业。(2) 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以项目合同管理和成本控制为主要内容,实行系统管理和先进技术为手段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按照ISO9001模式、ISO14000环保系统、OHSAS18000管理体系运作,要求参加施工的单位也必须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施工现场严格执行认证标准,专业管理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二、 工程任务组成1、 本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2、 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原则:(1) 本单位工程共含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共十个分部。其中,智能建筑、电梯两个分部不在本次施工合同范围内。(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对简单的分部工程可以不划分子分部工程。(3) 分项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按GB50300-2001标准附录B采用。(4)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及变形缝进行验收。钢筋、模板、砼分项可根据施工验收需要及后浇带、变形缝进行划分,但钢筋和砼必须遵循横向和竖向结构分开评定的原则。现浇结构、砌体及大部分装饰装修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进行划分。对于个别工程量较少的装饰装修分项工程可按几个楼层或一个梯段进行划分。3、 主要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计划(1) 地基与基础分部:1) 土方开挖及回填按整个基坑各作为1个检验批。2) 防水混凝土和细部构造以后浇带分开按地下室底板、外墙、顶板来划分。3) 混凝土基础中模板、钢筋、混凝土,按后浇带分开划分检验批。4) 砌体基础中填充墙砌体按楼层划分检验批。(2) 主体结构:1) 模板、钢筋、混凝土分项按每栋、每层后浇带及变形缝划分检验批。2) 现浇结构和填充墙砌体按每栋、每层划分检验批。4、 建筑装饰装修:大部分分项工程每栋、按楼层划分,个别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如电梯厅及楼梯间墙面)按四层划分为1个检验批。楼梯扶手按一个梯段划分为1个检验批。5、 施工验收执行标准:(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6)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9)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0)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三、 施工区域划分及关键施工阶段控制1、 施工区域划分根据±0.00以下结构地下室的特点,地下室根据后浇带分为 施工区。 2、 为便于分阶段控制进度目标,将本工程划分为6个阶段,分别为:±0.00以下结构施工阶段;±0.00以上结构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设备安装施工及联动调试阶段;专业调试与验收阶段;总体验收、交接阶段。四、 各施工阶段主要工艺流程1、 ±0.00以下结构施工阶段承台土方开挖→片筏基础、底板、承台、地梁砖胎模→地下室抗浮锚杆施工→地下室底板(包括主楼片筏基础、单层地下室底板)施工→地下一层墙柱(包括主楼剪力墙、单层地下室墙柱)施工→地下室顶板施工→基础、地下室结构验收及防水工程→土方回填2、 ±0.00以上结构施工阶段(2#公寓楼、办公楼、裙楼)测量放线→剪力墙钢筋绑扎→剪力墙、楼板模板→剪力墙砼→梁板钢筋绑扎→梁板、墙头砼→ … 砖墙砌筑 … →结构验收办公楼主体结合钢管柱施工:测量放线→钢管柱吊装(钢管柱已在工厂制作检验合格运至现场)→千斤顶校正、铅垂吊垂直钢管柱→焊接钢管柱→剪力墙、楼板模板→剪力墙砼→钢管柱环梁、穿心牛腿节点钢筋绑扎→楼层梁板钢筋绑扎→梁板、墙砼→ … 砖墙砌筑 … →结构验收3、 装修施工阶段(2#公寓楼、办公楼、裙楼)(1) 内墙装修:主体工程结构验收→天棚、内墙粉刷→楼地面(包括楼梯)→门窗框安装→门窗扇、玻璃、安装、油漆、涂料→水电配件安装(2) 外墙装修:结构验收→外墙粉刷及门窗框、扇安装→外墙涂料4、 总体验收、交接阶段:整修后进行通水、通电以及电梯的试运转、消防的联动调试。五、 施工准备1、 技术准备(1) 图纸会审。本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由技术部门向建设单位领取各专业图纸,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图纸的分发,并建立管理台帐。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图纸,做好图纸会审的前期工作,针对有关施工技术和图纸存在的疑点做好记录。工程开工前及时与业主、设计单位联系,做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2) 备齐技术规范、验收标准。根据施工图纸,现场备齐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施工技术规范》系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标准图集系列、施工手册等技术规范、验收标准。(3) 技术工作计划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计划进场后将认真调查了解、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图纸情况,编制出更进一步切合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各项施工方案。下表为拟作方案一览表。编号 方 案 名 称1 施工组织设计2 施工测量方案3 地下室底板大体积砼施工方案4 基坑支护与边坡工程5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6 机电设备施工方案7 施工安全生产、消防、保卫方案8 主楼内外防护方案9 脚手架施工方案10 施工试验方案11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12 高大模板工程施工专项方案13 钢管柱吊装方案14 玻璃幕墙安装方案2) 施工试验工作计划序号 主 要 试 验 项 目1 砼同条件养护试件2 砼试块3 钢筋原材4 钢筋直螺纹机械连接5 钢筋电渣压力焊6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检验计划7 结构实体砼回弹计划8 防水材料9 土方压实系数10 砂11 石12 砌体材料其他试验项目及具体要求详见《施工试验方案》。3) 拟组织的专家论证审查方案编号 方 案 名 称1 地下室底板大体积砼施工方案2 脚手架施工方案(高空作业)3 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地下室顶板)4 钢管柱吊装方案5 玻璃幕墙安装方案本工程地下室长约420m,宽约165m,采用平板式筏板基础,地下室超长、超大,无法设置伸缩缝,底板厚0.6~0.9m,4区,5区主楼承台最大深度达4.3m、5.2m,合计砼2.7万m³属大体积砼施工;办公楼由16根圆钢管混凝土柱及剪力墙组成的框架核心筒结构,钢管柱规格(直径x壁厚):1300x24、1200x22、1100x20,单层高大重量达4.53t, 现场采用JL6516(QTZ160F)型号固定附着自升式塔吊与四脚扒杆相结合进行吊装;地下室截面:450x1950mm,400x2000mm、700X2100mm、900X1500mm、650X1300mm、750x1200mm等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的梁,厚度200mm、250mm、360mm、460mm施工总荷载15kN/m2以上的板及办公楼大堂入口高度超过8m的楼板模板工程;办公楼外墙采用玻璃幕墙装饰,施工高度超过50m,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这四个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4) 高程引测与定位测量人员根据(详见建设工程放样验线测量示意图)及水准点K7点(详见图根控制点计算成果),做好工程控制网桩的测量定位,同时做好定位桩的闭合复测工作,并做好标识加以保护。工程技术人员认真了解地下管网及周围环境情况,明确其具体位置和深(高)度。5) 物资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地下室模板设计详图和钢筋放样工作。6) 制订物资计划。进行施工前的工料分析,并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加工定货及材料供应一览表,供业主、监理审查,制定分供方案选择计划,保证物资供应。做好各种物资进场计划。7) 设备器具备案。向监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测量设备、计量清单及检定证书复印件,报监理备案。2、 现场准备根据临水、临电设计方案,搞好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线敷设工作;修建并硬化场地临时道路,修建办公、生活、生产临时设施,搞好工程通信工作。做好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按集团CIS设置围墙,并进行美化装饰,做好邻近建筑物、道路等安全防护工作。详见“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1) 施工道路及临建搭设路基:素土夯实,500厚3:7灰土分层夯实。路面:200厚C15砼,每6m做一道分隔逢,从路中向两侧2%放坡。路牙:废机砖斜铺。(2) 场区:素土夯实,100厚C10砼,表面压光。(3) 民工宿舍:两层活动房,每12人1间;配洗澡间等公共用房。(4) 配电房、库房、门卫室等砖结构:基础:素土夯实,深300mm。墙体:180厚多孔砖墙,内外墙抹灰。顶棚:竹、石棉瓦架。(5) 钢筋加工棚、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保护棚(6) 钢管搭设防护棚,满铺九夹板一道,竹芭片一道。(7) 大门、围墙:按集团CIS方案。(8) 临设面积及临时用地见表。临设面积及临时用地表用途 面积(㎡) 位置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办公室 180 90 门卫室 9 9 库房 200 200 钢筋料场 400 400 厕所、淋浴间 60 60 3、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采用施工、生活和消防合一的供水方式,修蓄水池,出口处设高压水泵,通过DN75的镀锌钢管提供临时用水水源。蓄水池的容积为30m3,原有蓄水池内设浮球阀,自动控制储水高度。高压水泵采用压力电流转换器的自动电箱控制。水管连接采用焊接,埋设深度800mm,水泵及管线的布置详见“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1) 水管的布置及管径选择。选用DN100焊接钢管做干管,外径114mm、内径106mm,可以满足要求。(2) 消火栓的布置。在给水系统立管上焊接口径为65mm消火栓,并保证消防半径不大于60m。充实水柱股数为2股,水枪喷嘴口径为19mm,选用65mm的帆布水龙带三节(每节20m)。现场周围布置六处地下消火栓,已能满足消防要求,所以地下室至地上3层均不设消火栓口,3层以上每隔1层设置消火栓口,以以满足消防保护面积的需要,并适当减少灭火器的配置,栓口设置距地高度为120cm,栓口向外,出水方向垂直于墙面呈90度。(3) 生产用水设施给水系统支管采用DN75镀锌钢管,其高度距相应楼层面90cm,生产用水由支管提供,阀门高度90cm。(4) 现场生活用水施工现场生活用水从未经过蓄水池的水平干管上接出DN20支管供水,其中包括食堂用水、生活饮用水等,支管埋设深度80cm。(5) 排水系统设置在西北角市政管道处。洗车台、泵车冲洗水、雨水等通过排水沟排至市政管网。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详见专项方案)(1)用电概况: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的变压器箱柜采用四条YJV3X240+2X120电缆,沿已有的电缆沟,引到现场东北侧配电室,电容量为500KVA,采用TN-S系统,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临时配电房和二级配电箱进行重复接地,要求接地电阻小于10Ω。低压配电主要线路形式选择放射式配线,即独立负荷和集中负荷均由单独的配电线路供电,保证配电线路故障是不影响供电的可靠性。主要用电设备及办公区:根据现场情况布设11条供电线路:第1、5、7、10路为塔吊供电线路,塔吊顶上设置镝灯供夜间照明;第2、6、11回路为主体施工用电,在地下室及裙房施工阶段,采用橡胶套电缆从配电房引出,分配电箱直接放在施工楼面上;第3、8、9路为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厂用;第4回路到办公区的支线采用绝缘子沿路边埋地暗敷YC线,其它采用BV线。5、 施工班组准备我集团拥有各种专业班组,可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同时为加强各项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有效降低成本,项目中标后,我司将在企业内外选择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并有较强施工组织能力、工作效率高、机械设备先进有良好声誉的队伍作为专业施工班组。6、 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1) 协调场外工作,创造良好环境。项目部设专人联系、协调对外工作。1) 走访当地街道与居委会,根据规定,合理调整和安排现场的施工计划,确保施工不扰民。2) 提前与消防保卫部门、环保部门、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做好现场的各种办证工作,使施工纳入法制化、合理化轨道。3) 积极协调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的关系,及时解决工程中的各种问题。(2) 施工过程通讯联络。塔吊司机、楼上、楼下信号工及现场管理人员均配备对讲机联系。(3) 岗位培训。根据开工日期和进度计划安排、劳动力需用量计划,组织劳动力进场,并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教育。1) 管理人员。做好施工管理人员上岗前的岗位培训,保证掌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工程技术人员集中培训,学习新规范、新法律法规。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施工交底,使全部管理人员做到心里有数。2) 劳务人员。班组全体人员进行进场前安全、文明施工及管理宣传动员。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各班组进行施工前技术、质量交底。

1、龙门吊、塔吊等做好基垫处理工作。提升设备必须先检查合格后才准使用。2、钢管脚手架必须规范搭设,必须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3、严禁使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否则,按要求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顶格处罚。4、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技术标准做好。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7、搞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管理,搞好安全评价工作。8、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9、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10、严禁乱留施工洞,有的留置是很危险的,可能导致房屋垮塌。11、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12、安全工作我们必须坚持长抓不懈,是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安全工作,抓与不抓、重视与不重视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并且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一个或几个人能抓好,要大家齐抓共管。13、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明确各自有什么职责。14、工地办公室应设在施工现场空地内,而不能设在正在建设的房屋内。15、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避雷等安全设施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16、要求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搞好,一是企业的效益好了,二是企业信誉也好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创更好的经济效益。扩展资料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1、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开工前,由生产、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施工生产过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3、加强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4、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5、建立健全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落实到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施工

1、控制伤亡事故指标。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3、文明施工,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奖优罚劣。4、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厂区绿化、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5、安全技术交底。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 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 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6、 安全标志。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 、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 醒目的安全标志牌。7、季节性施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 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8、尘毒防治。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随着工艺的改革,有 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 .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 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除以上进入现场的安全规定外,还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 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新结构,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施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中,根据得分等具体情况,主要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况。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是2003年12月1日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主要列举了大量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标准,意在体现安全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8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公告。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一2000;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中采用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内容是:构配件;荷载: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搭设与拆除;检查与验收;安全管理。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 年版)JGJ130—2001;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等施工中的碗扣式钢管双排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的设计、施工、使用与管理。内容是:构配件;荷载;结构设计;构造要求;施工;检查与验收;安全管理。5、《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本规程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工程中釆用液压滑动模板施工的安全技术与管理。内容是:施工现场;滑模装置制作与安装;垂直运输设备及装置;动力及照明用电;通信与信号;防雷;消防;滑模施工;滑模装置拆除。6、《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在建筑施工中用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的设计、施工与监测。内容是:结构设计计算;构造要求;特殊支撑结构;施工;监测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参考资料: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安全行业标准介绍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百度文库ppt下载,建筑工程防水工程施工控制要点及案例分析(130页 附图),房建施工实战之四防水施工 第1张

一、安全生产(一)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根据本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项目部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工地设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施工队组织兼职安全员、协助队、项目部做好本队、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二)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三)对起重、焊接、车辆 驾驶等特殊工程的工人,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训练。(四)设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彻底检查安全生产的情况,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五)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体现“全员管理,安全第一”的基本思想,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职责分明。各负其责努力争取本项目不出现大的伤亡事故。二、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文明施工是体现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水平的重要体现。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一)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室和生产组为成员的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组织机构。(二)加强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文明施工和环保意识。(三)作好环保工作减少环境污染。施工场地、施工便道进行硬化,保证晴雨畅通,并及时进行洒水,保证不扬尘。施工中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材料加工厂、混凝土预制场等尽量远离居民区,而且位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向。当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适当的防尘及消声等环保措施。粉状材料采用袋装或用其他密封方法运输,不得散装散卸,粉末材料宜存放在室内,露天堆放时,应采取防止尘埃和因水流失的措施。公路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品,如清理场地的表层腐殖土、工程剩余的废料,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不得任意裸置。(四)加强标牌作业,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要整洁有序,材料、废料分别插上牌。施工现场要张贴标语,营造良好的施工氛围,做到文明施工。(五)开展各项竞赛活动,实行目标管理。

(一)各级施工管理单位的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和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工种的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建筑安全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人、民工,都不能参加施工。(二)为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必须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平面布置。一切附属设施的搭设、机械安装、运输道路、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和其它临时工程的位置,都需在施工组织设计场区规划中仔细合理安排,做到即安全文明,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间。(三)施工现场周围应设栅栏,有悬崖、陡坡等危险的地区设栅栏和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地面应平整,沟、坑应填平或设置盖板。(四)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五)施工现场的一切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可靠。(六)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七)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准架设高压线路。如必须架设时,应与建筑物、工作地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工地内架设电气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八)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刨等),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九)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十)各种缆风绳及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必须有防护措施。(十一)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与带钉易滑的鞋靴。(十二)施工中必备的炸药、雷管、油漆、氧气等危险品,应按国家规定妥善保管。(十三)自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施工,除应有常用电灯,还要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十四)寒冷地区冬季施工,应在施工地区附近设置有取暖设备休息室。施工现场和职工休息处的一切取暖、保暖措施,都应符合防火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百度文库ppt下载,建筑工程防水工程施工控制要点及案例分析(130页 附图),房建施工实战之四防水施工 第2张

你好,首先,该住宅建筑在报批规划时规划部门对此有一定的层高限制,以及其他限制,如外观风格等。其次,房屋建筑工程在设计时均有结构设计,其承载力均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如加盖一层会涉及到安全问题(因为顶层的楼面实际为屋面,其承载力设计与楼面不同)。最后,我国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改原有建筑设计方案需经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加盖楼层实际属于违章建筑。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发 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 发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节 承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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