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公司法案例题

1、违反公司第百四十八条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公司负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规定2、合同效合同主体实乙丙根据合同相性原则权利义务由合同双承担该合同效3、蔡某应应承担赔偿公司失该笔业务营业损失 本回答由网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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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公司法案例题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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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1、董事长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因此,董事长只能提议,不能决定。2、召集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而不能由董事长召集。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本案中,只要五分之三,小于三分之二。案例二1、陈某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王某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议错误。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即应当由陈某召集和主持。3、公司章程只由董事长张某签字、盖章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

[案例题4答案] 该公司上述活动中,存在着以下与《公司法》规定不相符之处: (1)《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不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该公司设立时总股本3000万元,其中向社会募集2200万元,发起人认购的仅为800万元,仅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7%。 (2)《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应与前一次发行间隔1年以上。该公司1996年1月8日增发新股,与上次发行间隔时间不足1年。 (3)《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该公司在合并过程中,其通知债权人的时间、公告发出时间及公告次数均与法律规定不相符。该公司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未满90日进行合并的工商登记也与法律规定不相符。 (4)《公司法》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此,甲的委托合法有效;而乙和丙委托非董事出席,其委托违法无效,因为被委托者无权出席董事会会议。 (5)《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15人,合法出席会议的为7人(即本人出席者6人,甲委托出席1人),不足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一半,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 (6)议事日程事项中第(2)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第(4)项为公司经理的职权,不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7)董事会会议决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通过。

1,李红可以向丁或丙公司要求赔偿2,(1)《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现金出资应该是90万。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故德国公司出资应该是人民币50万元。公司解散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该公司属于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即是2800万。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发起人在三十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4,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称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6)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本地产品的流出或外地产品的流入;(7)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8)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5,甲厂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所以乙厂有权根据自己的经济损失要求甲厂赔偿损失。

经济法公司法案例题 第2张

1.李红可以向丁公司或丙公司要求赔偿损失。2.(1)a 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有限”字样。题目中公司名称为“宏光实业公司”不符合规定。 b 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题目中的货币出资额应大于90万。 c 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题目中丙的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 d 乙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当评估。 (2)a 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投资者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b 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c 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一方不履行合同、协议或章程规定,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3.a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题目中发起人为7人,只有3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符合规定。 b 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35.题目中发起人认购2500,不符合规定。 c根据有关规定,募集设立方式实力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足额缴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之后30内召开创立大会。题目中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d根据规定,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并加算同期贷款利息的连带责任。4.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5.甲厂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所以乙厂有权根据自己的经济损失要求甲厂赔偿损失。

  1.有效。  根据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在购买当日,张某健康,因此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本案中,买卖关系发生时,购买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是本案中的主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指电视  法律关系的内容,本案是电视的所有权。  2.(1)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6万元人民币,这里不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新公司不设监事,也不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意思就是说 一定要有监事。  (2)不是很清楚。不忽悠您。我把知道的告诉您。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格的,应当又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例中则是赵某要补足其差额,如果赵某没钱,设立时除赵某外的14位股东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3.甲公司销售员是因为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因此是可以撤销的。  4.(1)减少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决议。应该要有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所以此案不对。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即3万)。此案2.8<3,因此不对。  (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此案决议作出就变更,因此不对。 为什么是45日呢?我来告诉您 这个流程。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为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才会有45日这个时间。 本回答由科学教育分类达人 史晓广推荐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 不符合(3)不能(4)不能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