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通俗一点吧,比喻是把一种东西比作另一种东西,而类比是把两种同类事物进行比较,找出区别,这是类比。这就是本质的区别、南国之秋与北国之秋,黄酒与白干都是相同的事物。而孟子中所言的治国之法的兼得矛盾喻作鱼与熊掌的兼得矛盾,事物的本体与喻体是不同的。其实仔细看很明显的。我也喜欢语文,以前跟你也是一样的矛盾,学多了其实很多道理就像数学一样有一个定义。

好像当年我们老师是这样解释的:比喻,有本体和喻体,是对不同类别的东西。类比,是同类的东西,比如,小明长的像他爸爸。而,鱼我所欲也,可能就是把鱼,比喻成我想要的东西吧。个人拙见,呵呵。。。

准确地说,是设喻。就是为了说明一个道理临时大的比方。

《鱼我所欲也》运用了类比还是比喻? 第1张

其实类比也是比喻的一种特殊情况。

类比论证法浅谈类比证论是一种通过已知事物(或事例)与跟它有某些相同特点的事物(或事例)进行比较类推从而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其中,“相同特点”是这种论证方法能够成立的前提,没有它,就无法进行类推;“比较类推”是这种论证方法的根本标志,没有这个推理过程,就达不到证明论点的目的;“已知事物”是这种论证方法的一个重要条件,它是为所要论述的主体事物服务的客体事物,没有这个条件,不能使类推的道理明显化,不易为读者接受,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这种论证方法通过客体事物与主体事物相同特点的比较,把客体事物的性质类推到主体事物上,由此揭示出主体事物具有客体事物同样的性质,从而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邹忌讽齐王纳谏》中,作者把邹忌受到不切实际的赞美即受蒙蔽的这一性质类推到了齐王的身上,生动地证明了“王之蔽甚矣”这一论点.由此可见,客体事物在论证中起着印证主体事物所具有的某些性质,进而证明论点的作用.所以,实质上是一些特殊的论据.

.【甲】文运用比喻论证来阐明观点,具体来说是用 这个比喻来阐述 的观点;【乙】文论证层层深入,首先论证了帽子鞋子不如手脚珍贵,其次论证了 ,然后论证了生命不如义珍贵,最后强调了 的中心论点。(4分) 娆雪教学网 答案:舍鱼而取熊掌 舍生取义 天下不如生命珍贵 万事莫贵于义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觉得应该是类比论证。之后又写到了生与义,应该是以熊掌和鱼类比生与义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这一段应该是排比的。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也。 这个是对比.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这个是比喻。

比喻: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对比:后面-行道之人(乞人) 与 受万钟之人 做对比排比: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好了!~~~~

《鱼我所欲也》运用了类比还是比喻? 第2张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着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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